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二十四·经部二十四○礼类存目二
△《批点檀弓》·二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旧本题“宋谢枋得撰”。
枋得字君直,号叠山,信州弋阳人。
宝四年进士。
宋末为江东制置使。
临安破後,即弋阳起义兵。
兵溃後遁迹浦城,元福建行省魏天佑迫胁送燕京,遂绝食而卒。
事迹具《宋史·忠义传》。
是编莫知所自来。
明万历丙辰,乌程闵齐始以朱墨版刻之。
齐《序》称得谢高泉所校旧本,亦不言谢本出谁氏。
书中圈点甚密,而评则但标章法、句法等字,似孙钅广等评书之法,不类宋人体例。
疑因枋得有《文章轨范》,依托为之。
又题“杨升庵附注”,而与慎《檀弓丛训》复不相同。
据齐《序》,称汇《注》、《疏》、《集注》、《集说》诸书,去其繁而存其要,以著於简端。
则齐之所加,非慎原注也。
盖明季刊本,名实舛互,往往如斯矣。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一卷(通行本)
旧本题“元吴澄撰”。
其书以七十二候分属於二十四气,各训释其所以然。
考《礼记·月令》,本无七十二候之说。
《逸周书·时训解》乃以五日为一候。
澄作《礼记纂言》亦引《唐月令》,分著五日一候之义,然不闻更有此书。
其说以《经》文所记多指北方,非南方之所习见,乃博考《说文》、《埤雅》诸书,兼访之於农牧,著为此编。
然考证名物,罕所发明。
又既以蝼蝈为土狗,又载鼯鼠五技之说,自相矛盾。
既以虹为日映雨气,又引虹首如驴之说,兼采杂书,亦乖解经之法。
疑好事者为之,托名于澄也。
△《檀弓丛训》·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杨慎撰。
慎字用修,号升庵,新都人。
正德辛未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
以谏大礼,谪戍滇中。
事迹具《明史》本传。
此本前有慎《自序》,後有永昌张含《跋》。
盖慎在滇中,采郑、孔、贺、陆、黄、吴诸家注义,以补陈氵皓《集传》所未备。
然如胡寅以檀弓为曾子门人,与子思同纂修《论语》。
魏了翁又断为子游门人。
此书既单行,何得於著书之人略而不叙,但引孔《疏》数言,无所订正。
又言思为子游之子,《注》复遗之。
至大夫遣车五乘,与《周官·典命》之文不合者,亦未置一语。
盖边地无书,姑以点勘遣日,原不足以言诂经也。
△《就正录礼记会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宗周撰。
周字维翰,兴化人。
嘉靖辛卯举人,官至马湖府知府。
是编於先王之制、先圣之言多以意断制,悬定是非。
其义皆不考於古,其体亦近於语录,颇不雅驯。
△《礼记明音》·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觉撰。
觉,江阴人。
《江南通志》作武进人。
嘉靖辛丑进士。
书末有南京礼部郎中巴郡刘起宗《跋》,称沟东王子。
沟东盖其别号也。
是书大抵据陈氵皓《集说》,专标字音,因书而及其义,因声而及其形。
其所引诸书,删节详略,初无体例,亦间有不著出典者。
虽於订正俗读,不为无功,要亦乡塾课蒙之本而已。
△《礼记集说辨疑》·一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明戴冠撰。
冠字章甫,长洲人。
以选贡授绍兴府训导。
是书所论,凡《曲礼》六条,《檀弓》九条、《王制》三条、《曾子问》二条、《文王世子》一条、《礼器》一条、《郊特牲》一条、《内则》五条、《玉藻》二条、《大传》一条、《少仪》一条、《丧大记》二条、《祭义》一条、《表记》一条、《缁衣》一条,盖未竟之书也。
嘉靖丁未,陆粲刊冠所作《濯缨亭笔记》,附载於末。
然笔记为杂说,而此书究为经解。
今仍析为二,各著录焉。
△《礼记集注》·三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徐师曾撰。
师曾有《今文周易演义》,已著录。
是书以陈氵皓《集说》为未得《经》义,故别采先儒旧说以为此注。
於郑、贾《注》、《疏》间能体会,然訾斥《经》文者不一而足。
如《曾子问》云:“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庙,归设奠,服赐服,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
师曾谓齐衰、大小功待除而冠,未为迟,何必因丧而冠?冠礼三加而醮,冠毕而醴,若诸侯大夫服赐服,不云三加,安得有醮而无醴?遂指二句为误,当云“有冠醴,无冠醮”。
盖师曾以《仪礼·士冠礼》之三醮一醴并为周人一代之制,故谓三醮之时各有醮,冠毕而又醴。
今《经》文既无三加,则第当有醴,不当有醮。
不知周制三加之时并无三醮,待冠毕而始一醴耳。
其三加、三醮乃殷礼,故《经》文次在冠毕而醴之後,先本朝而後前代也。
《士冠礼》郑《注》、贾《疏》甚明。
此《经》因遭丧杀礼,故改冠後之一醴为一醮,自用周制。
师曾不考《注》、《疏》,误执殷礼,故有是说。
盖於三《礼》经义未能融合。
仅随文而生义,宜其说之多误也。
