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归妹卦
。
震上兑下
孔子《宣圣讲义》
归妹与渐往来。
皆三一陰一三一陽一卦。
一陰一陽一均匀。
而渐以艮下于巽为交和。
归妹则震在兑上。
成背戾此二卦之异也。
归妹以震长男兑少女。
合为一卦。
而情志悬殊。
一陽一升而一陰一降。
行止不同。
兑在内为柔得势。
乃为全卦主。
刚以不得柔之顺承。
反而遂成其志。
故曰归妹。
取长兄遣嫁其妹为喻。
非限于嫁妹也。
凡类此者。
亦皆象之。
为刚在外。
而柔得时。
上下相违。
而不得各行其是。
在柔为有所归。
在刚为无所得。
此譬以兄嫁弱妹。
徒劳而不为功。
以动于怜一爱一之情。
推于孝友之义。
则虽有过。
亦宜任之。
此为曲成柔志。
不避艰阻之行。
亦人道之权变。
不可废也。
渐已为女归吉。
归妹于女之归。
自为得所。
然未见亲迎。
未备六礼。
仓卒遣嫁。
而由兄主之。
是非婚娶常径。
必因变乱而权宜为之。
此归妹为非吉。
异于渐矣。
传曰。
未济男之穷也。
归妹女之终也。
斯义人多未解。
此就后天生育之例言也。
盖后天生育。
必本于一陰一陽一交一合。
若分离而不交。
阻隔而不和。
则生育不成。
悖于生生之道。
乖于化育之情。
此类于否也。
天地否塞。
将何生哉。
一陰一陽一背驰。
将何育哉。
未济者。
离在坎上。
水火不交。
归妹者。
男在女外。
刚柔不和。
皆如否也。
按之卦序。
八宫之序。
大终于雷泽归妹。
周易之序。
大终于火水未济。
可见其为终穷之数矣。
而何以归妹为女之终。
未济为男之穷。
男一女之分。
以何判之。
则以归妹柔为主。
兑为少女。
女归其夫。
女子之道已终。
而其为归。
犹自始也。
是女之终者非终。
终而又始。
生育之德。
正自终后见之。
然归妹非娶妇也。
但就女言为终。
以先天纯一陰一之坤。
至此终也。
坤之德未交于乾。
则天地否塞而不通。
如女子未嫁。
不得其男。
则女子之职不尽。
女子之德不明。
此归妹以震与兑违行。
而成女子之终也。
未济则以坎男也。
一陽一在内而与一陰一不孚。
水在下而与火背行。
故为一陽一之穷。
乾之尽也。
乾不得坤。
亦无以生化。
纯一陽一之气乃终。
生化之功以绝。
然终则有始。
天行也。
穷则变。
变则通。
故未济之终。
仍返于乾。
是又一易矣。
以卦位言。
二卦亦皆孚于终穷之义。
如先天八卦。
离东坎西。
而后天八卦。
震东兑西。
此四卦先后天同位。
自后天言。
日升于东。
物育于春。
而落于西。
枯于秋。
此震为生育之始。
兑为枯落之初。
离坎震兑。
实司其职。
交则为生。
分则为杀。
合则为荣。
背则为枯。
故火下于水则生成见。
反之则为穷。
一陽一下于一陰一则化育明。
反之则为绝。
穷绝者。
时也地也。
而东西二方。
春秋两季当之。
故震与兑离。
则为一陰一之终。
离与坎背。
则为一陽一之穷。
此揆诸天道。
无不合也。
故左右为升降之道。
东西主生杀之权。
此归妹为女终。
恰反于随。
犹未济之反于既济也。
归妹中互既济。
而中爻六三九四。
却同否与未济。
以人道重中爻。
则归妹不及渐。
渐能进。
必有所归。
故受之以归妹。
是周易之序。
归妹由渐变来。
亦即进之穷也。
六二为坤正位。
九五为乾正位。
此渐为女归吉。
以其孚于家人也。
归妹则与之反。
九二六五。
互失其正。
遂与睽同。
睽违之象。
睽则不睦。
此归妹不得正其行也。
行之不正。
即家人不齐。
故渐占吉。
而归妹占凶。
不过彖辞称征凶。
谓征则与归义悖。
然以兑主内。
而无所合。
则归亦无吉。
此彖称无攸利。
言既背中正之道。
而戾于交和之情。
则行止皆无所利矣。
渐称利贞。
有艮止在内也。
归妹不得其止。
故无利。
亦以其非一性一情之正。
女子既长。
自宜遣嫁。
而婚姻之事。
非可苟者。
必以父母一之命。
媒妁之言。
礼仪具备。
亲迎有期。
始孚于人道。
固其家道。
归妹当变而行权。
则失其正。
虽有所归。
而无所利。
和出于贞。
贞之不足。
则奚利哉。
贞者正也。
守也。
守于正。
而后行于中。
先失所守。
将何以行。
此归妹为女之穷。
实即女归之变也。
时位不宜。
欲循正道而不可得。
柔悦以主内。
刚动以持外。
一驰一躁。
忽疾忽徐。
而不得其和。
如男一女之异其情志。
此天地否塞。
而生化不见。
推人之事。
亦无所为。
故女子之穷。
即人道之乖。
人生即违于正。
将安用乎。
两情不得协和。
徒求遣送。
此情义之将绝。
而失于孝友之一性一。
伦常之反经。
而近于睽乖之所为。
故自其上下正位。
与其中爻证之。
已见其无所利。
强以为行。
其能免于凶乎。
然震动也。
兑悦也。
果相提携。
亦堪振作。
此随之赅四德。
以其克如泰既济之交和也。
归妹反是。
遂无以昭其用。
斯时位所为。
变动之日。
有不得已者。
穷则变。
既为女之穷。
能无变乎。
下经至归妹。
以迄未济。
由女之终。
以达男之穷。
皆多变之象。
读易者可细玩味其往来之迹。
终始之情。
则明其数矣。
《宗主疏述》
归妹与渐为往来卦。
即颠倒一卦成两卦也。
渐以上巽下艮合成。
归妹则为上震下兑。
以震与艮。
巽与兑。
皆颠倒之象。
由一陽一爻在上言为艮。
在下言为震。
由一陰一爻在上言为兑。
在下言为巽。
艮震一一陽一两一陰一。
一陽一为主。
巽兑一一陰一两一陽一。
一陰一为主。
此互成对反也。
先天八卦。
艮与兑。
震与巽。
对反。
后天八卦。
震与兑对。
而巽与艮。
则为夹震分据一隅。
以后天乾坤居隅位。
震兑与离坎为四正也。
艮起于东北。
巽至于东南。
而震居正东。
左右夹辅之。
此后天之方位。
别于先天也。
周易以后天为主。
故在先天对反者。
在后天或相比连。
以爻位之刚柔为标准。
巽两一陽一在上。
与兑两一陽一在下。
乃成颠倒。
而非对反。
惟兑两一陽一一一陰一。
