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未济卦
。
离上坎下。
孔子《宣圣讲义》
未济之义。
已见既济卦。
既未济往来。
实有共通之用。
颠倒则既济即未济。
未济即既济。
一也。
自二爻以上反至初爻。
则既济亦成未济。
未济亦成既济。
二也。
以中爻言。
既济反互成未济。
未济反互成既济。
三也。
盖既未济之差一间耳。
而两卦之分。
一在水火互易其上下。
一在中爻。
三四孚于艮者为既济。
亦同于泰。
即九三六一四是也。
若孚于震者。
为未济。
亦同于否。
即六三九四是也。
震艮往来。
泰否反类。
是皆以三四爻为判。
刚在下。
柔在上。
则孚于道。
刚在前。
柔在后。
则睽于时。
此既未济。
两者之异。
全以三四爻为重。
而既济九三六一四。
恰成其济。
以升降相通。
外内交一合也。
未济六三九四。
乃成不济。
以水火背驰。
上下戾道也。
故于三四爻辞也。
着其用焉。
而未济六三。
尤明称未济征凶。
可见济与否者。
即在中爻刚柔交否为断。
传称既济定也。
定则易穷。
物不可穷。
故以未济终。
言终而不尽。
周而复始。
天之道也。
又未济男之穷也。
与归妹为女之终相匹。
乾气穷于未济。
坤德终于归妹。
一陽一以未济终。
而仍返于乾也。
一陽一包万有。
故周易始终以一陽一为主。
此未济之穷。
实一陽一道之终。
生化之机。
发于一陽一。
一陽一尽则生化绝。
而有一陰一在。
仍可延其气而待其复。
如冬至一一陽一来复是也。
一陽一剥于山地剥。
而尽于坤。
一陰一穷于泽天夬。
而尽于乾。
二者相应。
未济应于剥。
归妹应于夬。
此二卦者。
虽终其一。
仍续其一。
则终而又始。
故未济穷而不终穷。
亦犹归妹也。
坎反在离下。
一陽一反在一陰一上。
如天地否。
是曰未济。
而九二六五。
交易乾坤之正。
则又同于泰。
且中互既济。
是虽名未济。
仍有济也。
三一陽一三一陰一。
间行而相应。
故未济穷而仍亨。
不过亨于内。
穷于外。
待时而后复耳。
未济。
亨。
小狐汔济。
濡其尾。
征凶。
无攸利。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彖辞也。
亨下小字。
亦略其一。
以未济时之穷。
虽亨于内而不大。
亦如既济。
小狐者。
称济之关于物。
非人畜。
而为兽。
兽以狐最敏捷谲诈。
利用时之非。
如人类之小人。
小狐者。
邈尔之辞。
犹诗以有狐绥之。
喻男子之轻佻者。
狐善蛊惑。
俗称狐媚。
未济男之穷。
不安其家。
不得其匹。
亦如狐之媚女以求合。
故称小狐。
言其情正盛。
欲正炽。
不安于分。
而思遂其所图耳。
汔者几及也。
欲济而未济。
已及于济。
故曰汔济。
以其不自检束。
而濡其尾。
亦如既济初九。
为曳于前。
而忘其后。
如诗之狼跋。
明于远而不顾其近也。
此句下脱征凶二字。
征凶者。
未得济。
将何往乎。
既濡其尾。
是行之不利。
不独不利。
且有凶。
不独征凶。
且无攸利。
言凡行动皆不宜也。
此与归妹彖同。
皆穷而无所往之意。
故曰小狐汔济。
独一陽一孤一陰一。
不得有成。
不合不偶。
不得有生。
生成之绝。
利济何来。
此未济之亨小。
而逢天时也。
四德仅亨。
已不及既济之备利贞。
则以其失位。
无可守。
即无可为耳。
彖曰。
未济亨。
柔得中也。
小狐汔济。
未出中也。
濡其尾。
征凶。
无攸利。
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
刚柔应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彖辞之义也。
未济应不得亨。
而称亨者。
柔得中也。
言二五居中正之位。
而孚于泰。
交济之功。
可望中互既济。
其明证也。
小狐汔济者。
以坎为狐象。
而在内居险陷中。
虽欲出以就离之光明。