△《礼记日录》·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黄乾行撰。
乾行字玉岩,福宁人。
嘉靖癸未进士,官至重庆府知府。
是书首有嘉靖乙卯锺一元《序》,言乾行以是经掇科第,拜京秩,膺命相礼衡藩,乃以公之士类。
今观其书,割裂《周礼》、《仪礼》,散缀於《礼记》之中,不复别识。
与朱子《经传通解》之例,已大相剌谬。
又以小学故实窜入《经》文,混合为一,尤为庞杂。
其注或一节附论一篇,或十馀节附论一篇,多牵引道学语录,义皆肤廓。
△《礼记辑览》·八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徐养相撰。
养相,睢阳卫籍,凤阳人。
嘉靖丙辰进士。
其书盖为科举而设,不载《经》文,惟以某章某节标目,循文训释,不出陈氵皓之绪论。
△《礼记要旨补》·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旧本题“戈九畴撰,闻人德行增补”。
蔡必大《序》又称:“古睦守戈公以闻人先生旧所传《要旨》版行,先生独弗是,曰是吾土苴也。
因取旧稿改窜补缀,以备一家之言。”
据此,则是书始终出德行手,九畴特刊行之耳,与标题殊相矛盾。
又朱彝尊《经义考》载闻人德行《礼记要旨补》十六卷,又载戈九畴《礼记要旨》十六卷。
戈氏书既载其後,不应闻人氏书先云补,尤为舛互。
此本仅有十卷,而兼题二人之名。
其书乃乡塾讲章,每节下缀以破题,最为猥陋。
殆书贾以二家之言合并窜乱,以成此本欤?明季坊本,其不足信类如此,不足深诘也。
九畴字雨泉,锦衣卫人。
嘉靖己未进士。
据蔡必大《序》,其官为严州府知府。
德行字越望,馀姚人。
嘉靖戊戌进士。
据吕本《序》,其官乃由翰林外谪。
其详则均不可考矣。
△《礼记中说》·三十六卷(内府藏本)
明马时敏撰。
时敏字晋卿,陈留人。
隆庆中贡生。
是编不载《经》文,但如坊刻时文题目之式,标某章某节,而敷衍其语气。
其名“中说”者,谓折众说而得其中也。
然大旨株守陈氵皓《集说》,未见其折中者安在。
△《礼记新义》·三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汤三才撰。
三才字中立,丹阳人。
朱彝尊《经义考》叙其书於王翼明、赵光之前,盖隆庆、万历间人也。
前有其子道衡《序》。
其书与先儒传注多所牾,如解“纯素”谓纯字不当读准;解“负剑辟耳”谓负剑为长者背负童子:皆不可为训。
惟於名物度数偶有考证,间或可备一解耳。
△《礼记疑问》·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姚舜牧撰。
舜牧有《易经疑问》,已著录。
是书依文训义,多作语录之体。
间有新说,则多与《经》义违背。
如《曲礼》:“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郑氏《注》:“纯,缘也。”
《玉藻》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
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
《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
孤子,衣纯以素。”
训最明晰。
舜牧乃云《论语》“麻冕礼也,今也纯俭”。
此纯字亦将作饰缘解乎?是并字义未及详考,而漫与郑、孔为难也。
△《檀弓辑注》·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陈与郊撰。
与郊字子野,海宁人。
万历甲戌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
是书惟解《檀弓》上、下二篇。
於郑《注》全录,於孔《疏》则删繁存简,谓之《疏略》。
其陈氵皓诸家之说,则分行附书,各略以已意为论断。
所论如《檀弓》名篇取首二字,不从《正义》非门徒而达礼之说;孔子少孤一条,释其慎也即如字,谓必诚必信曰慎,不从郑氏改慎为引之训:皆有可取。
然於丧礼异同,反无是正,未免举小而遗大耳。
△《檀弓述注》·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林兆珂撰。
兆珂有《诗经多识编》,已著录。
是书集郑《注》及诸家之说而断以己意。
如二三子群居则,辨郑《注》以为朋友之非;速贫速朽取方希古之言,以为传者之缪:皆为有见。
惟《经》文加以评点,非先儒训诂之法。
如王廷相论立後笄榛,与王应麟考证苍梧之类,皆事关《经》义,而转与论文剩语列在上方,亦非体例也。
△《礼记通解》·二十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郝敬撰。
敬有《周易正解》,已著录。
言《礼记》者当以郑《注》为宗。
虽朱子掊击汉儒,不遗馀力,而亦不能不取其《礼注》。
盖他经可推求文句,据理而谈。
三《礼》则非有授受渊源,不能臆揣也。
敬作此注,於郑义多所驳难,然得者仅十一二,失者乃十之八九。
如谓“未仕者不税人”,税当为衤遂。
“国君七个,遣车七乘”,个字同介。
《月令》“冬祀行”是祀井,非祀道涂之行,若祀道涂,则祀土矣。
又谓“乡人礻”是袒裼相逐,不读为阳,郑训为强鬼,非也。