与震两一陰一一一陽一。
而上下亦相对。
是为后天对位之所本也。
兑既与震对。
则艮不得对居。
故艮在震之右。
而与坤对。
成二八易位之用。
此渐与归妹。
不以巽合兑。
震合艮。
而恰易其位。
震兑相合。
归妹以成。
巽艮相孚。
渐进以见。
由艮与震既变之后。
艮以主巽。
震以从兑。
此渐以艮止为重。
而巽顺之。
归妹以兑悦为主。
而震随之。
故渐为进。
顺止之道。
可以进也。
归妹为归。
悦泽之德。
有所归也。
归而曰妹。
足见为兑得所归。
即少女得所适也。
震在外。
犹长兄遣送弱妹。
故曰归妹。
以与渐往来。
渐为女归吉。
则归妹亦从渐来。
而归其夫家。
由女变为妇。
由兄遣其嫁。
此兑为重。
而柔道之终。
易传曰。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非徒始生也。
实达于终成之时。
故八宫卦六终于雷泽归妹。
盖女道已终。
如艮之为男道尽。
然周易取交一合为用。
故不以归妹终。
而终于未济。
未济火上水。
一陰一陽一分离。
为男之穷。
亦生化之尽也。
后天人道。
坎离主之。
与先天之以艮为人者有别。
此周易终于未济。
与八宫终于归妹者。
由卦序之殊。
而见其变易之道不同也。
归妹震上兑下。
与泽雷随为同体卦。
震两一陰一在上。
兑两一陽一在下。
一陰一陽一相匹。
刚柔平均。
一性一情相得。
志意和同。
故随为相随。
以震在内也。
归妹则以兑在内。
一陽一反随一陰一。
男以从女。
女主其事。
刚外而柔内。
乾以遂坤之志。
女子以嫁为妇。
以男为家。
始不自主。
则终必从人。
此归妹为柔胜。
而不克大用也。
中互既济。
水在火上。
应得协和。
而男竟女之志。
以内外互失其正。
一陽一主内。
一陰一主外。
大体似泰。
而其行则反为否隔。
以六三九四同于未济。
亦如周易男道之穷。
乾道之终。
故刚柔虽均匀。
而不得交孚。
如否也。
人道重生。
女为生之母。
亦天地之大则也。
故归妹为人之终始。
有同于艮。
艮主先天终始。
归妹兑为主。
故亦主人之终始。
震动乎外。
兑悦于内。
泽流湿。
木升空。
是反其道行。
刚志于上。
柔志于下。
升降殊途。
不利于行如未济也。
渐虽中互未济。
而中爻孚于既济。
内外正位。
合于乾坤。
故宜于进。
而以艮主其下。
进必以渐。
若归妹则与之反。
顺乎兑。
则有所归。
而不宜于行。
故名归妹。
指其义重在返归也。
归与出对。
渐进向外。
归妹向内。
此其别也。
随以一陽一在下。
故得随和之情。
归妹震在上。
徒见其欲行而不得耳。
此彖辞称为征凶。
无攸利。
以时地之不宜也。
人之有家。
必本于内外正位。
此家人卦之本旨。
归妹内外皆失其正。
则戾于齐家之道。
此女不能先男。
妇不能主夫。
天地之经义也。
而其初则以男下女。
重宗祧。
光嗣续。
故咸以艮在兑下。
为男一女感悦之象。
今归妹兑反在下。
而外为长男之震。
宜其不能相下矣。
震为长子。
代父以嫁少妹。
则孚于用。
故内外为兄妹。
而非夫妇。
柔不能顺承刚。
刚则有顺遂其柔之志。
此明天地之重生育。
斯女子之得所也。
而嫁妹之礼。
非婚礼之正。
父母一之命。
方为正也。
归妹乃权宜之行。
必当变动之际。
遂失其位。
而乖夫中和。
此征凶无利之由来。
而八宫卦序之大终也。
渐进而归。
行之终始。
由女言。
为归其夫。
由人言。
为归其家。
其归同。
其所以归不同。
女之归也。
得其所矣。
人之归也。
罹其凶也。
以其不利于行。
虽欲不归。
不可得矣。
故归妹为坤之穷。
坤道厚载而安贞。
穷则将何为哉。
此穷则变也。
时至归妹。
能毋变哉。
故归妹者。
是男嫁女。
由女言为得所。
由男言为失利。
况所主持者。
非乾而为震乎。
以从权变。
以应时势。
乃归妹之用所重。
若执经常。
而失时机。
则其悖于道亦多矣。
渐进已不宜于急行。
归妹尤不利于攸往。
二者皆本女子之行。
非光大之道。
故有是占。
而归妹又异渐进之义。
此渐为吉。
归妹则称凶。
渐孚利贞。
归妹则无攸利。
互参自知其异同。
归妹。
征凶。
无攸利。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彖辞也。
归妹与渐往来。
其用亦相反。
已见前讲。
而归妹之占征凶者。
指行进之不宜。
无攸利者。
指凡行止皆无利。
凡卦不宜于行者。
则利于止。
不宜于进者。
则利于退。
惟归妹皆不宜不利。
此与各卦大异也。
各卦之宜与利。
恒视时位为判。
时过则迁。
位移则改。
以其有常度也。
归妹固亦时位所使。
而所用始终不宜不利。
以其为变数也。
穷则变。
归妹女之终。
为坤道之穷。
人物立于地上。
育于水土。
载于坤舆。
今逢其穷。
能无变乎。
既穷则变。
将何为乎。
此行止皆不宜。
进退皆无利也。
以彖言全卦大用。
为长兄之嫁弱妹。
人伦之变也。
违古昔男子亲迎之礼。
而反使其女随兄来归。
此婚礼之变也。
兑柔而主于内。
震刚无以持之。
反从其志以送之归。
动于非经。
说于非正。
此家道之变也。
推之于一切。
则皆悖于经常。
睽于中和。
失其正道。
勉从权宜之象。
此彖辞所占。
不限于兄嫁其妹。
女归其夫矣。
故征凶。
非指遣送之行无攸利。
非只于归之事。
女子有行。
必有所从。
在家从父。
出嫁从夫。
今上非父命。
外非夫迎。
而贸然随兄之遣送。
此比之凡事。
不奉正命。
不备礼仪。
不合人情。
不遵天道。
而勉强以行。
孟一浪一以进。
则其为凶。
为无利。
固咎有应得者也。
以既遇时之穷。
位之乖。
则不动犹恐有祸。
况其动乎。
此征凶。
咎其轻动也。
当变之际。
行权之中。
进固不能。
退亦非易。
此无攸利。
明其艰于进退也。
读易者。
不可泥于归妹之名。
而谓彖辞专指婚嫁。
婚嫁固人事之大者。
亦归妹所重者。
不过卦名举一概百。
何可执于一义。
且辞明言征。