却阻于中爻三四之失当。
中爻六三九四同于否。
否塞不通。
则坎陷者不出。
故几于济。
而不得济。
虽有狐之智。
亦不能用其技矣。
濡其尾者。
狐亟求济。
不惜其尾也。
征凶无攸利者。
以未济终而思再续。
今卦用失交济之道。
是不克续。
而全易以终。
易有交易之义。
既不得交。
将谁与易。
此未济不续终。
而占征凶无攸利矣。
狐几及于济。
而濡其尾。
是亦不续终之象。
为果得济。
则免濡尾之咎。
今濡尾。
是不克济。
则惟顺其终。
而无望其续。
此句实包全易大终于未济之旨。
虽在天道。
终而有始。
而在易数。
终不复续。
此明易道与天道。
时有异同。
用有分别。
易重交易。
不交不易。
何以续哉。
此未济为男之终。
六十四卦至此不复续矣。
未济刚柔互失。
恰与既济反。
既济皆当位。
柔与刚皆定于其位。
丝毫不差。
是既济之孚于时位也。
而未济柔与刚错居其位。
皆不得当。
则为不孚于时位者。
易重时位。
而自二至五尤要。
未济至上九始称有孚。
则以其变也。
变而后当位。
故以孚称。
然六爻虽不当位。
而一刚一柔。
仍如既济。
交相为应。
且以二五正位。
尤得其应。
虽戾于乾坤之正。
却协于交泰之情。
故曰刚柔应也。
应则有合。
合则可济。
是以颠倒仍为既济。
移易亦成既济。
而中互恰是既济。
则未济者。
一时之行。
而既济有其期矣。
未济变而济。
岂非终者有续乎。
故全卦称亨。
明柔果顺夫刚。
坤果承于乾。
则生生不穷之道。
与天地同不尽矣。
象曰。
火在水上。
未济。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象辞。
明人道也。
坎下离上。
火在水上之象。
火炎上而水润下。
上下背驰。
升降愈远。
故名未济。
以不得交济也。
如阻于川者。
无舟楫以济涉之。
则相望一方。
不可交和。
此由坎与离不交。
而见其不能济也。
而君子则以人道示其用焉。
人道在中爻三四。
前所谓泰与否。
天道也。
所谓艮与震。
则人道也。
艮九三六一四与泰同。
震六三九四与否类。
此未济与震应。
而既济与艮协也。
艮之象辞曰。
思不出位。
故既济以思患豫防为训。
震之象辞曰。
恐惧修省。
故未济以慎辨物居方为言。
慎即恐惧之意。
辨即省察之功。
在同人象辞曰。
君子以类族辨物。
在恒之象辞。
曰君子以立不易方。
则慎于辨物者。
犹同人之有资于离明也。
而慎于君(居?)方者。
犹恒之有鉴于震动也。
资于离明则辨物。
而知其情一性一。
别其好恶。
鉴于震动则知方。
而宜其行止。
审其出处。
此慎以行之。
不因未济而失其正也。
未济原乖于正位。
而人道则以济时之穷为先。
未济原失于交和。
而人道则择其物方。
而顺应其变为本。
故穷与变者天道。
而辨物居方。
则人道也。
辨物犹格物。
居方犹知止。
物之不齐。
不可混同为一。
方之各异。
不可失其所宜。
坎居北而离在南。
此方也。
水就下。
而火腾上。
此物也。
辨而明其一性一。
则得其功。
居而宜其立。
则成其利。
未济之人道。
在审夫天时。
别夫地利。
明乎物一性一。
择乎方宜。
虽未济而不忘济。
或反以求之。
或顺以致之。
或移易以迁就之。
或裒益以剂平之。
皆君子之所尚也。
以时之未济。
数之当终。
则不得苟焉。
以行贸焉以止。
此贵在慎。
仍本震之用也。
故九四爻称震用伐鬼方。
即可见未济有取于震。
与既济之称终止则乱。
有取于艮止者相应也。
初六。
濡其尾。
吝。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初六爻辞也。
濡其尾。
与彖辞同。
又与既济初九有相通之义。
皆以济而濡尾。
是不得济。
而涉水以履险。
以在初爻勿用之时。
则所失者小。
仅濡其尾而已。
然既济刚在下。
虽濡而非入水。
故无咎。
未济则以柔在下。
是已在水之象。
即陷于水。
已如彖所谓不出中。