又谓“动乎四体”为人之四体,非龟也。
凡此之类,有前人已言者,亦有自立义者,固足以匡郑氏之误。
至於《曲礼》“葱[A11n]处末”,郑训[A11n]为熟葱,本自不误。
盖上文有脍炙、有醯酱。
脍为细切之肉,腥细者为脍,炙为炮肉,皆二物也。
葱[A11n]分生熟,亦承上二物而来。
而敬引“井渫不食”,谓[A11n]即渫字,通为屑,盖葱屑也。
考之《尔雅》、《说文》、《玉篇》、《广韵》诸书,古无训[A11n]为屑者也。
又谓酒氵兑于清,汁献氵兑于酒,犹明清于旧泽之酒,本以茅醴盛於,和之以水,加郁金汁以献,如今人以水和饮陈酒之类。
旧泽谓旧酒Ο厚如膏泽。
郑援《周礼》,谓明酌为事酒,酒为盎齐,清为清酒,汁献作汁沙,旧泽当作旧,皆误。
今详推郑义,皆援据精详,无可驳诘。
敬乃以意更易,徒形臆断。
又谓袭上有衣,不宜又加以裼,多衣则累,古义不明。
不知锦在裘上,上有纟衣,经典分明,何可居今而议古?又谓孚尹,孚为信,尹为割,郑作浮筠者非。
不知玉之浮光旁达,犹诚信之及人,若第训孚为信,则下文固有信字在,岂非重文累句乎?大抵郑氏之学,其间附会谶文以及牵合古义者,诚不能无所出入,而大致则贯穿群籍,所得为多。
魏王肃之学百倍於敬,竭一生之力与郑氏为难,至於伪造《家语》以助申己说。
然日久论定,迄不能夺康成之席也。
敬乃恃其聪明,不量力而与之角,其动辄自败,固亦宜矣。
△《礼记新裁》·三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童维岩撰。
维岩字叔嶷,钱塘人。
其书但标举题目,诠发作法。
盖乡塾课本,专为制义而设者。
△《檀弓原》·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姚应仁撰。
应仁字安之,徽州人。
是编取《檀弓》上、下二篇,删节陈氏《集说》,益以诸家评注,而参以已意,亦往往失之臆断。
如“何居”之居,谓不应音姬,当作何处讲,则并不知古义。
又“君子有终身之忧,故忌日不乐”,盖以丧期有限,而思慕无穷,故於此日戒之终身。
而应仁谓一日不足以概终身,唯曾子不忍食羊枣,谓之日日忌,尤曲说矣。
△《礼记说义集订》·二十四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杨梧撰。
梧字凤阁,一字峄珍,泾阳人。
万历壬子举人,官青州府同知。
是书不载《经》文,但如时文题目之式,标其首句,而下注曰几节。
大旨以陈氵皓《礼记集说》、胡广《礼记大全》为蓝本,不甚研求古义。
如郑《注》释“曾子吊於负夏”一条,谓“填池”当作“奠彻”。
胡氏诠谓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所谓池视重ニ者。
填者县也,鱼以贯之,谓将行也。
与郑大异。
而此书但云填池当作奠彻,不言本自康成,亦不复考订同异。
又如“孺子”一条,论设拨之制,谓设拨是设置拨榆沈之人。
盖以榆性坚忍,所谓“不剥不木,十年成”者,性沈难转,故设拨以拨盾。
其说本诸陆佃,与郑《注》读拨为拂者迥殊,亦不题出陆名及参校郑义。
凡此之类,不可胜数。
盖钞撮讲章,非一一采自本书,故不能元元本本,折众说之得失也。
△《礼记纂注》·三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汤道衡撰。
道衡字平子,丹阳人。
万历丙辰进士,官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
其父三才,尝作《礼记新义》三十卷,已著於录。
此本乃道衡居忧之时,自采陈氵皓《集说》、徐师曾《集注》,掇其所长,裒为一编,而以己所偶得,附载书之下方,故名《纂注》。
与《新义》截然二书。
卷首标题,亦不名《新义》。
而李维桢、胡士容二《序》皆称曰《礼记纂注新义》,竟合两书而一之,殊为舛误。
朱彝尊作《经义考》,但载三才书,而不及此书。
殆亦误以为一也。
独是刊书之时,道衡尚在,不应不一视维桢、士容之《序》,遽授之梓。
此则理所不可解耳。
△《礼记手书》·十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明陈鸿恩撰。
鸿恩,黄冈人。
万历中举人。
此书成於崇祯癸未,乃乡塾课蒙之本。
△《檀弓通》·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徐昭庆撰。
昭庆有《考工记通》,已著录。
此编亦取便於初学,体例与所解《考工记》同。
其释“曾子易箦”一章,谓寝簟无定制,不过大夫华而士朴。
案古制流传,虽不可悉考,然以席之重数与夫粉纯、黼纯之异及车衣服之别推之,则大夫、士之簟亦必有辨。
既明曰大夫之簟,则簟为大夫之制明矣,不必好立异说也。
△《礼记意评》·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泰贞撰。
泰贞字道子,海盐人。
万历丙辰进士,官至监察御史。
汉儒说《礼》,考《礼》之制。
宋儒说《礼》,明《礼》之义,而亦未敢尽略其制。
盖名物度数,不可以空谈测也。
泰贞此书,乃弃置一切,惟事推求语气。
某字应某字,某句承某句,如场屋之讲试题,非说经之道也。
△《说礼约》·十七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许兆金撰。
