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二十六·经部二十六○春秋类一
说经家之有门户,自《春秋》三《传》始,然迄能并立於世。
其间诸儒之论,中唐以前则《左氏》胜,啖助、赵匡以逮北宋则《公羊》、《谷梁》胜。
孙复、刘敞之流,名为弃《传》从《经》,所弃者特《左氏》事迹,《公羊》、《谷梁》月日例耳。
其推阐讥贬,少可多否,实阴本《公羊》、《谷梁》法,犹诛邓析用竹刑也。
夫删除事迹,何由知其是非?无案而断,是《春秋》为射覆矣。
圣人禁人为非,亦予人为善。
经典所述,不乏褒词,而操笔临文,乃无人不加诛绝,《春秋》岂吉网罗钳乎?至於用夏时则改正朔,削尊号则贬天王,《春秋》又何僭以乱也!沿波不返,此类宏多。
虽旧说流传,不能尽废,要以切实有徵、平易近理者为本。
其瑕瑜互见者,则别白而存之。
游谈臆说,以私意乱圣经者,则仅存其目。
盖《六经》之中,惟《易》包众理,事事可通。
《春秋》具列事实,亦人人可解。
一知半见,议论易生。
著录之繁,二经为最。
故取之不敢不慎也。
△《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内府藏本)
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
自刘向、刘歆、桓谭、班固皆以《春秋传》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经》於孔子。
魏晋以来儒者,更无异议。
至唐赵匡,始谓左氏非丘明。
盖欲攻《传》之不合《经》,必先攻作《传》之人非受《经》於孔子,与王柏欲攻《毛诗》,先攻《毛诗》不传於子夏,其智一也。
宋元诸儒,相继并起。
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证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
陈振孙《书录解题》谓出依托。
今未见其书,不知十一事者何据。
其馀辨论,惟朱子谓“虞不腊矣”为秦人语,叶梦得谓纪事终於智伯,当为六国时人,似为近理。
然考《史记·秦本纪》,称惠文君十二年始腊。
张守节《正义》称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明古有腊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创。
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亦驳此说曰:“史称秦文公始有史以记事,秦宣公初志闰月,岂亦中国所无,待秦独创哉?”
则腊为秦礼之说,未可据也。
《左传》载预断祸福,无不徵验,盖不免从後傅合之。
惟《哀公九年》称赵氏其世有乱,後竟不然,是未见後事之证也。
《经》止获麟,而弟子续至孔子卒。
《传》载智伯之亡,殆亦後人所续。
《史记·司马相如传》中有扬雄之语,不能执是一事指司马迁为後汉人也。
则载及智伯之说,不足疑也。
今仍定为左丘明作,以祛众惑。
至其作《传》之由,则刘知几“躬为国史”之言,最为确论。
《疏》称大事书於策者,《经》之所书。
小事书於简者,《传》之所载。
观晋史之书赵盾,齐史之书崔杼及甯殖,所谓载在诸侯之籍者,其文体皆与《经》合。
《墨子》称《周春秋》载杜伯,《燕春秋》载庄子仪,《宋春秋》载祏后观辜,《齐春秋》载王里国中里。
核其文体,皆与《传》合。
《经》、《传》同因国史而修,斯为显证。
知说《经》去《传》,为舍近而求诸远矣。
《汉志》载《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
注曰:“公羊、谷梁二家。”
则左氏《经》文,不著於录。
然杜预《集解序》,称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
陆德明《经典释文》曰:“旧夫子之《经》与丘明之《传》各异,杜氏合而释之”。
则《左传》又自有《经》。
考《汉志》之文既曰《古经》十二篇矣,不应复云《经》十一卷。
观公、谷二《传》皆十一卷,与《经》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为二《传》之《经》,故有是注。
徐彦《公羊传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汉儒谓之古学。”
则所谓《古经》十二篇,即《左传》之《经》,故谓之“古”,刻《汉书》者误连二条为一耳。
今以《左传》《经》文与二《传》校勘,皆《左氏》义长,知手录之本确於口授之本也。
言《左传》者,孔奇、孔嘉之说,久佚不传;贾逵、服虔之说,亦仅偶见他书。
今世所传,惟杜《注》、孔《疏》为最古。
杜《注》多强《经》以就《传》,孔《疏》亦多左杜而右刘(案刘炫作《规过》以攻杜《解》,凡所驳正孔《疏》皆以为非),是皆笃信专门之过,不能不谓之一失。