陷而难出。
濡而莫济。
故占吝。
吝者惜之之辞。
行之不当。
所受损失非其分。
所视祸害出于意外者。
皆吝也。
吝犹啬也。
明知有险而故涉之。
是自啬也。
吝于财物曰吝。
吝于闻见曰啬。
谓所见之不广。
闻之不多。
如吝啬其财物。
而不肯大其德。
厚其施也。
濡尾这吝。
是自啬也。
自啬者。
智之不足。
识之不增。
徒顾目前。
而遗身后。
乃如狐之几济。
而濡其尾也。
象曰。
濡其尾。
亦不知甚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原文甚讹作极。
知去声。
今当作智。
易不言智。
以显仁藏用。
用即智也。
而至未济初六。
始有不智之辞。
可见智在内。
至终始见。
未济终易。
乃以智称。
不智者失其用。
未济用之穷。
故以不智。
明其不可再用矣。
濡其尾。
由于自忘其身。
忘其身者。
不智已甚。
世之善忘者。
莫过于忘其身。
徙宅忘妻。
犹不及也。
不智而竟忘其身。
即中庸所谓人皆曰予智。
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
而莫之知避也。
初六坎之下。
正入于坎窞之象。
亦即罟擭陷阱。
如狐但求济。
而竟入之。
岂非不智之甚者乎。
狐本多智。
今乃忘身。
则智之不足恃也明矣。
故易重藏智。
为圣人垂教深意。
九三。
曳其轮。
贞吉。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九二爻辞也。
九二内中位。
刚履柔正。
以一陽一介于一陰一。
地高于左右。
故与既济初九辞同。
既济初爻。
亦一陽一也。
而爻辞分作未济初二爻。
可见既济之用为广。
一陽一能包一陰一。
刚能挈柔。
传曰。
柔之为道。
不利于远。
未济柔胜。
故爻用不及既济。
而凡未济刚爻。
辞多与既济同。
足明易例重一陽一之旨。
九二刚在中爻。
如陆之岸然。
由初至二。
初由水登陆。
陆乃行车。
故曳其轮。
而占贞吉者。
以外应六五。
柔之中。
刚之正。
本坤安贞之德。
乃孚元吉之行。
其义亦重在济。
以全卦为未济。
而九二六五则孚于济。
为其孚于泰也。
且中互既济。
自二至五。
九二为济之始。
正与既济初九同。
象曰。
九二贞吉。
中以行正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言未济彖无利贞。
而爻辞曰贞吉者。
以二五相应。
原居中而坤履正。
九二得中。
二五得正。
九二之用。
乃本中德以行正道。
故占贞吉。
虽间于三四。
却协位时之中正。
有守有为。
不失其中。
不悖于正。
此秉乾德施普及。
而成坤文明在中之道也。
六三。
未济征凶。
不利涉大川。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六三爻辞也。
原本利上脱一不字。
三四两爻。
关于济否之枢杻。
既未济之别。
即视三四刚柔交否。
九三六一四孚于泰与艮。
则交济。
六三九四孚于否与震。
则不济。
未济称名。
亦由六三爻。
爻辞明曰未济征凶。
既不得济。
将何往乎。
此与彖辞同义。
行兼水陆。
六三犹坎陷之地。
在水之中。
则欲济之不能。
将何以涉哉。
故曰不利涉大川。
言浅流可揭。
狭水可越。
虽无济水舟楫。
尚免沉没之灾。
若在大川。
则无道可济。
苟强济焉。
其害不止濡尾。
其终必至灭顶。
此辞明阻于其险。
以戒后之求济者。
象曰。
未济征凶。
位不当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六三之凶。
固由三四两爻。
刚柔背道。
升降分驰。
而亦以柔履刚位。
一陰一乘于一陽一。
且三多凶。
五多功。
易之大例。
刚爻刚位则吉。
柔爻刚位则凶。
三五皆刚位。
故传曰其柔危。
其刚胜耶。
而不当者。
固以三非正位。