兆金字丙仲,馀姚人。
天启中贡生,官弋阳县知县。
是书乃坊刻讲章,於名物制度绝无考证。
其注《王制》有曰:“三命玄,再命。”
考《周礼》孤四命冕,非再命也。
如此者比比而是,亦太疏舛矣。
△《礼记敬业》·八卷(江苏周厚育家藏本)
明杨鼎熙撰。
鼎熙字缉庵,京山人。
崇祯庚午举人。
是书专为举业而作,径以时文之法诂经。
又删去《曾子问》、《明堂位》、《丧服小记》、《丧大记》、《奔丧》、《问丧》、《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九篇。
宋人《礼部韵略》,凡字出丧礼者不载,已为纰谬,然未敢删《经》也。
至明代而丧礼不命题,士子亦遂弃而不读。
如鼎熙辈者,汨于俗学,乃并《经》文去之。
时文盛而经义荒,此亦一验矣。
宋人亦以《檀弓》为丧礼,故“何居”之“居”,《韵略》不载,杨伯《九经韵补》欲增之。
此篇独有《檀弓》,盖以坊选古文多录之,以为有资於八比,故不敢去也。
△《读礼记略记》·四十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周易略记》,已著录。
是书以一篇为一卷,每段之下附以注,无注亦存《经》文。
其研究典物,有裨於实义者仅十之一,馀皆诠释文句而已。
至於三年一、五年一之说,谓不可信,考证尤疏。
惟前有《三礼总论》,言异同之故,乃颇有可采。
△《檀弓评》·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牛斗星撰。
斗星字杓司,杭州人。
是编每章皆摘录陈氵皓《集说》,而以评语载於上阑,如唐韩愈、宋谢枋得、元吴澄、明杨慎、茅坤诸家悉采入之,而谢氏之说独多。
△《礼记提纲集解》·四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邱元复撰。
元复字汉标,号嵋庵,诸城人。
是书不列《经》文,但如时文之式,标某章某节题目,随文衍义,以陈氏《集说》为主。
盖经生揣摩弋获之本也。
前有李焕章《序》。
焕章以淹通名,未必肯序此书,或托名欤?
△《礼记疏略》·四十七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沐撰。
沐有《周易疏略》,已著录。
沐於《易》、《诗》、《书》、《春秋》皆有完书。
此《经》则但有《礼运》、《礼器》、《乐记》、《学记》四篇。
其馀乃武进王渭、登封冯五典、上蔡李范世及其从子所分注,而沐总其成。
书内又有张燧、张式所注者,《内则》一篇,则又全用陈氵皓注。
庞杂凑泊,无复体例。
《自序》谓他经皆疏略,《五经》阙一不可。
又谓“耄矣倦於勤,不得已,会同志而属之以分注”云云。
夫诂经本著所心得,何必务取足数乎?
△《礼记惜阴录》·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徐世沐撰。
世沐有《周易惜阴录》,已著录。
是书合《曲礼》、《檀弓》、《杂记》各为一篇,删古本上下之目。
《大学》、《中庸》二篇则仍从古本,全录以成完书。
每篇之首各注其大意,每篇之末各评其得失。
所注多袭陈氵皓之文,而简略弥甚。
如《月令》:“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於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於参保介之御间。”
世沐释元日曰上辛,释元辰曰郊後吉日。
今考《正义》:“甲乙丙丁等谓之日,郊用上辛,故云元日。
子丑寅卯等谓之辰,耕用亥日,故云元辰。”
蔡邕《独断》曰:“青帝以未腊卯祖,赤帝以戌腊午祖,白帝以丑腊酉祖,黑帝以辰腊子祖,黄帝以辰腊未祖。”
是皆祭之用元辰,与用元日异者也。
今世沐知元日为上辛,而不知元辰之为亥日,但云郊后吉日,是并未考《正义》也。
又《月令》:“令百工审五库之量。”
世沐云:“库门设此五库。”
今考《玉海》引《三礼义宗》曰:“因其近库,即以为名,非即於库门设此五库也。”
《周书·作雒篇》“应门库台元阃”,盖谓库门亦为台门之制。
《公羊传注》:“礼,天子诸侯台门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
此两观、一观之地,岂遂以为可设五库乎?又《玉藻》曰:“日中而,奏而食。”
世沐云:“疑朝食无乐,至日中馀乃用乐劝饫。”
今考《膳夫》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
卒食,以乐彻於造。”
此非谓馀之食也,而侑食皆有乐,故《玉藻》孔《疏》曰:“言馀之时,奏乐而食。”
尚奏乐,即朝食奏乐可知。
此义甚显,而世沐疑其无乐,疏矣。
观其《自序》,世沐手录此稿时,年七十四矣,可谓耄而好学,而其书如是。
盖讲学家之谈经,类以训诂为末务也。
△《礼记偶笺》·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万斯大撰。
斯大有《仪礼商》,已著录。
是书与所为《学礼质疑》相表里,皆欲独出新义,而多不能自通。
如谓《士丧礼》所云乘车、道车、车即是遣车,则士亦有遣车,郑《注》谓士无遣车误。
又谓牲体不载於遣车。
今考《杂记》:“遣车,疏布青,四面有章。”