然有《注》、《疏》而後《左氏》之义明,《左氏》之义明而後二百四十二年内善恶之迹一一有徵。
後儒妄作聪明、以私臆谈褒贬者,犹得据《传》文以知其谬。
则汉晋以来藉《左氏》以知《经》义,宋元以後更藉《左氏》以杜臆说矣。
《传》与《注》、《疏》,均谓有大功於《春秋》可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二十八卷(内府藏本)
汉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唐徐彦疏。
案《汉书·艺文志》:“《公羊传》十一卷。”
班固自注曰:“公羊子,齐人。”
(案《汉·艺文志》不题颜师古名者,皆固之自注)颜师古《注》曰:“名高(案此据《春秋说》彦《疏》《题词》之文,见徐彦疏所引)。”
徐彦《疏》引戴宏《序》曰:“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
至汉景帝时,寿乃与齐人胡母子都著於竹帛。
何休之《注》亦同。”
(休说见《隐公二年》“纪子伯、莒子盟於密”条下)今观《传》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於公羊子。
《定公元年传》“正棺於两楹之间”二句,《谷梁传》引之,直称沈子,不称公羊,是并其不著姓氏者亦不尽出公羊子。
且并有“子公羊子曰”,尤不出於高之明证。
知《传》确为寿撰,而胡母子都助成之。
旧本首署高名,盖未审也。
又罗璧《识遗》,称公羊、谷梁自高、赤作《传》外,更不见有此姓。
万见春谓皆姜字切韵脚,疑为姜姓假托。
案邹为邾娄、披为勃、木为弥牟、殖为舌职,记载音讹,经典原有是事。
至弟子记其先师,子孙述其祖父,必不至竟迷本字,别用合声。
璧之所言,殊为好异。
至程端学《春秋本义》竟指高为汉初人,则讲学家臆断之词,更不足与辨矣。
三《传》与《经》文,《汉志》皆各为卷帙。
以《左传》附《经》始於杜预,《公羊传》附《经》则不知始自何人。
观何休《解诂》但释《传》而不释《经》,与杜异例,知汉末犹自别行。
今所传蔡邕《石经残字公羊传》,亦无《经》文,足以互证。
今本以《传》附《经》,或徐彦作《疏》之时所合并欤?彦《疏》,《文献通考》作三十卷。
今本乃止二十八卷。
或彦本以《经》文并为二卷,别冠於前,後人又散入《传》中,故少此二卷,亦未可知也。
彦《疏》,《唐志》不载。
《崇文总目》始著录,称不著撰人名氏,或云徐彦。
董《广川藏书志》亦称世传徐彦,不知时代,意其在贞元、长庆之後。
考《疏》中“必阝之战”一条,犹及见孙炎《尔雅注》完本,知在宋以前。
又“葬桓王”一条,全袭用杨士勋《谷梁传疏》,知在贞观以後。
中多自设问答,文繁语衤复,与邱光庭《兼明书》相近,亦唐末之文体。
董所云,不为无理。
故今从之说,定为唐人焉。
△《春秋谷梁传注疏》·二十卷(内府藏本)
晋范甯集解,唐杨士勋疏。
其《传》则士勋《疏》称,谷梁子名ㄈ,字元始,一名赤。
受《经》於子夏,为《经》作《传》则当为梁子所自作。
徐彦《公羊传疏》又称,公羊高五世相授,至胡母生乃著竹帛,题其亲师,故曰《公羊传》。
《谷梁》亦是著竹帛者题其亲师,故曰《谷梁传》。
则当为传其学者所作。
案《公羊传》“定公即位”一条引“子沈子曰”,何休《解诂》以为後师(按此注在《隐公十一年》所引子沈子条下)。
此《传》“定公即位”一条,亦称“沈子曰”。
公羊、梁既同师子夏,不应及见後师。
又“初献六羽”一条,称“梁子曰”。
《传》既梁自作,不应自引己说。
且此条又引“尸子曰”,尸佼为商鞅之师,鞅既诛,佼逃於蜀。
其人亦在梁後,不应预为引据。
疑徐彦之言为得其实,但谁著於竹帛,则不可考耳。
《汉书·艺文志》载《公羊》、《谷梁》二家《经》十一卷,《传》亦各十一卷。
则《经》、《传》初亦别编。
范甯《集解》,乃并《经》注之,疑即甯之所合。
《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一条,发《传》於“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别属下文,颇疑其割裂。
然考刘向《说苑》,称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
向受谷梁《春秋》,知《谷梁经》文以“春王”二字别为一节,故向有此读。
至“公观鱼于棠”一条、“葬桓王”一条、“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一条、“曹伯庐卒于师”一条、“天王杀其弟佞夫”一条,皆冠以“《传》曰”字。
惟“桓王”一条与《左传》合,馀皆不知所引何《传》。
疑甯以《传》附《经》之时,每条皆冠以“《传》曰”字,如郑玄、王弼之《易》有“彖曰”、“象曰”之例,後传写者删之。
此五条,其削除未尽者也。
甯《注》本十二卷,以兼载门生故吏子弟之说,各列其名,故曰《集解》。
《晋书》本传称甯此书为世所重,既而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