亦兼爻不当言。
则指六三九四。
刚柔乖离。
与否同类。
与既济反。
上下不交。
内外不合。
将何济乎。
此爻称未济征凶也。
九四。
贞吉。
悔亡。
震用伐鬼方。
三年有赏于大国。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九四爻辞也。
九四在外。
离之始。
而当中互既济之坎中。
有离明之德。
出坎陷之时。
坎陷在内。
出至四爻。
已为离。
而爻刚。
刚以履柔。
虽不当位。
却胜于柔。
有其致远之功。
得其就正之道。
以二四同功。
故曰贞吉悔亡。
内贞外悔。
九四六五之贞吉。
皆以来就九二而得占之。
九二贞吉。
其本也。
四五贞吉。
其用也。
贞吉者。
守正不失而得吉。
悔亡者。
所行有功而悔亡。
悔之不存。
即志之已遂。
未济志在济。
九四果济。
则与既济九三同。
将六爻顺序外推。
自二爻始至九四。
即既济九三。
一也。
将卦颠倒自上爻始。
至九四。
亦即既济九三。
二也。
故九四爻辞与既济九三大同。
既济顺以致之。
故称高宗。
以同于艮。
艮为山。
崇高之象。
高宗虽人。
而辞义兼崇高。
易辞皆举一概余。
不可泥也。
至未济九四。
则同于震。
震以一一陽一起于下。
其势猛。
其志躁。
九四有近之。
故曰震用伐鬼方。
在六五正位之下。
不得称王。
犹代摄之相。
辅弼之宰。
而以刚爻在上。
亦有拟于王者之尊。
盖传曰。
帝出乎震。
又曰震为长男。
主器者莫如长子。
是九四体震之用。
如储君监国之象。
故能主征伐。
司爵赏。
代天子之命。
摄九五之政也。
伐鬼方三年。
义见既济。
而论功行赏。
得大国之封。
剖茅践土。
孚建侯之象。
此与屯师两卦之用相应。
既济有孚于师。
九三曰小人勿用。
未济有类于屯。
九四曰赏于大国。
此可合参者也。
以九四介于三五中。
如建国之侯公。
虽非正位。
亦近之矣。
三年而后赏。
亦足见功之大。
劳之至。
功懋之赏。
为王者济时之一柄一。
成功之衡。
九四代用之。
此所以占贞吉悔亡也。
象曰。
贞吉悔亡。
志行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既济中互未济。
行多艰。
志难达。
故有惫也之辞。
未济中互既济。
则退可守。
进有功。
故有志行之释。
志行者。
言既志于行。
而复见其行也。
志于行者。
九四之情。
志果行者。
九四之德。
以其发于中而达于外。
出于陷而登于明。
高明在前。
功业以大。
此宜占贞吉悔亡也。
六五。
贞吉无悔。
君子之光。
有孚。
吉。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六五爻辞也。
六五全卦正位。
而柔履刚。
得九二之应。
故亦占贞吉。
而曰无悔。
九四曰悔亡。
此曰无悔。
九四非正位。
故悔亡由命。
六五当尊严之时。
故无悔由己。
言所行无可悔也。
事之成败。
行之功罪。
皆自己出。
将何悔哉。
而六五善自卑谦。
以就下九二。
本坤顺承之德。
有离文明之行。
则孚于谦之谦尊而光。
亦即坤六五文在中也之象。
笃实而有光辉。
文明而协中正。
故曰君子之光。
有孚吉。
有孚者。
一指二五交孚。
刚柔相应。
一指乾坤合德。
健顺皆臻。
而又以六五离之中爻。
两一陽一夹一一陰一。
有类于中孚。
中孚上下四一陽一。
中夹两一陰一。
为离之大象。
未济六五。
有类中孚。
故曰有孚。
上九有孚。
亦本此义。
而未济原由不孚。
今既有孚。
是将有济。
故占吉。
象曰。
君子之光。
其晖吉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六五柔履尊位。
自卑而尊人。
孚于谦尊而光。
卑而不可踰。
君子也之义。
故称君子之光。
君子以德言。
王以位言。
六五不称其位。
独称其德。
德如日之晖。
如火之明。
如星月之朗。
如灯烛之光。
皆离之象。
