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梅花易数》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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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 -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四

梅花易数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四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

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

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

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

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

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

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

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

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

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乾、兑为体则不吉。

岩一穴一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

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

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

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

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

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

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

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

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

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

即分方之卦。

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

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

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

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

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

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

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

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

余皆仿此。

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

宜以体卦参之。

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

此方卦之应也。

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

坤、艮之方不论坎。

坎方不论离。

离方不论乾。

乾、兑之方,不论震、巽。

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动物之应

动物有论卦象者。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

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渔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

此动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

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

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

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

百端不一,审其物器。

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

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

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

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

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

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

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

耳所闻之一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一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一声出于金者,皆属乾、兑。

此声音之论卦象。

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一声,主有喜;悲愁之一声,主有忧;歌唱之一声,主快乐;怒号之一声,主争喧。

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一声为佳音。

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

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

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

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

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

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

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

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

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

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

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

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

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

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

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

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

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

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

此内之体用也。

又次看应卦,亦用也。

此合内外之体用也。

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

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

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

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

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

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

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

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

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

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

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

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

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

余皆可以类推。

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

既明生克,当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体卦宜盛旺。

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

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

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

大抵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

克体之卦气宜衰。

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

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

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

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

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

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

占卜之一精一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

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

一陽一动而一陰一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

我则以一静而待之。

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

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

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

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

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

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

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

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

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

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向背

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

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

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

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

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

至于外应之卦皆然。

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

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

其他应兆皆然。

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静占

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

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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