今考书中乃多引邈《注》,未详其故。
又《自序》有“商略名例”之句,《疏》称甯别有《略例》百馀条,此本不载。
然《注》中时有“传例曰”字。
或士勋割裂其文,散入《注》、《疏》中欤?士勋始末不可考。
孔颖达《左传正义序》,称与故四门博士杨士勋参定,则亦贞观中人。
其书不及颖达书之赅洽。
然诸儒言《左传》者多,言《公》、《谷》者少,既乏凭藉之资。
又《左传》成於众手,此书出於一人,复鲜佐助之力。
详略殊观,固其宜也。
其《疏》“长狄眉见於轼”一条,连缀於“身横九亩”句下,与《注》相离。
盖邢刊正之时,又多失其原第,亦不尽士勋之旧矣。
△《箴膏肓》·一卷、《起废疾》·一卷、《发墨守》·一卷(山西巡抚采进本)
汉郑玄撰。
《後汉书》玄本传称,任城何休好《公羊》学,遂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
玄乃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
休见而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
其卷目之见《隋书·经籍志》者,有《左氏膏肓》十卷,《梁废疾》三卷、《公羊墨守》十四卷,皆注“何休撰”。
而又别出《谷梁废疾》三卷,注云“郑玄释,张靖笺”。
似郑氏所释与休原本,隋以前本自别行。
至《旧唐书·经籍志》所载《膏肓》、《废疾》二书,卷数并同,特《墨守》作二卷为稍异。
其下并注“郑玄箴”、“郑玄发”、“郑玄释”云云,则已与休书合而为一。
迨於宋世,渐以散佚。
惟《崇文总目》有《左氏膏肓》九卷。
而陈振孙所见本复阙宣、定、哀三公。
振孙谓其错误不可读,疑为後人所录,已非《隋、唐志》之旧。
其後汉学益微,即振孙所云不全之《左氏膏肓》,亦遂不可复见矣。
此本凡《箴膏肓》二十馀条、《起废疾》四十馀条、《发墨守》四条,并从诸书所引掇拾成编,不知出自谁氏。
或题为“宋王应麟辑”,亦别无显据。
殆因应麟尝辑郑氏《周易注》、《齐鲁韩三家诗考》,而以类推之欤?然《玉海》之末,不附此书,不应其孙不见,而後来反有传本也。
今以诸书校勘,惟《诗·大明篇疏》所引“宋襄公战泓”一条尚未收入,其馀并已采无遗。
虽不出自应麟手,要亦究心古义者之所为矣。
谨为掇拾补缀,著之於录。
虽视原书不及什之一二,而排比荟萃,略存梗概。
为郑氏之学者,或亦有所考焉。
△《春秋释例》·十五卷(永乐大典本)
晋杜预撰。
预事迹详《晋书》本传。
是书以《经》之条贯必出於《传》,《传》之义例归总於“凡”。
《左传》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
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
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亦有旧史所不书,适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为义,非互相比较,则褒贬不明,故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相与为部。
先列《经》、《传》数条,以包通其馀,而《传》所述之“凡”系焉。
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释例》。
地名本之《泰始郡国图》,《世族谱》本之刘向《世本》与《集解》。
一经一纬,相为表里。
《晋书》称预自平吴後,从容无事,乃著《集解》。
又参考众家谱第,谓之《释例》。
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比老乃成。
今考《土地名篇》,称孙氏僭号於吴,故江表所记特略。
则其属稿实在平吴以前,故所列多两汉、三国之郡县,与晋时不尽合。
至《盟会图》、《长历》则皆书中之一篇,非别为一书。
观预所作《集解序》,可见史所言者未详。
《晋书》又称,当时论者谓预文义质直,世人未之重,惟秘书监挚虞赏之。
考嵇含《南方草木状》,称晋武帝赐杜预蜜香纸万番,写《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则当时固重其书。
史所言者,亦未尽确也。
其书自《隋书·经籍志》而後,并著於录,均止十五卷。
惟元吴莱作《後序》,云四十卷。
岂元时所行之本,卷次独分析乎?自明以来,是书久佚。
惟《永乐大典》中尚存三十篇,并有唐刘ナ原《序》。
其六篇有《释例》而无《经》、《传》,馀亦多有脱文。
谨随篇掇拾,取孔颖达《正义》及诸书所引《释例》之文补之。
校其讹谬,为二十七篇。
仍分十五卷,以还其旧。
吴莱《後序》亦并附焉。
按预《集解序》云:“《释例》凡四十部。”
《崇文总目》云:“凡五十三例。”
而孔颖达《正义》则云:“《释例》事同则为部,小异则附出,孤《经》不及例者聚於终篇。
四十部次第,从隐即位为首,先有其事则先次之。