《注》:“青其盖也。
四面皆有章蔽,以阴翳牢肉。”
而《既夕》记荐乘车,鹿浅、干笮、革世,载,缨辔、贝勒,县於衡。
但称鹿,则仅覆式之章,而无四面之章可知。
又凡丧车之有青者,《经》文必特著之。
《杂记》曰:“其青有衤炎,缁布裳帷。”
又曰:“大夫以布为青。”
又曰:“士青蒲席以为裳帷。”
其於遣车,亦特著曰布青。
《士丧礼》经文於乘车详及、笮、世、旃、及缨辔、贝勒之细,而不著青及四面之章,则异於遣车明矣。
又《士丧礼》:“乘车载皮弁,道车载朝服,车载蓑笠。”
而《杂记》曰:“遣车疏布青,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载长。”
盖载牲兼载长也,与载皮弁、朝服、蓑笠不同。
乃斯大谓遣车载长而不载牲,乌知载皮弁、朝服之车又岂容兼载长乎?又郑注“置於四隅”,谓以此遣车置於椁之四隅。
故《周礼·巾车》云:“大丧饰遣车。”
郑亦云:“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
盖遣车小,故可以人举之,置诸椁中。
即斯大亦信其说。
若《士丧礼》之乘车、道车、车,贾《疏》云:“此三车皆当有马,故有缨、辔、勒。”
则非人力之所能举而椁之所能容也,与遣车安得合而为一?《檀弓》曰:“诸侯七个,遣车七乘。
大夫五个,遣车五乘。”
是遣车载牲之明证。
乃斯大谓个与介通,七乘、五乘乃视七介、五介之数。
今考《杂记》曰:“遣车视牢具。”
《注》:“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
遣奠,天子太牢包九个,诸侯亦太牢包七个,大夫亦太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
大夫以上,乃有遣车。”
据此,则《杂记》所云“牢具”,即《檀弓》所云七个、五个。
惟遣车载牢具,故其数视牢具。
其牢具有七个、五个,故《檀弓》有七乘、五乘。
斯大乃谓遣车不载牲,於《檀弓》、《杂记》显相剌谬。
《特牲礼》曰:“佐食盛斤俎,俎释三个。”
郑《注》:“个犹枚也。”
《有司彻》曰:“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
《士虞礼》曰:“举鱼腊俎,俎释三个。”
《少仪曰》:“太牢则以牛左肩臂九个。”
是个为牲体,诸经凿凿。
斯大於《檀弓》乃废个之正文而从介之借读,影响甚矣。
斯大又谓《杂记》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以上间月卒哭。
若亦间日虞,则终虞与卒哭相去日远,於《檀弓》所言“必於是日也接”不合。
大夫以上,初虞皆是葬日,自後或间五日,或七日,或九日。
今考《檀弓》曰:“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於,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归。”
《注》曰:“有所用接之处,礼所谓他用刚日也。”
贾疏《丧服小记》:“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後卒哭。
彼据士礼而言,速葬速虞而後,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谓之为变。
大夫以上依时葬,及虞者後卒哭,虽远,其间不复祭。”
据此,则大夫以上虞与卒哭异月,本是常礼,为赴葬、赴虞者设,并不为大夫以上虞、卒哭异月设也。
然则虞、卒哭不相接,於大夫以上何嫌哉?《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故再虞、次虞,止间日一举。
若间五日、七日、九日一举,则与弗忍离之意太远。
又《丧服》章:“大功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
《注》:“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
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於大夫、士也。”
据此,大夫於虞讫受服,《经》明云三月受服,则大夫之卒哭自在五月,而初虞自在三月明矣。
斯大谓大夫以上虞必与卒哭之日相接,因延虞期以下就卒哭之月,殊属臆测。
又斯大谓鲁有周庙,即宫也。
鲁立宫之学,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
後人因宫祀文王,故以周庙为文王之庙。
今考《文王世子》:“必释奠於先圣、先师。”
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
又曰:“凡学,春官释奠於先师。”
郑注《周礼》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国子,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
此先师之类也。
斯大谓鲁宫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未之前闻也。