是非婚嫁之行。
明言无攸。
是非一事之指。
故当包一切行止进退言。
如渐之女归吉。
亦不过举其一以为喻耳。
爻辞已分别示及其他行为。
可见易之立辞。
择其重大者以为例而已。
非限于所称已也。
彖曰。
归妹。
天地之大义也。
天地不交。
而万物不兴。
归妹。
人之终始也。
说以动。
所归妹也。
征凶。
位不当也。
无攸利。
柔乘刚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彖辞之义也。
归妹为坤道之终。
坤无成而代有终。
故上六永贞以大终也。
为坤卦大用所着。
以坤妻道也。
臣道也。
不得擅专。
则不得侵越上一位。
攘乾之用。
归妹以兑柔主内。
而六五持全卦正位。
实乖于代终之义。
有悖于擅专之戒。
故为穷变之象。
穷变者。
戾于常经。
反于正用。
此所以称为女之终。
而殿八宫卦序也。
释彖文由斯旨趣。
申言之曰。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大义之说。
以坤之穷。
原数理自至。
有始必有终。
一也。
坤乾相交。
则生化见。
不交。
则万物衰亡。
归妹上下否阻。
生育已尽。
有生必有灭。
二也。
物本乎气。
气本乎道。
道有起止。
气有兴衰。
如岁寒暑。
一往一来。
回圈代谢。
盈虚消息。
有通必有穷。
三也。
人物之生。
有其数。
生化之数。
有其度。
分合聚散。
各有其纪。
进退行止。
各有其时。
自始迄终。
有动必有静。
四也。
因此四义。
则归妹者。
时之极。
位之至。
进则相失。
久则必敝。
故为天地大义所见。
义者宜也。
因时制宜。
义者利也。
依位为利。
时位既易。
宜利亦移。
此如女子以年长而必嫁也。
父母虽一爱一女。
不能留育终老于家。
此所谓大义也。
生一殖者。
人物共同之志。
宗祧者。
男一女和合之功。
不得悖也。
故归妹迫于大义之行。
而不得不从权以应变耳。
震虽长子。
无主婚之权。
而势使之。
不能委其责。
则大义所制。
能毋为乎。
天地尚不得违。
而况人乎。
故自爻言。
上下否隔。
实与否同。
天地不交。
刚柔莫谐。
则生成不着。
而万物不兴。
柔虽强不能代刚之行。
女虽盛。
不得夺男之位。
此归妹动于外。
说于中。
不得协也。
人道。
男一女婚媾为始。
生育子女为终。
归妹之行。
人之终始。
不可废也。
而不揆于正。
不得于中和之行。
是以始者。
不克有终。
终以复始。
不克复于天道。
按诸易象。
周流六位。
终而又始。
为乾之气。
天之行。
归妹坤之终。
不克承乾。
是以不复始。
而称女之终。
然人道未终也。
上以反下。
外以归内。
则终而始。
无穷期。
此重在变。
变则往复。
消者以息。
盈者以虚。
故归妹者。
以归宿得所为志。
为欲成其生也。
全其用也。
而时位限之。
不可即见。
乃待于变。
震兑变。
则易其位。
而为随。
则无亨利贞。
四德备矣。
刚柔相协。
天地复交。
则否变为泰矣。
终者有始矣。
今归妹兑说而震动。
由内而外。
为说以动。
非随之动于内。
说于外矣。
故取喻于归妹。
谓非正道而从权也。
归指其行。
妹指其人。
合之为震。
勉遂兑之志。
而遣送其妹。
非震所乐也。
故用不光大。
而行多蹊跷。
彖辞称征凶。
以上下正位不当。
而中爻刚柔互失。
宜其不便于行。
行以得时为重。
位不当。
即时不宜。
能毋凶哉。
六五一爻。
见柔之越位。
六三一爻。
见刚之从权。
此时位之失。
即行之失也。
而无攸利者。
不行则止。
不进则退。
果何为乎。
而以柔乘刚位。
失其中正之德。
则既悖于行进。
亦且违于退止。
为刚又复柔位。
九二失安贞之德。
九四戾顺承之情。
故一切皆无利也。
总之。
归妹者时位之非。
行止之艰。
人秉坤德。
以利贞为本。
今坤已穷。
先失其本。
则何为哉。
此彖辞称其凶且无利矣。
象曰。
泽上有雷。
归妹。
君子以永终知敝。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全卦象辞。
明人道也。
归妹之义。
已详前讲。
震在兑上。
兑泽之上。
有震雷之象。
而归妹以名。
兑为少女。
震为长男。
兑泽在内。
柔为主。
震雷在外。
刚为从。
此归妹之象也。
泽上原无雷。
以云气蒸成。
而雷随之起。
此雷由泽中之水所蒸之云生者也。
雷者气之一陽一。
而泽者物之一陰一。
一陰一中生一陽一。
泽上乃有雷起。
是以泽为主。
雷为从。
泽在先。
雷在后。
如兄送妹于归。
其事当以妹为重。
兄不过致送其归。
不得夺兑之权也。
泽中之水。
成云雷之气。
非以云雷为主。
苟无泽水。
即无云雷。
而云雷始于泽。
亦终于泽。
为其化为雨露。
仍归于泽也。
是泽握其始终之权。
雷虽威。
不能忘所自。
虽迅疾。
不能不终返于所始。
故易以归妹名之。
明震之刚。
不得违兑之柔。
虽动而疾上。
其终必归于安静而广深之泽也。
云因不尽出于泽。
而必化于水。
山谷之云。
亦以泉流所蒸。
是泽为云雷自生地。
亦其归宿处。
归妹以女之归夫。
而必有遣之者。
震代乾而行其命。
则非所得自主。
此震虽刚。
不能戾于柔之志。
而全卦之象。
亦必本此义以为用。
刚外柔内。
外而顺于内。
柔静刚动。
动而丽于静。
此全卦之大义也。
而人道法之。
一以体坤达乾为本。
顺柔以及刚。
由内以推外。
则有守有为。
不疾不妄。
此贵在慎终如始也。
坤道大终。
坤之用六曰永贞。
释文以大终也。
故凡从坤者。
皆不能外此旨。
而归妹之柔主持其终。
传所谓女之终也。
亦即坤之大终。
乾始而坤终。
则用坤者。
自本于用六永终之道。
永者久也。
恒久不易曰永。
以其延绵不绝也。
夫永终之称。
即慎终之意。
此天行终则有始。
终而始者。
虽终而不终。
即永终也。
永持其终。
自复于始。
故慎始不难。
而慎终难。
谓终者物也。
数也。