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终篇之前。
是《土地名》起於宋卫遇於垂,《世族谱》起於无骇卒。
无骇卒在遇垂之後,故地名在世族前。”
今是书原目不可考,故因孔氏所述之大旨,推而广之,取其事之见《经》先後为序。
《长历》一篇则次之《土地名》、《世族谱》後,以《集解》序述历数在地名、谱第後也。
《土地名篇》释例云:“据今天下郡国县邑之名、山川道涂之实,爰及四表,皆图而备之。
然後以《春秋》诸国邑盟会地名附列之,名曰《古今书》。
《春秋盟会图》别集《疏》一卷附之。
释例所画图,本依官司空图,据泰始之初郡国为正。
孙氏初平,江表十四郡皆贡图籍。
荆、扬、徐三州皆改从今为正,不复依用司空图。”
则是书应有图,而今已佚。
又有《附盟会图疏》,胪载郡县,皆是元魏、隋唐建置地名,非晋初所有。
而“阳城”一条,且记唐武后事。
当是预本书已佚,而唐人补辑。
又《土地名》所释亦有後人增益之语。
今仍录原文,而各加辨证於下方。
考预书虽有曲从左氏之失,而用心周密,後人无以复加。
其例亦皆参考《经》文,得其体要,非公、二家穿凿月日者比。
挚虞谓左丘明本为《春秋》作《传》,而《左传》遂自孤行。
《释例》本为《传》设,而所发明,何但《左传》,故亦孤行(案故字文义未明,疑为当字之讹,以《晋书》原本如是,姑仍其旧文)。
良非虚美。
且《永乐大典》所载,犹宋时古本。
观《夫人内女归宁例》一篇,末云凡若干字,《经》、《传》若干字,《释例》若干字。
当时校雠精当,概可想见。
如《长历》载文公四年十有二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杜云:“十二月庚午朔,无壬寅。”
近刻注疏本并作“十有一月”。
案十一月庚子朔,三日得壬寅,不可谓无壬寅也。
又襄公六年《经》文本云“十有二月,齐侯灭莱”,而近刻《左传》本前则曰“十一月,齐侯灭莱,莱恃谋也”,後则曰“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而灭之。”
今考《长历》十一月丁丑朔,是月无丙辰。
十二月丁未朔,十日得丙辰。
杜预系此日於十二月下,不言日月有误。
可见今本《传》文两言十一月,皆十二月之讹也。
如此之类,可以校订舛误者,不可缕数。
《春秋》以《左传》为根本,《左传》以杜解为门径,《集解》又以是书为羽翼。
缘是以求笔削之旨,亦可云考古之津梁、穷经之渊薮矣。
△《春秋集传纂例》·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唐陆淳撰。
盖释其师啖助并赵匡之说也。
助字叔佐,本赵州人,徙关中。
官润州丹阳县主簿。
匡字伯循,河东人。
官洋州刺史。
淳字伯冲,吴郡人。
官至给事中。
後避宪宗讳,改名质。
事迹具《唐书·儒学传》。
案《二程遗书》、陈振孙《书录解题》及朱临作是编《後序》,皆云淳师助、匡。
《旧唐书》云:“淳师匡,匡师助。”
《新唐书》则云:“赵匡、陆淳皆助高弟。”
按吕温集有代淳《进书表》,称以啖助为严师,赵匡为益友。
又淳自作《修传始终记》,称助为啖先生,称匡为赵子。
馀文或称为赵氏。
《重修集传义》又云:“淳秉笔执简,侍於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
。
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称助、匡为淳师友。
当时序述,显然明白。
刘句以下诸家,并传闻之误也。
助之说《春秋》,务在考三家得失,弥缝漏阙,故其论多异先儒。
如论《左传》非丘明所作,《汉书》丘明授鲁曾申、申传吴起、自起六传至贾谊等说,亦皆附会。
公羊名高,梁名赤,未必是实。
又云:“《春秋》之文简易,先儒各守一传,不肯相通,互相弹射,其弊滋甚。
《左传》序周、晋、齐、宋、楚、郑之事独详,乃後代学者因师授衍而通之,编次年月,以为传记。
又杂采各国诸卿家传及卜书、梦书、占书、纵横、小说。
故序事虽多,释《经》殊少,犹不如《公》、《》之於《经》为密。”
其论未免一偏。
故欧阳修、晁公武诸人皆不满之。
而程子则称其绝出诸家,有攘异端、开正途之功。
盖舍《传》求《经》,实导宋人之先路。
生臆断之弊,其过不可掩;破附会之失,其功亦不可没也。
助书本名《春秋统例》,仅六卷。
卒後淳与其子异裒录遗文,请匡损益,始名《纂例》。
成於大历乙卯,定著四十篇,分为十卷。
《唐书·艺文志》亦同。
此本卷数相符,盖犹旧帙。
其第一篇至第八篇为全书总义,第九篇为鲁十二公并世绪,第三十六篇以下为经传文字脱谬及人名、国名、地名。
其发明笔削之例者,实止中间二十六篇而已。
袁桷《後序》称此书废已久,所得为宝章桂公校本。
闻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见。
吴莱、柳贯二《後序》,皆称得平阳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礼部尚书赵秉文家本。