六五离之中爻。
如日之晖。
晖及于物。
天下同庆。
如春日之温。
秋月之明。
天下同被。
万物同瞻。
故曰有孚吉。
孚乃吉。
既济曰吉大来。
亦与此同。
吉则免凶。
未济征凶。
六五与九二九四皆贞吉。
可见未济之时。
行则凶。
守则吉。
以不得济。
惟有退而自守。
如艮六二。
不拯其随。
其心不快。
释曰。
未退听也。
果能退而听于天命。
何不快哉。
此未济之穷。
果能退听以待时。
则亦可续。
续则不终穷矣。
上九。
有孚于饮酒。
濡其首。
无咎。
有孚失是。
孔子《宣圣讲义》
此未济上九爻辞也。
无咎二字。
应在濡其首下。
误在其上。
宜改正之。
上九穷当变。
变则反于全卦之用。
故未济反为孚。
而濡尾者至濡其首。
有孚于饮酒者。
离坎往来。
为用亦相应。
坎水在上则酒也。
饮水者。
变为饮酒。
饮同水酒异。
在坎卦亦曰尊酒。
象曰饮食宴乐。
是饮酒之象。
由坎见之。
上九之用。
虽为济之可期。
而爻位已极。
则亦如日昃之离。
姑饮酒宴乐。
以图一时之快。
离所谓不鼓缶而歌。
则大耋之嗟凶。
此爻辞以有孚者饮酒为用。
可见其位已至。
其时已穷。
无可作为。
亦惟沉湎醉梦而已。
过贪饮。
遂至濡其首。
饮而濡首。
又与求济涉而濡者不同。
以在上。
亦称首。
则与既济上六濡其首相类似。
但既济以涉水而濡。
此则以饮酒而濡。
濡同而所以濡不同。
济涉之濡。
进之过也。
饮酒之濡。
退之过也。
未济之终以饮酒。
饮而终以濡首。
是天道之穷。
人道之坏。
将谁咎哉。
故曰无咎。
言无可咎也。
六五无悔。
已明悔之自我。
上九无咎。
更明咎之在人。
人之不臧。
事之不济。
则虽有孚。
亦奚为哉。
而易之道。
上当变也。
故终之曰有孚失是。
此语为全易辞之终。
包全卦爻用之概义。
一精一微深广。
人不易知。
而上九两称有孚。
尤有至理。
盖乾坤为易之门。
坎离为易之钥。
上经终于坎离。
而离在后。
下经终于既未济。
而未济在末。
此义人或知之。
圣人之心。
与天地同纪。
天地不尽。
乾坤不亡。
坎离亦不竭。
则坎与离交一合之。
既未济亦永不分。
水火二者。
无时可无之。
日月二者。
无地能亡之。
则未济虽终不终。
虽穷不穷。
不终必有生。
不穷必有成。
生成之功。
自和合来。
此必有孚而后济其未济。
孚于所生。
孚也。
孚于所成。
孚也。
故两称有孚。
生者乾与坤。
天与地。
成者坎与离。
水与火。
此前之孚。
孚于乾坤。
后之孚。
孚于坎离。
即一孚于天道。
一孚于人道。
坎离人道。
离合则见于未既济。
既济合矣。
未既离之。
离则必合。
则贵在孚。
孚则非离而为合。
非未济而仍既济。
故曰有孚失是。
是字犹此字。
指可。
指道之穷可。
指易之终可。
既有孚则失之矣。
失未济则反得济。
失穷反通。
失终反始。
此是也。
即犹自是而始之意。
古是与始同音。
其义亦通。
故失是即失此。
而终又始也。
惟在上九之用。
实终穷矣。
终穷者。
故见其沉醉于酒。
将无知也。
无为也。
是天地且浑沦。
人物同草昧矣。
则岂非易之终。
道之穷乎。
故言易者。
须于爻象求之。
象曰。
饮酒濡首。
亦不知节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盖圣人明易设辞。
在立人道。
人不知节。
则不孚天时之终穷。
所谓人道。
在尽人以顺天。
果尽人事。
安能沉湎荒一婬一而无节乎。
人不知节。
乃惟顺时之穷。
易之终。
此一语实含无穷慨惜之意。
节者节卦。
止也。
不知止者。
将何行。
人而不知止。
其害岂独不济哉。
此道之贵止。
而孚之贵知止。
全卦已终。
终以知止之义。
即大学止干至善之道。
实以未济反于艮。
遂不知止。
艮为人道。
反艮者。
悖人道矣。
《宗主疏述》
最后一语。
有孚失是。
此四字。
实属全易终结之辞。
非专属于未济上爻。
亦非属于未济一卦者。
此四字颇与乾卦之用九。