不终者道也。
理也。
持其不终。
以待其终。
斯为永终。
盖终与永原异象。
永则非终。
终则不永。
岂非终于不终哉。
此道之无尽。
德之无穷也。
人道亦如之。
顺其时而终。
守其位而永。
则确乎永终之用。
而物自不得无终。
有始必有终。
始者生之初。
终者生之尽。
则有新与敝之别焉。
敝者生之刼。
如物有生必有敝。
有壮必有衰。
有繁荣必有枯落。
此春秋异令。
寒暑异时。
善于永终者。
必先知其敝。
敝则必换。
即穷则必变之意。
故敝与新对。
新为始。
敝为终。
永终者执于一。
知敝者。
察于变。
此以不易用易者也。
一则无尽。
变则无常。
故知敝者不敝。
长生者不生。
其道一也。
永终知敝。
为君子顺时应变之道。
而以归妹之时。
当坤之终。
地道之敝。
即生物之灾。
人道之敝。
敝者旧也。
破败也。
凋残不整之象。
而君子必先知之。
为因应其将敝。
而防杜其终敝。
亦体坤卦之用。
初六履霜坚冰之义。
见几而作。
不俟终日。
即知敝也。
不俟终日。
即不待其终穷之日。
永终知敝。
即预测其终敝之期。
所谓君子有终身之忧。
无一朝之患。
为其能豫于事先也。
雷地豫。
即本是义。
坤易为兑。
兑亦坤之一体。
其用与坤不违。
此雷泽归妹。
亦必以豫防为重。
物无不敝。
数无不终。
知其敝。
则时与维新。
永其终。
则复归于始。
此道之无穷也。
德之不二也。
诗曰。
维天之道。
于穆不已。
以其至诚不息也。
而文王师之。
纯亦不已。
此文王能知敝而永终也。
文王作易。
首重人道。
周公继承其训。
时以人道昭垂于后世。
此象辞所由立也。
归妹为女之终。
亦为地道之敝。
人秉利贞之德。
遇其终敝。
甯无法以防杜之乎。
此永终知敝。
示人道之应变也。
持于一而不易者。
道也。
随于众而不居者。
物也。
惟不失其道。
能御其变。
而守其常。
惟不乖于一。
能统其众。
而用其中。
中常之义。
天下之大本也。
时变之用。
天下之达道也。
归妹以女子得其所归。
明人生之一界域。
而非果终也。
女终而妇始。
从父者终。
从夫者始。
是亦终而不终。
敝而不敝。
要在善守其贞耳。
又归妹妹字。
亦与暗昧昧字义通。
归于冥昧。
即犹天之入夜。
时之入冬。
成寂灭而枯朽。
同幽暗而蒙昧也。
故升卦上六冥升。
利于不息之贞。
与豫之冥豫相应。
而归妹爻辞。
亦曰利幽人之贞。
幽冥义近。
不息即永终也。
皆本坤道之穷。
物生之敝来。
人不可随物浮沉。
故必知其敝。
人不可偕数终始。
故宜永其终。
永终则无终。
知敝则无敝。
是惟君子能之。
以其知几也。
知几者。
神乎。
至诚如神。
故君子以诚为本。
诚则一。
一则道。
此中和之德。
不外于至诚守一。
至诚守一。
长与道同。
则何终何敝。
犹雷之鸣于泽上。
何去何来。
及其为雨为云。
既消既散。
仍归于无迹。
则又何终何敝哉。
此辞因象以宏其旨。
细绎其象。
自明辞之义。
归妹上卦两一陰一。
中隔九四。
下有一一陰一。
下为两一陽一。
大象类地天泰。
斯六五爻辞。
亦如泰称帝乙归妹。
而以中爻互否。
与泰相反。
可见其交而不交。
合而不合。
此正为其终敝之象。
人道能济天地之穷。
则惟永终知敝。
足转否为泰矣。
初九。
归妹以娣。
跛能履。
征吉。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初九爻辞也。
初九在下。
为兑初爻。
乾之潜龙勿用之象。
而归妹上震。
初九与九四相应。
雷泽相逢。
重刚不协。
则初爻之用异于乾。
亦不同于兑。
兑悦而震动。
柔内而刚外。
以卦自上下。
则所谓归妹者。
必有所始。
有所辅相。
有所助理者。
以归妹本长兄送妹之义。
而非男之专责也。
女归必有从。
春秋曰侄其从姑。
即本归妹之用。
为女子之行。
不以疏间亲。
不以远失近也。
初九爻辞曰归妹以娣。
与后之归妹以须。
皆指以类相从者。
娣妻之妹。
亦犹妹也。
由女家言为妹。
由男家言为娣。
即妹陪姊嫁也。
兑为妾媵。
故有从嫁者。
虽非婚嫁之正。
即为古俗之常。
初九兑之始。
亦归妹之初。
送嫁者为兄。
从嫁者为娣。
以爻重刚变柔。
两奇变偶。
故嫁以二女。
明其为时用也。
如非时尚。
则不拘于是义。
为变与常异其趣。
经与权殊其道。
归妹者。
权变之所行。
不得以经常视之。
后人勿以爻辞。
而疑有未当耳。
婚嫁之事。
人道之基。
夫妻之伦。
家道之始。
故礼重于聘娶。
道首于夫妇。
礼者履也。
在行曰礼。
在易曰履。
有履始有所立。
有所守。
故天泽履。
民志所由定。
民秩所由分。
归妹之行。
不得悖焉。
悖于履。
即违于礼。
将何以行。
何以守乎。
遵夫履者能立。
循夫礼者能行。
此礼仪为行止之本。
履道为人类之纲。
而致其功。
足以立其不能立。
行其不能行。
推而致之一切。
则可聪其未聪。
明其勿明。
以礼之为人道。
克补天地阙陷。
而齐人物一性一情。
足挽民人败乱。
而致世道于平安。
故履之六三曰跛能履。
眇能视。
斯人道济天之穷。
而礼教救之敝。
其功用莫与大矣。
虽跛者之履。
不足与行。
眇者之视。
不足与明。
而以礼节之。
亦可无所憾。
为身一体之敝。
物也。
一精一神之复。
道也。
道无所敝。
物亦奚害。
此履之大用。
特举此以概其余。
归妹必率于礼。
必本于履。
是以初九有跛能履。
九二有眇能视。
与履六三同。
履合见于六三一爻。
归妹分见于初二两爻。
则归妹非履也。
履以五刚一柔。
主用在三。
归妹则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婚礼重始。
此其别也。
跛者能履。
自利于行。
故占征吉。
亦本初之志也。
初志在外。
刚志于升。
虽病足者不忘其履。
虽勉强以立者。
不忘其远行。
此可见归妹之迫于时势。
志甚切而行甚遽。
所谓权变之为。
而非经常之道也。
象曰。