是元时已为难得,其流传至今,亦可谓岿然独存矣。
△《春秋微旨》·三卷(内府藏本)
唐陆淳撰。
案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唐志》有淳《春秋集传》二十卷,今不存。
又有《微旨》一卷,未见。
袁桷作淳《春秋纂例後序》称,来杭,得《微旨》三卷,乃皇间汴本。
盖其书刻於开封,故南渡之後,遂罕传本。
至桷得北宋旧椠,乃复行於世也。
柳宗元作淳《墓表》,称《春秋微旨》二篇。
《唐书·艺文志》亦作二卷。
此本三卷,不知何时所分。
然卷首有淳《自序》,实称总为三卷。
或校刊柳集者误三篇为二篇,修《唐书》者因之欤?是书先列三《传》异同,参以啖、赵之说而断其是非,《自序》谓事或反经而志协乎道,迹虽近义而意实蕴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终是,介於疑似之间者,并委曲发明,故曰“微旨”。
其书虽淳所自撰,而每条必称“淳闻之师曰”,不忘本也。
《自序》又谓三《传》旧说亦并存之,其义当否则以朱墨为别。
今所行本,於应用朱书者皆以方匡界画其起讫。
意皇旧椠,以木本不能具朱墨,故用嘉《本草》之例,以阴文、阳文为别。
後人传写,又艰於双钩,遂以界画代之。
以非大旨所系,今亦姑仍其式,而附著旧例於此焉。
△《春秋集传辨疑》·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唐陆淳所述啖、赵两家攻驳三《传》之言也。
柳宗元作淳《墓志》,称《辨疑》七篇。
《唐书·艺文志》同。
吴莱作《序》,亦称七卷。
此本十卷,亦不知何人所分。
刊本於莱《序》之末附载延五年十一月集贤学士曲出,言“唐陆淳所著《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三书,有益後学。
请令江西行省锓梓”云云,其分於是时欤?淳所述《纂例》一书,盖啖助排比科条,自发笔削之旨。
其攻击三《传》,总举大意而已。
此书乃举《传》文之不入《纂例》者,缕列其失,一字一句而诘之,故曰《辨疑》。
所述赵说为多,啖说次之。
冠以《凡例》一篇,计十七条,但明所以删节《经》文、《传》文之故。
其去取之义,则仍《经》文年月以次说之。
中如“郑伯克段”《传》,啖氏谓郑伯必不囚母,殊嫌臆断。
以是为例,岂复有可信之史?况“大隧”故迹,《水经注》具有明文,安得指为左氏之虚撰?如斯之类,不免过於疑古。
又如“齐卫胥命”《传》,其说与《荀子》相符。
当时去圣未远,必有所受。
而赵氏以为讥其无礼。
如斯之类,多未免有意求瑕。
又如“叔姬归于纪”《传》,《梁》以为不言逆,逆之道微。
淳则谓不言逆者,皆夫自逆。
夫礼闻送媵,不闻逆媵,《传》固失之。
礼闻亲迎妻,不闻亲迎娣侄,淳说亦未为得。
如斯之类,亦不免愈辨而愈非。
然《左氏》事实有本,而论断多疏。
《公羊》、《梁》每多曲说,而《公羊》尤甚。
汉以来各守专门,论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
自是书与《微旨》出,抵隙蹈瑕,往往中其会。
虽瑕瑜互见,要其精核之处,实有汉以来诸儒未发者,固与凿空杜撰,横生枝节者异矣。
△《春秋名号归一图》·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蜀冯继先撰。
陈振孙《书录解题》载是书所列人名,周一、鲁二、齐三、晋四、楚五、郑六、卫七、秦八、宋九、陈十、蔡十一、曹十二、吴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许十九、杂小国二十。
《崇文总目》谓其以官谥、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文献通考》引李焘云:“昔丘明传《春秋》,於列国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称,多者或至四五。
始学者盖病其纷错难记,继先集其同者为一百六十篇。”
以是二端推之,是继先旧本本为旁行斜上,如表谱之体,故以图为名,而分至一百六十篇也。
今本目次与振孙所言合。
其每一人为一条,既非裒附初名之左,亦无所谓一百六十篇者,与《崇文总目》及李焘所说迥异。
案岳珂《雕印相台九经例》云“《春秋名号归一图》二卷,刻本多讹错。
尝合京、杭、建、蜀本参校,有氏名异同,实非一人,而合为一者。
有名字若殊,本非二人,而析为二者。
有自某国适他国,而前後互见者。
有称某公与某年而经传不合者,或以传为经,或以注为传,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款牵连而无甲乙之别。
今皆订其讹谬,且为分行,以见别书。”
然则今本盖珂所刊定移易,非复李焘以前之旧本。
观焘所称宋大夫庄堇、秦右大夫詹传,未始有父字,而继先辄增之。
若子韩晰者,盖齐顷公孙,《世族谱》与《传》同。
而继先独以为韩子晰,与楚、郑二公孙黑共篇。