又考《襄公十二年传》曰:“吴王寿梦卒,临於周庙,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同姓於宗庙,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
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
杜《注》“宗庙,所出王之庙。”
又考《檀弓》:“兄弟吾哭诸庙。”
若宫则郑《礼器注》所谓郊之学也。
为同姓哭临,不应在郊学,则周庙非宫明矣。
《昭十八年传》:“郑使祝史徙主┙於周庙。”
岂亦曰宫乎?是其尤不可通者也。
其他若谓周每年时祭皆,《仪礼》、《觐礼》与《曲礼》天子当宁而立曰朝,本是一礼。
深衣十二片,四片属於内衽,四片属於外衽。
其误已於所为《仪礼商》、《学春秋随笔》、黄宗羲《深衣考》中辨之。
至谓祭天之圜丘即《觐礼》之方明坛,则尤骇见闻,不足深诘已。
△《曾子问讲录》·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
是书载许以下诸人质问之辞,而各为之答。
大抵掊击郑《注》、孔《疏》,独标己见。
其中决不可通者,如《经》文:“胥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胥弗取,而後嫁之,礼也。
女之父母死,胥亦如之。”
孔《疏》曰:“女之父母已葬,胥家使人请,女家不许,胥然後别取,礼也。”
盖孔氏以女家不许而男别取,与男家不许而女别嫁,互文见义。
奇龄则谓胥辞婚後,女家复请重理前说,而男家反故以馀哀未忘,弗敢即取,然後女家徐徐嫁之。
谓仍嫁此胥,弗别嫁也。
殆因何孟春《馀冬序录》深疑此记之有讹,故奇龄解以此说。
然案之《经》文,全不相合。
夫读古人书,当心知其立言之意,而不可拘滞於其辞。
《礼记》此文,盖为届婚期而遭丧者,男或以中馈之乏主,不能待其女免丧,而先议别取。
女或以В梅之过期,不能待其胥免丧,而先议别嫁。
故圣人明为之制,使必待三年免丧而后请。
明未三年免丧以前,不容有异说也。
使必待胥不取而後别嫁,必待女不嫁而後别取,明苟非胥不取、女不嫁,则断无别嫁、别取之理也。
然则所谓胥不取、女不嫁者,乃充类至义之尽,要以必无之事,犹晋文公曰“待我二十五年而後嫁”耳。
何必作是曲说哉?况《左传》载齐桓公出蔡姬,蔡人嫁之。
魏以嬖妾属其子曰:“必嫁之。”
则嫁之为别嫁,明矣。
何得解为仍嫁此胥,弗别嫁也?是皆横生臆见,殊不可从。
惟谓三月庙见为庙见舅姑,谓除丧不复昏为不复行昏礼数条,尚能恪守《经》文《注》义,不为谲变之说耳。
△《礼记详说》(无卷数,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冉觐祖撰。
觐祖有《易经详说》,已著录。
其《自序》谓明太祖时专以《注》、《疏》衡士,及成祖始用陈氏《集说》。
考《元史·选举志》,仁宗皇庆中,已以《礼记注疏》取士,不始於明。
觐祖考之未审也。
其书於《注》、《疏》录十之五,兼采卫、吴澄、郝敬及诸家之说,大旨取足与陈氵皓《集说》相发明者。
《自序》谓坊本诸讲,其标宗旨、剔字句、顺口吻、联脉络、化板为圆,亦足醒人心目,故编检而分载之,附先儒後。
则其作书之旨,大略可知已。
△《礼记章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
兆锡有《周易本义述蕴》,已著录。
是书大意,谓《礼记》由汉儒掇拾而成,章段繁碎,说者往往误断误连,当分章以明其义,故曰“章义。”
其说谓如《曲礼》“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当通下父子、兄弟二条为章,“亻疑人必於其伦”当通下君大夫、士庶各条为章。
又有本非一篇而牵合为篇者,如《经解》之“天子”以下,《聘义》之“问玉”之属。
有简篇互错者,如《射义》篇首之“射必先燕”节,当是领起《燕义》、《乡饮酒义》之总辞。
《燕义》篇首之“秋合诸射”节,当是领起《射义》之辞。
逐条讨论,时有所见。
至於孔氏之不丧出母及降妇人而後行礼诸条,皆徵引《仪礼》以驳前人之谬,亦间有考证。
较之陈氵皓所注,固为稍密,而大致循文推衍者多。
如《檀弓》:“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
此自孔子没後之事,兆锡乃注曰:“岂其未闻教之初则然欤?”
是未详子张少孔子四十八岁也。
疏略如是,而动辄排击郑、孔,谈何容易乎?
△《校补礼记纂言》·三十六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元吴澄原本。
国朝朱轼重订。
澄有《易纂言》,轼有《周易传义合订》,皆已著录。
是书篇目、注释,一仍原刻。
惟轼有所辨定发明者,以“轼案”二字为别,附载於澄注之末,然不及十分之一二。
其中间有旁涉他文者。
如注《曲礼》“左青龙而右白虎”一节云:“轼按此节,一首绝好古诗。
‘急缮其怒’四字,摹写入神。
予尝阅兵,壁垒森严,旌旗四匝,中建大纛,鼓停金静,寂无人语。
已而风动大纛,如惊鸿乍起,急不可引。
又如雷声,山鸣谷应,奔涛骇浪,澎湃冲击。
乃知‘急缮其怒’四字之妙。”
殆偶有所见,即笔於书,後来编录校刊之时失於删削欤?