归妹以娣。
以恒也。
跛能履。
吉。
相承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归妹虽当时之变。
行一事以权。
而非果权变以终者。
爻辞固明其为权变。
释文恐人误认。
特申之以恒久之义。
即言权变者一时之情。
而恒久者一性一情之正。
则传所谓夫妇之道。
不可以不久也。
故卦序以恒次咸。
由卦言。
亦含有常变相承之意。
经权相应之旨。
如咸为兑艮合。
而恒则易以震巽。
兑之与巽。
艮之与震。
皆往来卦。
即反正也。
故始于此。
必终于彼。
雷风之恒。
即承继泽山之咸。
而归妹上震下兑。
各得其半。
是由兑泽言宜于变。
由震雷言宜以恒。
此义乃天道不易者也。
爻言归妹以娣变也。
时之所尚。
俗之所为也。
而释曰以恒则反。
以为经常矣。
以恒者。
因人之恒情。
俗之久习。
不可遽易。
故从其权。
于礼为从权。
于义正常道也。
且权者其初。
恒者其终。
初之随时。
随之义也。
终之以恒。
恒之义也。
有暂必有久。
有往必有来。
故其后归妹者。
有反归。
况女子从人者。
从必以亲。
娣之为嫁。
从其亲也。
此人之常情。
世之习见。
未可非也。
若时移势易。
则亦随之异矣。
又恒字明人道终以正常为重。
虽变于始。
必一其终。
此女子之德。
人道之本。
家道之基。
不可以逐变为尚。
变而归于恒。
斯不戾于道。
如天时春夏秋冬。
只见其变。
而年年如是。
终而复始。
则恒也。
恒而后可以变。
变而后终于恒。
初二爻释文。
皆注重恒常者。
正以与爻辞互证。
明常与变。
莫非道也。
跛者能履。
亦变而有常。
变其跛。
而履者常也。
故占吉。
示不随变。
而失其常也。
则以兑泽承刚。
震雷相从。
上下不悖。
以相承继。
物之败敝。
气仍相续。
足之病残。
神仍不离。
此跛者能履。
以其行合于人道也。
人道见于中爻。
六三九四。
虽失其位。
而孚于情。
故刚柔相承。
能占吉矣。
初原勿用。
以其善承其上。
乃反致其奇效。
可见礼教之为用大矣。
礼以齐其不齐。
正其不正。
整其乱。
一其纷。
去其敝。
已其害。
偏者全之。
危者安之。
病者愈(没找到对应简体,能否作愈,请自定夺)之。
废者兴之。
则天地尚可同功。
况其下乎。
此初九之吉。
与全卦之占有殊。
初能顺变以归于恒。
承上以安于下。
此兑之悦泽。
足以补天。
故泽天夬。
为天之缺。
而泽欲以全之也。
夬进则成乾矣。
震出于乾。
足代乾之德。
兑能承之。
宜其能使跛者履。
眇者视。
与天泽履之承乾者相近。
履得其整。
归妹初二爻各得其半。
此则震与乾殊也。
坤以顺承而代终。
兑为坤之一体。
而乐近刚。
此所以有相承之用。
亦如坤也。
以恒得不失其贞。
相承则不失其利。
利贞之德。
坤之本。
人之基。
而首见于夫妻之道。
此男一女之交。
必以正。
既合必以久。
归妹之行。
虽非正而久。
而人道则不得不先正久之义。
此释文之微旨也。
九二。
眇能视。
利幽人之贞。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九二爻辞也。
九二内卦中爻。
本柔正位。
而刚履之。
爻辞亦如初九。
分得履六三之辞。
曰眇能视。
眇而视者。
虽不足以言明。
而能补其天然之缺陷。
与跛能履同。
九二与六五。
内外相应。
刚柔互易。
变其常态。
自二至四互离。
离为目。
而下卦兑为缺陷。
九二兑之中爻。
本坎之内正位。
故有眇目之象。
得离之明。
故有能视之象。
与火泽睽相近。
离上兑下为睽。
九二介乎离之初。
兑之中。
合为睽之变象。
亦其类似之象。
睽者目之异视。
与正视者别。
如人惊视时。
睛不正也。
眇者之视亦如之。
为其居离之偏。
若目之眇。
虽能视。
而不能正视。
则其为用。
将与睽同。
所谓睽孤。
遇主于巷。
见豕负涂。
载鬼一车。
匪寇婚媾。
虽睽之辞。
归妹之情亦有同者。
盖归妹变以行权。
怨而为偶。
先疑为匪寇。
而后为婚姻。
视若惊而心旋忆为旧识。
虚无而成实有。
离异而可归还。
分合之情。
来去之迹。
皆相类也。
皆以兑泽主于内耳。
兑泽主内。
柔道之尊。
柔以御刚。
一陰一道之重。
故曰利幽人之贞。
履九二曰幽人贞吉。
与此正同。
幽者不明也。
不显也。
深藏一独处曰幽人。
犹隐逸之士。
与守贞之女。
持节之夫。
不失其一操一。
则无求于外。
不希于物。
则无慊于内。
此所以为利。
以其贞也。
贞以成利。
幽以为明。
君子之行。
静顺之德。
即秉坤之正位。
得其安贞者也。
安贞者。
恒一不变。
永久不移。
惟坤有之。
九二虽刚加柔。
而位仍坤之正。
未肯变也。
以兑少女。
不违于坤母一之道。
亦如初九之以恒。
能行乎恒情。
守其常道。
承顺其变。
遵乎时宜。
则眇者仍能视。
而幽人之贞。
成其利矣。
象曰。
利幽人之贞。
未变常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九二内卦正位。
内贞外悔。
在内守正。
为其常道。
今以刚履柔。
似失常经。
而仍能保其贞以为利。
此幽人之行。
未变常道也。
履之幽人贞吉。
即与此义同。
皆本兑泽之柔。
而上承离之文明。
柔而用刚。
不戾其守。
则不变其常。
女子之德。
以贞为本。
归妹女之终。
当穷变之时。
最易失常。
乃以兑少女之行。
在内之位。
虽当变而不失常。
此正位之可贵也。
眇者之视。
亦人之常情。
与跛者不忘履一意。
此常字与初九恒字。
皆指爻之一性一情。
言不违于一性一情之正。
乃不失其所守之位。
则其用克孚于利贞。
此全卦不言四德。
而九二称利幽人之贞。
可见爻与全卦用有别也。
爻主一时。
卦主全部。
归妹之道。
原无利贞可孚。
而九二以坤之德。
兑之志。
合于离之情。
不违于乾之一性一。
则至内主其内。
在位守其位。
此所谓天地常经。