今检验此本,皆无此文,则为珂所削改明矣。
△《春秋年表》·一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陈振孙《书录解题》云:“《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不知何人作。
自周而下,次以鲁、蔡、曹、卫、滕、晋、郑、齐、秦、楚、宋、杞、陈、吴、越、邾、莒、薛、小邾。”
《馆阁书目》有《年表》二卷,元丰中杨彦龄撰。
自周之外,凡十三国。
又《董氏藏书志》有《年表》,无撰人。
自周至吴越,凡十国。
征伐、朝觐、会同皆书。
今此表正二十国,与《书录解题》所载同,盖即陈振孙所见也。
其书在宋本自单行,岳珂雕印九经,乃以附《春秋》之後。
珂记云:“《春秋年表》,今诸本或阙号名,或紊年月,参之《经》、《传》,多有舛错。
今皆为刊正。
诸国君卒与立皆书,惟鲁阙,今依《经》、《传》添补。
廖本无《年表》、《归一图》。
今既刊《公》、《》,并补二书以附《经》、《传》之後。”
是此书经珂刊补,与冯继先之《名号归一图》同刻者。
《通志堂经解》不考岳珂之语,乃与《名号归一图》连为一书,亦以为冯继先所撰,误之甚矣。
△《春秋尊王发微》·十二卷(内府藏本)
宋孙复撰。
复字明复,平阳人。
事迹详《宋史·儒林传》。
案李焘《续通鉴长编》曰:“中丞国子监直讲孙复,治《春秋》不惑《传》、《注》。
其言简易,得《经》之本义。
既被疾,枢密使韩琦言於上,选书吏,给纸札,命其门人祖无择即复家录之。
得书十五卷,藏秘阁。”
然此书实十二卷。
考《中兴书目》,别有复《春秋总论》三卷,盖合之共为十五卷尔。
今《总论》已佚,惟此书尚存。
复之论,上祖陆淳,而下开胡安国,谓《春秋》有贬无褒,大抵以深刻为主。
晁公武《读书志》载常秩之言曰:“明复为《春秋》,犹商鞅之法,弃灰於道者有刑,步过六尺者有诛。”
盖笃论也。
而宋代诸儒,喜为苛议。
顾相与推之,沿波不返,遂使孔庭笔削变为罗织之经。
夫知《春秋》者莫如孟子,不过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耳。
使二百四十二年中无人非乱臣贼子,则复之说当矣。
如不尽乱臣贼子,则圣人亦必有所节取。
亦何至由天王以及诸侯、大夫无一人一事不加诛绝者乎?过於深求而反失《春秋》之本旨者,实自复始。
虽其间辨名分,别嫌疑,於兴亡治乱之机亦时有所发明。
统而核之,究所谓功不补患者也。
以後来说《春秋》者,深文锻炼之学大抵用此书为根柢,故特录存之,以著履霜之渐,而具论其得失如右。
程端学称其《尊王发微》、《总论》二书外,又有《三传辨失解》,朱彝尊《经义考》因之。
然其书,史不著录,诸儒亦罕所称引。
考《宋史·艺文志》及《中兴书目》,均有王日休所撰《春秋孙复解三传辨失》四卷,或即日休所撰之书,端学误以为复作欤?然则是驳复之书,非复所撰也。
△《春秋皇纲论》·五卷(内府藏本)
宋王晰撰。
自称太原人,其始末无可考。
陈振孙《书录解题》言其官太常博士。
考龚鼎臣《东原录》,载真宗天禧中,钱惟演奏留曹利用、丁谓事,称晏殊以语翰林学士王晰,则不止太常博士矣。
王应麟《玉海》云:“至和中,晰撰《春秋通义》十二卷,据三《传》、《注》、《疏》及啖、赵之学。
其说通者,附《经》文之下。
阙者,用己意释之。
又《异义》十二卷,《皇纲论》五卷。”
今《通义》、《异义》皆不传,惟是书尚存。
凡为《论》二十有二,皆发明夫子笔削之旨,而考辨三《传》及啖助、赵匡之得失(按赵匡书中皆作赵正,盖避太祖之讳,其《尊王》下篇引《论语》作“一正天下”,亦同此例)。
其言多明白平易,无穿凿附会之习。
其《孔子修春秋篇》曰:“若专为诛乱臣贼子使知惧,则尊贤旌善之旨阙矣。”
足破孙复等有贬无褒之说。
其《传释异同篇》曰:“左氏善览旧史,兼该众说,得《春秋》之事迹甚备。
然於《经》外自成一书,故有贪惑异说,采掇过当。
至於圣人微旨,颇亦疏略。
而大抵有本末,盖出一人之所撰述也。
公、之学本於议论,择取诸儒之说,系於《经》文。
故虽不能详其事迹,而於圣人微旨,多所究寻。
然失於曲辨赘义、鄙浅丛杂,盖出於众儒之所讲说也。”
又曰:“左氏好以一时言貌之恭惰与卜筮巫医之事推定祸福,靡有不验,此其蔽也。
固当裁取其文,以通《经》义。
如玉之有瑕,但弃瑕而用玉,不可并弃其玉也。
二《传》亦然。”
亦足破孙复等尽废三《传》之说,在宋人《春秋》解中可谓不失古义。
惟《郊篇》谓周公当用郊,成王赐之不为过,鲁国因之不为僭;《杀大夫篇》谓凡书杀大夫,皆罪大夫不能见几先去:则偏驳之见,不足为训矣。
△《春秋通义》·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宋史·艺文志》,蹇遵品、王晰、家安国、邱葵皆有《春秋通义》,其书均佚不传。
蹇氏、王氏书各十二卷,家氏书二十四卷,邱氏书二卷。
此本仅存一卷,凡四十八条。
编端冠以《小序》,称孔子之修《春秋》也,因其旧文,乘以新意,正例笔之,常事削之。
其有缪戾乖剌,然後从而正之,别汇之曰特笔。
而《小序》之後亦以“特笔”二字为标题。