坤卦之用六。
两辞相类。
用九指全易各一陽一爻之用。
如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凡称九者。
必为一陽一爻。
必分于乾之爻。
如初九即乾之潜龙勿用。
上九即乾之亢龙有悔。
卦虽非乾。
爻用不异。
故以用九别之。
用九有辞。
即指其在各卦之九。
其用仍附于乾。
而为群龙无首之象。
以不在乾。
故无首。
以为乾爻。
故称龙。
以其非乾之乾。
而用同乾。
则附于乾之后也。
坤之用六亦如之。
各卦之一陰一爻称六者。
如初六。
六二。
六三。
六一四。
六五。
上六。
皆用六。
皆坤爻之一。
初六即坤之履霜冰至。
上六即坤之龙战元黄。
以其非坤之坤。
而用同坤。
则附于坤之后也。
利永贞之辞。
即坤之辞。
而略别于坤。
永贞为本。
非坤则兼见其利。
此利永贞。
亦用六之辞。
而为各一陰一爻之用也。
未济之有孚失是。
亦与用九用六同例。
以非未济。
而同于未济耳。
未济为六十四卦之终。
终于上九。
而有孚失是。
即自上九之终。
推至全易之终。
此所谓终之至也。
而曰有孚者。
终而不终。
绝而不绝。
虽未济而有孚也。
有孚。
有合也。
中孚之义。
一陰一在一陽一中。
未济之上。
一陽一在一陰一外。
是反也。
而易之道。
不忍其反。
终使之孚。
谓反者数。
而孚者道也。
道不变。
数易移此反而孚。
变而常也。
变不失其常。
则与天地同纪。
乾坤不毁。
则易之门户永存。
易道不改。
则物之利济可望。
此以未济而终于有孚也。
失是者。
失其正也。
失其本始也。
是者自是始。
字上为日。
下为正。
日正天中。
如日正午。
日午则光无不被。
德无不达。
而失之者。
则非东即西。
非升即落。
易以顺变为用。
变与正反。
失正者失常。
失常者不久。
故未济者不可久。
而济则得其正矣。
易卦以二五为中。
九五为正。
未济原失其正。
上九又非其位。
此失是者。
上九之德。
未济之占。
而推之全易。
则恰成变例。
变例者。
由动见之。
未济一动。
则变于既济。
此上九一变。
而降为九五。
刚又孚于正矣。
上变为五。
偏变为正。
则终变非终。
绝变不绝。
此一爻之进退。
关乎全易之正变。
孚于正变。
以就于正。
其途殊而归同也。
又是为始。
古音同也。
失始者。
失乾之用。
乾知大始。
未济者。
男之穷。
即乾之终。
失乾之始。
而望于坤之终。
则未济者。
转以济。
济于俯一陽一以就一陰一。
反刚以为柔也。
水火互易其位。
则失乾者反得之。
一陽一者天下之至动者。
健者天下之至强者。
未济外一陽一内一陰一。
弃健就顺。
此失是之由来。
而全易则以其失。
反成其得。
正如大过反为中孚。
小过反为颐。
一陰一反主于内。
则一陽一客于外。
是失是者。
转得是矣。
是字实为易字变体。
易上为日。
与是字同。
下为勿。
与正字近。
勿者物也。
属一陰一。
古篆如月字。
正字原兼日月言。
凡中天者皆正也。
一止为正。
止于一也。
而楷书作疋。
疋同匹。
匹配也。
物之生也。
必有其匹。
月之明也。
必因于日。
是字兼日月之明。
合一陰一陽一以正。
此即全易首于乾坤。
下经始于咸恒之义也。
咸者善感。
月之明也。
必感于日。
恒者不变。
日之行也。
永守其常。
故日为恒星。
月以夜明。
两者匹配。
而是见焉。
物自是生。
用自是成。
有易则有匹。
有生则有合。
此生与成。
不得外匹合之道。
乖日月之行也。
即未济者。
离为日。
而坎为月。
既济坎在上。
为正下有日。
未济离在上。
为日下有正。
故是字未济之象。
而失是。
则反于既济矣。
失始而有终。
此坤道也。
坤先于乾。
则地天泰。
此有孚失是。
即将交泰矣。
未济而易以泰。
岂非天地生生不已。
息息相通之道乎。
故以此四字殿全易。
为旨至深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