永不易也。
故象辞曰永终知敝。
明其能守恒常不变之道。
终而不终。
敝而不敝。
惟君子能之。
惟幽人利之。
幽人即君子而潜隐者。
不求闻达。
不希名利。
不愿于外。
不戾其中。
此所以成其利。
诚于中则达于外。
守其位则昭其德。
此利必自贞来。
贞固足以干事。
坤之大用在安贞。
人师之以贞为本。
以利为用。
此幽人之吉。
孚于履也。
有所立。
有所行。
有其聪。
有其明。
则人道济天之穷。
一性一情达道之用。
故爻辞必以幽人称。
谓非幽人不得至焉。
何哉。
兑以合震。
内说而外动。
处于内正位者。
果忘于幽明之辨。
忽于贞利之机。
则虽得位乘时。
亦无所用之。
故象辞重在永终知敝。
而爻释文申以恒未变常。
其义一也。
六三。
归妹以须。
反归以娣。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六三爻辞也。
六三兑之主爻。
人爻之始。
以柔履刚。
上与上六应。
重柔不协。
而得外卦九四。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虽失位而能有合。
此爻辞称其嫁娶有成。
与初九爻辞大同而略异。
初九刚爻。
奇也。
六三柔爻。
偶也。
虽全卦以归妹为名。
而婚媾之事。
不限于归妹。
故初九称归妹以娣。
言其非婚姻之正也。
六三亦如之。
三爻失正位。
故归妹者。
且以其须。
须者女之姊。
故称女姊为须。
或作媭。
言归妹以姊媵。
或以姊代。
或姊妹同嫁。
或妹先姊后。
仍不外从嫁之义。
与以娣从者同。
不过初九以娣。
此以姊。
长与幼之别耳。
六三为兑之主。
一逼一近长男之震。
故为姊。
而非娣。
盖近震者。
必长于娣妹之女。
且六三下为九二。
上为九四。
乃离中爻。
离为中女。
则媭者。
次女兄之类。
为兑少女之姊行。
又须者。
亦婢妾之称。
非限于其亲姊。
俗称婢曰大姐。
或某姐。
即是义也。
以富贵之家。
一爱一怜其生女。
而恐保姆一乳一姆。
不能洽其情一性一。
则择贫贱之女。
年长于其所生者。
为婢。
俾得护卫。
且供使令。
故呼为姐。
明其年较长而已。
不必为婢妾专称。
而俗因之。
遂称婢妾亦曰须。
以须字义有所需也。
待人之呼。
而应其需。
亦须也。
以六三之嫁。
应有年长者从。
或应其需。
故曰归妹以须。
而六三居内卦之中。
柔降之位。
得九四刚为协。
成和谐圆满之用。
是嫁人女者。
又可有娶妇之望。
则爻辞反归之谓也。
反归者。
称以姊或妹嫁人。
而反迎其家之女以为弟一妇。
故曰反归以娣。
亦明其属于少女。
仍本兑之象也。
六三近震。
故称须。
卦为兑。
而爻为柔。
故仍称娣。
与初九同。
此随俗尚婚姻耳。
归妹全卦。
皆以从权应变为旨。
则如此互易其女者。
亦权变之行。
非婚姻之正。
故不称吉否。
象曰。
归妹以须。
未当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六三爻位失中。
刚柔失正。
是为未当。
而有以须之从妇。
娣之反归。
明其行之未揆于正常也。
若如既济。
九三六一四。
则为得当。
则所占亦必吉利。
所行亦必孚于正常。
释文虽不及反归。
意已概于未当二字。
盖六三兑之主爻。
正宜以女归为本。
今反因之娶妇。
是戾于其志。
逆于其用矣。
故爻辞竟曰反归。
不曰娶妇。
明全卦不得有娶女之用。
而释文遂不及反归之辞。
既曰反。
则可知其非顺应之行。
犹背也。
送其妹者。
今以其须。
固乖恒情。
更以其娣来归。
岂非反于所志乎。
然反字包有反义。
古同。
以嫁者又反为娶。
且即于其同时也。
去以送女。
归以娶妇。
是去返皆为婚媾。
惟六三有是用也。
九四。
归妹愆期。
迟归有时。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九四爻辞也。
九四外卦之始。
震之主爻。
刚正得时。
柔乃失势。
与全卦刚俯顺柔志者异。
故爻辞以归妹愆期为喻。
即女子失其于归之期也。
全卦以女归为大用。
今归于失期。
是不克嫁。
即不能达其用也。
刚为男。
而不肯从女之志。
虽以九四六三可合。
而非其位。
位与时一也。
失位即失时。
柔位而刚履之。
是女之失时。
故为于归之愆期。
世未有以男嫁者。
虽赘婿男从女。
而非婚姻之正。
此九四有失时之占。
为刚而复柔位。
且为其主爻。
正如六三柔居刚位。
刚不得独行其志。
虽娶归来归。
反以娣归之。
亦时位所为也。
九四既为女之归夫失期。
则阻柔道外行之愿。
柔而为刚阻。
则必有难行之忧。
女子从人者也。
决不以失期。
而忘其于归之志。
此则惟有待时以求合。
故归期由此而迟迟。
终必有其时。
以上有六五。
柔得正位。
是虽阻于九四。
而仍有归期可待。
迟者。
缓也。
晚也。
亦待也。
亦与六三须字相应。
六三之须。
男之待也。
九四之迟。
女之待也。
是两爻互失之害。
而一则得六五之正。
女虽迟而可待。
一则有九二之中。
男虽降而可须。
故终能成其归妹之用。
此全卦之通义也。
明二爻之用。
知全卦之情。
则反归者亦恒情。
而愆期者原时势。
六五在上。
则愆期终有归时。
九二在内。
则反归无碍娶妇。
一升一降。
合成进退之机。
或后或先。
互达婚娶之志。
此归妹之名。
由其不当之交协。
而成其权变之所行矣。
象曰。
愆期之志。
有待而行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九四爻。
当震之初。
为刚得时。
柔不能强其相从。
本全卦之用。
终以归妹为志。
则虽一时愆期。
其志不改。
惟有待时而行耳。
此待时由于柔之失势。
而迟归。
必因刚之退逊也。
爻辞称迟归有时。
可见其时有迟速。
其归妹之志如一。
震原以顺从兑志为全卦之用。
而九四当其主爻。
得自主之时。
毋委曲之意。