盖此卷为《通义》中之一种,但不知四家中为谁氏之书耳。
然如“星陨如雨”一条,《公羊》引不修《春秋》曰:“陨星不及地尺而复。”
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
此特润色旧文,非关褒贬。
以为特笔,於义不伦。
至华督有无君之心,而後动於恶,故先书殇公,後书孔父。
《传》有明文,真特笔也,而反不及之,亦属挂漏。
至於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终之以获麟,明乱极必治,而王者之迹卒不熄。
则其说高於诸家多矣。
△《春秋权衡》·十七卷(内府藏本)
宋刘敞撰。
敞字原父,临江新喻人。
庆历中举进士,官至集贤院学士。
事迹具《宋史》本传。
据其弟作敞《行状》,及欧阳修作敞《墓志》,俱称敞《春秋传》十五卷、《权衡》十七卷、《说例》二卷、《文权》二卷、《意林》五卷。
王应麟《玉海》所记亦同。
陈振孙《书录解题》曰:“原父始为《权衡》,以平三家之得失。
然後集众说,断以己意而为之《传》。
《传》所不尽者,见之《意林》。”
然则《传》之作在《意林》前,此书又在《传》前。
敞《春秋》之学,此其根柢矣。
《自序》谓《权衡》始出,未有能读者。
又谓非达学通人,则亦必不能观之。
其自命甚高。
叶梦得作《石林春秋传》,於诸家义疏多所排斥,尤诋孙复《尊王发微》,谓其不深於礼学,故其言多自牾,有甚害於《经》者。
虽概以礼论当时之过,而不能尽礼之制,尤为肤浅。
惟於敞则推其渊源之正。
盖敞邃於礼,故是书进退诸说,往往依《经》立义,不似复之意为断制。
此亦说贵徵实之一验也。
△《春秋传》·十五卷(内府藏本)
宋刘敞撰。
敞所作《春秋权衡》及《意林》,宋时即有刊本。
此《传》则诸家藏┑,皆写本相传。
近时通志堂刻入《经解》,始有版本。
故论者或疑其伪。
然核其议论体裁,与敞所著他书,一一吻合,非後人所能赝作也。
其书皆节录三《传》事迹,断以己意。
其褒贬义例,多取诸《公羊》、《梁》。
如以庄公围成阝师还为仁义,以公孙宁、仪行父为有存国之功,以晋杀先为疾过,以九月用郊为用人,而“赵鞅入晋阳以叛”一条,尚沿二《传》以地正国之谬,皆不免於胶固。
其《经》文杂用三《传》,不主一家。
每以《经》、《传》连书,不复区画,颇病混淆。
又好减损三《传》字句,往往改窜失真。
如《左传》“惜也,越竟乃免”句,後人本疑非孔子之言,敞改为讨贼则免,而仍以“孔子曰”冠之,殊为春驳。
考黄伯思《东观馀论》,称考正《书·武成》实始於敞,则宋代改《经》之例,敞导其先,宜其视改《传》为固然矣。
然论其大致,则得《经》意者为多。
盖北宋以来,出新意解《春秋》者,自孙复与敞始。
复沿啖、赵之馀波,几於尽废三《传》。
敞则不尽从《传》,亦不尽废《传》,故所训释为远胜於复焉。
△《春秋意林》·二卷(内府藏本)
宋刘敞撰。
《宋史·艺文志》作二卷。
王应麟《玉海》作五卷。
马端临《经籍考》则并《春秋权衡》、《春秋传》、《春秋意林》总题三十四卷。
今考《权衡》实十七卷,《传》实十五卷,合以《意林》二卷,正得三十四卷,与《宋志》合。
则《玉海》作五卷,传写误也。
元吴莱常作是书《後序》曰:“刘子作《春秋权衡》,自称书成,世无有能读者。
至《意林》犹未脱稿,多遗阙。
今观其书,或仅标《经》文数字,不置一辞。
或草草数言,文不相属,而下注云云二字。
或一条之下,别标他目一两字,与本文迥不相关。
或诘屈聱牙,猝难句读。
或仅引其端而词如未毕。
其为随笔记,属稿未竟之书,显然可证。”
莱所说诚不诬也。
又敞既苦志研求,运意深曲,又好雕琢其词,使在可解不可解之间。
然考叶梦得《石林春秋传》,称不知《经》者以其难入,或诋以为用意太过,出於穿凿。
然熟读深思,其间正名分,别嫌疑,大义微言,灼然圣人之意者,亦颇不少。
文体之涩,存而不论可矣。
△《春秋传说例》·一卷(永乐大典本)
宋刘敞撰。
案敞《行状》、《墓志》俱称《春秋说例》二卷。
陈振孙《书录解题》则以为一卷。
盖传钞分合,互有不同。
至《宋史·艺文志》,独称敞《说例》十一卷,殆传写误衍一“十”字,或竟以十一篇为十一卷也。
敞《春秋传》、《权衡》、《意林》三书,《通志堂经解》有刊版。
《文权》与《说例》二书,则仅有其名,绝无传本。
今检《永乐大典》,尚杂引《说例》之文。
谨详加缀辑,仍为一卷。
据《书录解题》称,《说例》凡四十九条。
今之所裒,仅二十五条,止得其半。
且多零篇断句,不尽全文。
又惟《公即位例》、《与例》、《使来例》、《师行例》、《大夫奔例》、《杀大夫例》、《弗不例》七条载有原文标目,馀则说存而标目复佚。
今并详释本文,仿原存诸条体例,为之校补。
又诸书所载,俱称《春秋说例》,惟《永乐大典》加“传”字。
案是编比事以发论,乃其《传》文褒贬之大旨,《永乐大典》所载,似尚属宋刻之旧。
今亦从之。
敞说《春秋》,颇出新意,而文体则多摹《公》、《》。
诸书皆然,是编尤为简古。
惟说《大夫帅师例》一条,称鲁不当有三军,而以《周礼》为後人附会,未免稍偏。
又宣公十八年《经》文“归父还自晋”,敞《春秋传》从《左氏》作“至笙”,而是编则从《公》、《》作“至圣”,亦颇自相牾。