△《戴记绪言》·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陆奎勋撰。
奎勋有《陆堂易学》,已著录。
是书大旨以《礼记》多出汉儒,不免有附会古义之处,而郑康成以下诸家,又往往牵合穿凿以就其说,乃参考诸经,旁采众说以正之。
每篇各以小序为纲,而逐字逐句条辨於後。
然自信太勇,过於疑经疑传,牵合穿凿,亦自不能免也。
△《礼记类编》·三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元沧编。
元沧字麟洲,仁和人。
康熙丁酉副榜贡生。
以修书议叙,官文昌县知县。
是书取《礼记》四十七篇分类排纂,先五典,次五礼,而冠以《通论》、《广论》。
《通论》兼礼、乐,《广论》分敬、仁、行、学、治、政六条目。
末附诸礼仪节。
如《曲礼》毋不敬”至“乐不可极”数语,列於《广论》敬之首,“贤者狎而敬之”至“直而勿有”数语,列於《广论》行之首,“夫礼者所以定亲疏”至“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数段,列於开卷《通论》礼之首,颇为繁碎。
《自序》云:“割截《经》文,各依门类,先儒有行之者。”
且谓“此书非诵习之书,而考索之书也。
诵习则《檀弓》有《檀弓》之文,《缁衣》有《缁衣》之文。
考索则《曲礼》有《内则》之事,《内则》有《少仪》之事”云云。
其书盖取检阅之便,然而《经》文变为类书矣。
△《学礼阙疑》·八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刘青莲撰。
青莲字华岳,襄城人。
是书皆补正陈氵皓《礼记集说》之讹漏,凡有所辨定者咸著於篇,其无所疑者则不载焉。
始於雍正戊申,至乾隆己未,仅成七卷,自《曲礼》至《奔丧》篇止。
末一卷则其弟青芝所续成也。
其驳陈氏之误者,如“入临不翔”,《集说》“临,哭也”,青莲则引《周礼注》“以尊适卑曰临”以驳之,谓“临”当解作“莅”;“礼不下庶人”,《集说》从黄氏之误续“大夫抚式,士下之”之下,此谓先儒俱合下“刑不上大夫”为一节,辞句对属:皆颇有所据。
其拾陈氏之遗者,如“黄冠草服及好田好女者亡其国”,《集说》俱云未详,此引《周礼注》及先儒旧说以补之,亦多可取。
然详於议论,而略於考据,又时时横生臆说。
如以丧服之免为明之网巾,与吴廷华之以免为即今之衬冠,同一杜撰也。
△《檀弓论文》·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孙孙撰。
孙字邃人,高邮人。
雍正庚戌进士,官至监察御史。
是书专论《檀弓》之文,故圈点旁批,以栉疏其章法、句法之妙。
每章之下,复缀以总评,亦附注其文义。
其《凡例》谓《檀弓》有益举业,凡制义中大小题格局法律无一不备。
是为时文而设,非诂经之书也。
△《礼记章句》·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任启运撰。
启运有《周易洗心》,已著录。
是编前有康熙戊戌《自序》,盖其未通籍时所辑也。
案《礼记》诸篇之分类,自刘向《别录》首肇其端。
如以《内则》属子法,《文王世子》属世子法,《曲礼》、《少仪》、《王制》、《礼器》、《玉藻》、《深衣》属制度之类,今孔《疏》篇目犹备载之。
其後魏有孙炎,复改易旧本,以类相从。
而唐魏徵亦以《戴记》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上之秘府。
其书今皆不传。
至宋朱子,尝与吕祖谦商订三《礼》编次,欲取《戴记》中有关於《仪礼》者附之《经》,其不系於《仪礼》者仍别为《记》。
其大纲存於文集,而晚年编次《仪礼经传通解》,则其条例与前所订又有不同。
元吴澄作《三礼叙录》,别《投壶》,《奔丧》补《仪礼》之《经》,《冠》、《婚》、《乡饮》、《燕射》、《聘义》为《仪礼》之《传》。
其馀三十六篇,为《通礼》者九,为《丧礼》者十有一,为《祭礼》者四,为《通论》者十二。
此则启运是书之所本也。
然启运之意,则以朱子《经传通解》一书中丧祭二礼续诸黄氏,其於《礼记》不为完书,而伪本吴澄《考注》,分合增减,尚多未安。
惟国初芮城所定三十八篇,名《礼记通识》。
其条分规合,远过伪吴氏本。
然於启运之意,犹有异同。
因复更其後先,补其阙略,定为四十二篇。
以《大学》、《中庸》冠於首,《明伦》、《敬身》、《立政》次之,《五礼》又次之,《乐》又次之,《通论》又次之。
其移易章次,如《深衣篇》全附入《玉藻》内,而又取《少仪》之句以附之。
《服问篇》全附入《小记》内。
《檀弓》则分其半合诸《问丧》、《三年问》、《间传》、《丧服四制》而总谓之《丧义》。
《郊特牲》则分其半入《礼器篇》内,而其半分入《冠》、《昏》、《祭义》。
其馀补附参合,或章或句,尚非一处。
盖与刘向《别录》之以全篇分类者,大不同矣。
△《礼记汇编》·八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国朝王心敬撰。
心敬有《丰川易说》,已著录。
是编取《礼记》四十九篇,自以己意排纂,分为三编。
上编首孔子论礼之言,曰《圣贤训拾遗》;次以《大学》、《中庸》;又次以《曾子拾遗》、《诸子拾遗》;又次以《乐记》。
中编括《记》中礼之大体,曰《诸儒纪要》;次以《月令》;又次以《王制》;又次以《嘉言善行》。
下编聚列《记》中琐节末事及附会不经之条,曰《纪录杂闻》。
其意盖欲别勒一经,踞汉儒之上。
然自孙炎以来弗能也。
况心敬乎?