又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君父一也。
不受命。
则柔不得相强。
而内有六三之柔。
外有六五之正。
则虽刚一时抗命。
终不能久持其志。
此愆期亦不过暂止其行而已。
待至六五。
柔履正位。
表率于外。
则九四之刚。
无以抗拒其命。
仍必须兑柔之意。
成归妹之志也。
归妹一卦。
其时与位。
均不得当。
而势迫力绌。
不得不行。
有如齐景公之嫁女与吴一例。
所谓既不能令。
又不受命者也。
九二在内。
而不能令人之从。
九四居中。
而不甘受命以从人。
岂非自绝者乎。
绝字与传称终字相应。
女之终即女之穷。
绝原为主之穷绝。
以归妹柔主五爻正位也。
故齐景公之语。
即引归妹之义。
盖欲不行不可得也。
此释文揭出行字。
明其势在必行。
徒以九四之时。
略为之阻。
而不得不迟迟耳。
六五。
帝乙归妹。
其君之袂。
不如其娣之袂良。
月几望。
吉。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六五爻辞也。
六五外卦中爻。
全卦正位。
而以柔履刚。
下与九二应。
一陰一陽一互易。
内外失正。
此六五虽主爻。
而非正也。
以非正之主。
则其名实难副。
故称帝乙。
以十干甲刚乙柔。
乙犹次也。
第二也。
明其非长而已。
然文王作易。
原本商易。
其时为商。
所有商代各帝。
均以甲乙推排。
如盘庚武丁受辛是。
此称帝乙。
不必指为何人。
凡在长出之次。
即乙也。
亦犹后世之某甲某乙。
代其姓名。
以五正位。
故称帝。
以六柔爻。
故称乙。
以全卦大用。
故仍称归妹。
帝乙归妹。
乃一国之主。
为遣嫁之行。
则宜如何尊崇其礼仪。
丰仪其奁具。
而爻辞反称其袂。
不如娣之袂良。
足见非时之行。
仓足具礼。
有非得已者。
所指袂者。
亦含有领袖之意。
袂袖也。
衣之重要者为领与袖。
今以震为兄。
兑为妹。
归妹而非嫁女。
故不称领而称袂。
以兄妹手足。
有连袂之谊也。
其君之袂。
非限于其所服者。
以所服或所备者。
或所持者。
皆可指之。
君之所有。
不如其娣者良。
尤可见服之不一良。
行之失常。
总不外权变之所为。
在上一位犹有慊焉。
一卦爻。
数举娣为言。
亦见归妹之连属相从为婚姻。
且本少女为主之义也。
五爻本震之一爻。
而为坤之外中。
柔以统刚。
内以率外。
此爻辞与袂与娣。
亦如称帝乙。
皆以其次者为言。
明其不孚于正也。
坤道无成。
故凡所为必待于乾。
惟在正位。
得权宜主持一时。
此所以有不足之辞。
不一良者。
犹劣也。
亦次也。
俗称最良为上等。
稍劣为次等。
故不如其良。
亦与帝之称乙相应。
月几望者。
月以望为最光明圆满之时。
几望犹将及望日。
是十三四日也。
以其明尚有亏。
光未全圆。
亦犹次于望。
不足也。
不及也。
但得主位而当时之宜。
则虽不足。
仍可占吉。
指月为喻者。
为其归妹之时。
古者婚礼以昏时。
故曰昏。
昏必乘月之明。
明必以月之望。
而君比日。
妃比月。
女子之贵者亦比月。
月为太一陰一。
柔也。
在位为兑。
月出于西。
归妹兑主于内。
故以月明时。
且包有诸义也。
象曰。
帝乙归妹。
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其位在中。
以贵行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爻辞之义。
不外以柔居中。
孚于坤六五黄裳之象。
坤称裳。
此称袂。
微有不同。
则以归妹上为震。
略异于坤。
而六五得中。
则无异。
坤六五释文曰。
黄裳元吉。
文在中也。
此则曰。
其位在中。
以贵行也。
其旨相近。
皆以中德为重。
坤以安贞为德。
故称文在中。
震以动起为用。
故曰以贵行。
一静一动。
略不同耳。
帝乙之袂。
以非全德。
则不足以昭其文采。
故反不如娣袂之良。
言震之刚。
不得其位。
反不如柔之美。
此坤所谓含章可贞。
为女德之美。
臣德之光。
从人为先。
效忠为本。
亦犹娣袂。
含其文德。
绚其华美。
而合其容止。
见其威仪。
盖以柔胜者。
不取于刚。
以女美者。
不用于男。
此帝乙之袂。
不如娣良。
义固然也。
而以位当中。
有其尊贵。
则孚于将望之归期。
而协于坤五之吉矣。
归妹原以女归为志。
凡不违此志。
则行必吉。
此贵在刚能从柔也。
《宗主附注》
六五帝乙归妹一语。
曾见泰卦六五。
泰六五爻曰。
帝乙归妹。
以祉元吉。
当时讲义。
亦引及为证。
归妹有泰卦大象。
若将三四爻互易。
即成泰卦。
而以六三九四。
刚柔互失。
遂反泰为否。
此由全体言。
实类泰。
由人事言。
则同否。
以三四爻为人道所寄。
主客之情既异。
往复之数以殊。
此归妹与泰否皆相关。
而六五则出人爻之上。
自与泰一例。
故爻辞大同。
皆秉坤之用也。
坤主柔。
为女道之宗。
故归妹必秉坤德。
而成女之终。
六五得中。
故释文曰其位在中。
以贵行也。
义均重中行。
可见其所本。
不外自坤六五之黄裳元吉。
文在中也来。
坤称元吉。
泰亦占元吉。
为其为纯坤也。
归妹但称吉。
则以其为震而非坤。
不过六五一爻。
属坤正位而已。
震已得乾之气。
其志动。
其情躁。
其行易外。
不如坤。
而六五仍体坤之德。
以中行为先。
在中以行者。
贞以为利也。
归妹无四德。
而爻辞则有利贞。
此以正位言。
亦本泰之用。
泰交和而刚能下柔。
如咸。
故得守其贞。
而成其利。
若反为否。
则不然矣。
否不交而难协。
内不可守。
外不能行。
则何利贞可言。
此彖辞不及四德。
不似渐之称利贞也。
上六。
女承筐无实。
士刲羊无血。
无攸利。
孔子《宣圣讲义》
此归妹上六爻辞也。
上六全卦之终。
当穷变之位。
与各爻之用不同。
而以爻在上。
与六三应。
内外重柔。
不得协调。
此爻辞称无利。