其馀则大致精核,多得《经》意。
而宋元说《经》诸家都未徵引,可知自宋以後,已称罕觏。
是编崖略幸存,固《春秋》家所当宝贵矣。
△《春秋经解》·十三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宋孙觉撰。
觉字莘老,高邮人。
擢进士第,官至御史中丞。
事迹具《宋史》本传。
此书题曰:“龙学孙公”,盖其致仕之时,以龙图阁学士兼侍讲提举醴泉观也。
觉早从胡瑗游,传其《春秋》之学,大旨以抑霸尊王为主。
《自序》称《左氏》多说事迹,《公》、《》以存梗概。
今以三家之说,较其当否,而《梁》最为精深,且以《梁》为本。
其说是非褒贬,则杂取三《传》及历代诸儒啖、赵、陆氏之说,长者从之。
其所未闻,则以安定先生之说解之。
今瑗《口义》五卷已佚,传其绪论,惟见此书。
周麟之《跋》称,初,王安石欲释《春秋》以行於天下,而莘老之《传》已出。
一见而有心,自知不能出其右,遂诋圣经而废之。
邵辑《序》称是书作於晚年,谓安石因此废《春秋》,似未必尽然。
然亦可见当时甚重其书,故有此说也。
《宋史·艺文志》载觉《春秋经解》十五卷,又《春秋学纂》十二卷,《春秋经社要义》六卷。
朱彝尊《经义考》据以著录,於《经解》注曰“存”,於《学纂》、《要义》皆注曰“佚”。
然今本实十三卷,自隐公元年至获麟,首尾完具,无所残阙,与《宋志》所载不符。
考陈振孙《书录解题》载《春秋经解》十五卷,《春秋经社要义》六卷,而无《春秋学纂》。
王应麟《玉海》载《春秋经社要义》六卷、《春秋学纂》十二卷,而无《春秋经解》。
其《学纂》条下注曰“其说以《梁》为本,及采《左氏》、《公羊》历代诸儒所长,间以其师胡瑗之说断之,分庄公为上下”云云,与今本一一相合。
然则《春秋学纂》即《春秋经解》之别名。
《宋志》既误分为二书,并讹其卷数。
《书录解题》亦讹十三卷为十五卷。
惟《玉海》所记为得其真矣。
△《春秋集解》·十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宋苏辙撰。
先是刘敞作《春秋意林》,多出新意。
孙复作《春秋尊王发微》,更舍《传》以求《经》。
古说於是渐废。
後王安石诋《春秋》为“断烂朝报”,废之不列於学官。
辙以其时《经》、《传》并荒,乃作此书以矫之。
其说以《左氏》为主,《左氏》之说不可通,乃取《公》、《》、啖、赵诸家以足之。
盖以《左氏》有国史之可据,而《公》、《》以下则皆意测者也。
《自序》称,自熙宁间谪居高安,为是书,暇辄改之。
至元符元年,卜居龙川,凡所改定,览之自谓无憾。
盖积十馀年而书始成。
其用心勤恳,愈於奋臆遽谈者远矣。
朱彝尊《经义考》载陈宏绪《跋》曰:“《左氏》纪事,粲然具备,而亦间有悖於道者。
《公》、《》虽以臆度解《经》,然亦得失互见。
如戎伐凡伯于楚丘,《梁》以戎为卫。
齐仲孙来,《公》、《》皆以为鲁庆父。
鲁灭项,又皆以为齐实灭之。
显然与《经》谬戾,其失固不待言。
至如隐四年秋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桓十有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乙亥,尝。
庄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齐逆女。
诸如此类,似《公》、《》之说妙合圣人精微。
而颍滨一概以深文诋之,因噎废食。
读者掩其短而取其长可也。”
其论是书颇允。
此本不载,盖刻在宏绪前也。
《宋史·艺文志》称是书为《春秋集传》,《文献通考》则作《集解》,与今本合。
知《宋志》为传写误矣。
△《春秋辨疑》·四卷(永乐大典本)
宋萧楚撰。
楚字子荆,庐陵人。
绍圣中游太学,贡礼部不第。
於时蔡京方专国,楚愤疾其奸,谓京且将为宋王莽,誓不复仕,遂退而著书。
明《春秋》之学,赵、冯、胡铨皆师事之。
建炎四年始卒。
曾敏行《独醒杂志》称所著《春秋经辨》行於庐陵。
《宋史》亦载其《春秋经解》十卷。
朱彝尊《经义考》谓其已佚,仅摭录胡铨之《序》。
此本所载铨《序》,与《经义考》合,惟题曰《春秋辨疑》为小异。
或後来更定,史弗及详欤?《江西通志》及《万姓统谱》皆云是书四十九篇。
今止四十四篇,盖有佚脱。
《宋志》云十卷,今《永乐大典》所载止二卷,则明人编辑所合并也。
书之大旨,主於以统制归天王,而深戒威福之移於下。
虽多为权奸柄国而发,而持论正大,实有合尼山笔削之义,与胡安国之牵合时事,动乖《经》义者有殊,与孙复之名为尊王,而务为深文巧诋者用心亦别。
陈振孙《书录解题》称胡铨以《春秋》登第,归拜床下。
楚告之曰:“学者非但拾一第,身可杀,学不可辱,毋祸我《春秋》乃佳。”
厥後铨以孤忠谠论,震耀千秋,则其师弟之於《春秋》,非徒以口讲耳受者矣。
每篇各有注文,皆楚自作,亦间有胡铨及他弟子所附入。
谨以原注及胡铨附注别题之,而以今所校正附其下,俾各不相淆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