○附录
△《夏小正解》·一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世溥撰。
世溥字巨源,新建人。
前明诸生。
是编总题曰《榆墩集选》,盖其集中之一卷也。
其注“鸣蜮”曰:“凡释者贵以迩言土名通之。
释扎以宁县,释蜮以屈造,是犹释荇菜以接余弥令人不可解矣。”
其注“之兴,五日翕,望乃伏”曰:“六字以为夏五可也。”
是亦不务奥僻,不尚穿凿之旨。
然注“爽死”以为爽鸠祭鸟,恐古文虽奥,不至此。
解“俊风”为俊美之风,是又未考《尚书大传》“时有俊风,俊者大也”之文,而以意解之矣。
△《夏小正注》·一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国朝黄叔琳撰。
叔琳有《砚北易钞》,已著录。
《夏小正》一书,原载《大戴礼》中,自《隋志》始别为一卷。
宋傅崧卿始分别经传而为之注。
朱子沿用其例,稍加考定,附於《仪礼经传通解》中,而未言所本。
元金履祥亦未见傅氏之书,遂以为朱子旧本,采附《通鉴前编》夏禹元年下,而句为之注,与《传》颇有异同。
国朝济阳张尔岐合辑《传》、《注》为一编,附以己说。
叔琳以《传》、《注》多相重复,乃汰其繁芜,以成是注,亦以己说附之。
其称“传”者,《大戴礼》之文。
其称“注”者,履祥之说。
注中称“张氏曰”者,尔岐说。
称“案”者,叔琳说也。
其中如改“种黍菽糜”作“菽{麻禾}而下“菽{麻禾}”作“菽麋”;“鹿人从”,引《易》“即鹿从禽”;“丹鸟、白鸟”不主萤火、蝙蝠及蚊蚋之说;以为蝉;以“纳卵蒜”为二物:皆与旧说不同。
至“鸣蜮”《传》中“屈造”之属,引《淮南子》“鼓造”之文,谓为虾蟆,则牵合甚矣。
△《大戴礼删翼》·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
是编节录《大戴礼记》而自为之注。
其孙跋其後曰:删翼者,因旧本而删其繁冗,翼其义理者也。
删其繁冗,如《保傅篇》删去魏公子无忌等文。
翼其义理,如《礼三本篇》据《荀子》“利爵”以正“利省”之误是也。
有注在《家语》而从略者,如《王言》、《五义》、《五帝德》、《盛德》等篇是也。
有注在《礼记》而从略者,如《哀公问》、《礼察》、《曾子大孝》、《朝事》、《投壶》等篇是也。
有注在《仪礼》外编而略互见其义者,如《夏小正》、《武王践阼》等篇是也。
有旧本无注而笺解者,如《曾子立事》、《本孝》、《制言》、《天圆》与《少间》、《本命》等篇是也。”
其述兆锡之意颇悉。
然古书存者仅矣,翼可,删不可也。
△《夏小正诂》·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诸锦撰。
锦有《毛诗说》,已著录。
是编解《夏小正》之文。
或采他说,或出己意,欲仿郑玄之说《檀弓》、《注》简於《经》,故所注最略。
然颇断以臆见。
如“正月雉震”,此自感阳气而震动。
旧解谓雷在地中,人不闻而雉闻之,已为穿凿。
锦乃断“雉”为一句,“震”为一句,“”为一句,意训震为雷。
正月安得有雷乎?“鸡孚粥”读粥如字,解为祝鸡声,引韩愈诗“群雌粥之”为证。
然则“二月出初俊羔,助厥母粥”,亦解粥为祝鸡声乎?古文简奥,传写多讹,固不必一一强为之辞。
必欲尽通之,则不凿不止耳。
──右“礼类”《礼记》之属四十一部,五百五十四卷,内一部无卷数,《附录》四部,七卷,皆附《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