明其无成也。
本坤之德。
无成而代有终。
今上六处已终之地。
成空虚之象。
归妹者。
至此已不能复行其志。
故各爻皆称归妹。
独上六无之。
盖归妹之行。
极于六五。
过此以上。
无可相攸。
即无可遣嫁。
柔至之德。
不能代生成之功。
幽静之行。
不能达实收之果。
此以一陰一盛于上。
不得一陽一和。
与坤上六相似。
坤上六以一陰一疑于一陽一。
而成龙战于野之象。
此则以震动之势已尽。
作为之力将穷。
则两者皆不得和。
而各败其所事。
此所谓终无成也。
爻辞称女承筐无实。
以无收果。
犹诗谓标有梅。
倾筐系之。
仅持空筐而无所获。
故此虽怀择人之志。
而无可偶之人。
女子之年已过嫁时。
则生育之机已绝。
纵得其偶。
亦将无成。
此承筐而不得实之象。
承者擎受之以待物。
筐者原可盛而中虚之器。
其既也。
身劳无功。
心切无获。
此女子之终。
成大终矣。
而观彼为士者。
虽非无果之时。
而有损失之患。
犹刲羊而无血。
是不见其生也。
不见其生。
而竟刲之。
岂非戾其所志。
枉尽其心力哉。
且无血者。
血以为功之证。
无血既无功。
与坤爻其血玄黄者异矣。
坤代有终。
故见血。
刲羊者。
事至易。
无血者。
情难堪。
此为士亦无所为。
将与女而同终穷。
以期其变耳。
故曰无攸利。
言士女皆无所成。
则一切将无所利。
以其不偶。
则不得其助。
不合。
则不达其生。
不一育。
则不收其果。
不用。
则不着其功。
此所谓穷也。
柔之极。
而刚之尽。
不得互助之道。
自无相和之望。
不获相协之力。
自无独见之利。
为后天生化。
必二者之和而后有其功也。
女既无成。
士亦无功。
将何利哉。
爻辞不过取以为喻。
见归妹已不复归。
而大用已不再显。
女道之尽。
累及男道之穷。
无成之灾。
兼为无功之害。
此上六之辞。
恰与彖应而无攸利矣。
以彖由权变言。
无利者时也。
上六由常变言。
无利者位也。
位时同也。
而有后先上下之别。
以爻象言。
上六六五。
两一陰一相及。
反于初九。
则为艮。
山泽成损。
故有损伤。
筐无实。
羊无血。
皆损伤之象。
而分属士女者。
仍本震兑一男一女言。
原不相谐。
终亦不相得。
此与前各爻之归妹或反归者相反。
前得其偶。
今失其和。
故上六终无所获。
而筐为虚矣。
象曰。
上六无实。
承虚筐也。
孔子《宣圣讲义》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
以归妹兑为主。
故释文但称女之承筐无实。
而不及士之刲羊无血也。
然女承虚筐。
即可见士亦必无所获。
盖士与女。
互为偶。
则皆有成。
互失谐。
则皆无利。
以生育为首。
人生之至重者。
故男婚女嫁。
人道之本。
今归妹固违婚嫁之正。
而上六更乖婚嫁之情。
则一陰一陽一两离。
男一女互失。
更何生育哉。
此所以为终也。
穷也。
推之一切。
何莫不胥归于终穷。
故爻辞概之以无攸利。
即凡所行皆不宜耳。
《宗主疏述》
讲义至归妹。
亦孚于时之暑。
为一陰一不足也。
一陰一之终穷。
为物之敝。
故象辞称君子以永终知敝。
此义如老氏所云。
夫维(唯?)不盈。
是以能敝不新成。
言知敝则守其旧。
守其旧。
则保其恒久之真。
此不新而常新。
不成而常成。
皆体坤之德用也。
归妹为坤之终。
即坤德之成。
传称坤无成而代有终。
无成者而不自成。
即不求其成。
代终者不自终。
即不任其终。
此终而又始。
敝而常新也。
惟必自虚静致之。
虚则不盈。
静则不躁。
此道之至要。
即老氏之旨。
坤六爻皆虚。
大用在静。
兑亦率坤之教。
兑虚其上。
一陰一自上始。
虚其上。
即虚其本。
故兑为缺。
亦即虚也。
不盈也。
如物不使之满。
则必有所缺。
必有所虚。
兑本柔静之行。
抱少女之节。
此以静为先。
而主于内。
以制外之震。
震躁卦也。
兑主持其用。
则躁者亦顺于静矣。
此道功必以归妹为准则。
其义已见教经。
总其大纲。
不外致虚静守一。
亦即永终知敝之道。
永终则无变。
知敝则无二。
此即守一也。
道守一而有余。
人顺众而不足。
何哉。
一持其本。
一逐其末而已。
本一而末万端。
若逐末而不归。
将何以返本复始乎。
故成道者返其本。
复其始。
本始不失。
永在道中。
而必因一陰一之行。
柔之德。
以返之复之。
此即致虚静守一之诀。
于易惟兑能之。
而归妹震能从兑。
刚能顺柔。
故名归妹。
亦即返也。
复也。
妹者人之始。
人生必有母。
母必先为少女。
此少女婷婷。
即人类絪縕之本始。
苟无少女。
何来大母。
又何来人类哉。
以女之少。
方善生育也。
若中女则已嫌不足。
至长女生育机能已尽。
虽能代母。
不过执母一之教。
行母一之事。
非能生子女之时。
故妹字有深意存焉。
而卦取兑。
有妙用在焉。
若已为夫妇。
主家政。
期恒久。
明家道者。
则有恒卦在。
此恒以震合巽。
而长女方见其代母一之劳。
成家之效。
若推原生生之本。
人类之始。
必自兑见之。
兑少女也。
生育之事。
必自其于归始之。
故归妹者女之终。
而人之始。
虚静之极。
而守一之道也。
女子从一而终。
此守一也。
亦其始也。
终与始无不一。
斯诚能守一者。
此由人生言之。
归妹即道。
推之于天地。
于万物万事。
何莫不然。
一陰一为一陽一之母。
雌主雄之生。
无地则天道不施。
无雌则雄力不发。
凡有生者。
有偶合者。
即一切事业。
莫不以一陰一柔为其本始也。
至于人身。
则尤显然。
心肾者一性一命之主。
皆为少一陰一。
而心必依于肾。
一陽一必根于一陰一也。
气必生于血。
神必成于一精一。
皆柔主之。
女先之。
故命门必在少一陰一之肾。
而不属于太一陰一与厥一陰一。
亦以少一陰一为生生之本。
一性一命之原也。
细绎此理。
则自知归妹之于道要。
为至重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