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二十·经部二十○礼类二
△《仪礼注疏》·十七卷(内府藏本)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仪礼》出残阙之馀,汉代所传,凡有三本。
一曰戴德本,以《冠礼》第一,《昏礼》第二,《相见》第三,《士丧》第四,《既夕》第五,《士虞》第六,《特牲》第七,《少牢》第八,《有司彻》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礼》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礼》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觐礼》第十六,《丧服》第十七。
一曰戴圣本,亦以《冠礼》第一,《昏礼》第二,《相见》第三,其下则《乡饮》第四,《乡射》第五,《燕礼》第六,《大射》第七,《士虞》第八,《丧服》第九,《特牲》第十,《少牢》第十一,《有司彻》第十二,《士丧》第十三,《既夕》第十四,《聘礼》第十五,《公食》第十六,《觐礼》第十七。
一曰刘向《别录》本,即郑氏所注。
贾公彦《疏》谓:“《别录》尊卑吉凶,次第伦序,故郑用之。
二戴尊卑吉凶杂乱,故郑不从之也。”
其《经》文亦有二本。
高堂生所传者,谓之今文。
鲁恭王坏孔子宅,得亡《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之,谓之古文。
玄注参用二本。
其从今文而不从古文者,则今文大书,古文附注,《士冠礼》“西阈外”句注“古文为{木},阈为蹙”是也。
从古文而不从今文者,则古文大书,今文附注,《士冠礼》“醴辞”“孝友时格”句注“今文格为嘏”是也。
其书自玄以前,绝无注本。
玄後有王肃《注》十七卷,见於《隋志》。
然贾公彦《序》称“《周礼》注者则有多门,《仪礼》所注後郑而已”。
则唐初肃书已佚也。
为之义疏者有沈重,见於《北史》;又有无名氏二家,见於《隋志》:然皆不传。
故贾公彦仅据齐黄庆、隋李孟η二家之《疏》,定为今本。
其书自明以来,刻本舛讹殊甚。
顾炎武《日知录》曰:“万历北监本《十三经》中,《仪礼》脱误尤多。
《士昏礼》脱‘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一节十四字,赖有长安《石经》,据以补此一节,而其《注》、《疏》遂亡。
《乡射礼》脱‘士鹿中旌以获’七字,《士虞礼》脱‘哭止,告事毕,宾出’七字。
《特牲馈食礼》脱‘举觯者祭,卒觯,拜,长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馈食礼》脱‘以授尸,坐。
取箪,兴’七字。
此则秦火之所未亡,而亡於监刻矣”云云,盖由《仪礼》文古义奥,传习者少,注释者亦代不数人,写刻有讹,猝不能校,故纰漏至於如是也。
今参考诸本,一一正,著於录焉。
△《仪礼识误》·三卷(永乐大典本)
宋张淳撰。
淳字忠甫,永嘉人。
是书乃乾道八年两浙转运判官直秘阁曾逮刊《仪礼郑氏注》十七卷、陆氏《释文》一卷,淳为之校定,因举所改字句,汇为一编。
其所引据,有周广顺三年及显德六年刊行之监本,有汴京之巾箱本,有杭之细字本,严之重刊巾箱本,参以陆氏《释文》、贾氏《疏》,核订异同,最为详审。
近世久无传本,故朱彝尊《经义考》以为已佚。
惟《永乐大典》所载诸条,犹散附《经》文之後,可以缀录成编。
其《乡射》、《大射》二篇适在《永乐大典》阙卷中,则不可复考矣。
《朱子语录》有曰:“《仪礼》士所罕读,难得善本。
而郑《注》、贾《疏》之外,先儒旧说多不复见,陆氏《释文》亦甚疏略。
近世永嘉张淳忠甫校定印本,又为一书以识其误,号为精密,然亦不能无舛谬。”
又曰:“张忠甫所校《仪礼》甚仔细,较他本为最胜。
今观其书,株守《释文》,往往以习俗相沿之字转改六书正体。”
则朱子所谓不能无舛谬者,诚所未免。
然是书存而古《经》汉《注》之讹文脱句藉以考识,旧椠诸本之不传於今者亦藉以得见崖略。
其有功於《仪礼》,诚非浅小。
今覆加检勘,各疏明其得失,俾瑜瑕不掩。
原本残阙数处,亦考订补辑,附於下方。
其书《宋史·艺文志》作一卷,而陈振孙《书录解题》作三卷。
考淳《自序》言:“裒所校之字,次为二卷,以《释文》误字为一卷,附其後,总为三卷。”
则《宋志》一卷为传写之误明矣。
今仍为三卷,存其旧焉。
△《仪礼集释》·三十卷(永乐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
如圭字宝之,庐陵人。
官至福建路抚干。
案《文献通考》引宋《中兴艺文志》曰:“《仪礼》既废,学者不复诵习。
乾道间有张淳,始订其讹,为《仪礼识误》。
淳熙中,李如圭为《集释》,出入经传,又为《纲目》以别章句之旨,为《释宫》以论宫室之制。
朱熹尝与之校定礼书,盖习於礼者”云云,则如圭当与朱子同时。
而陈振孙《书录解题》言如圭淳熙癸丑进士,《文献通考》引振孙语,又作绍兴癸丑进士。
考淳熙纪元凡十六年,中间实无癸丑。
绍兴癸丑为高宗改元之三年。
朱子校正《仪礼》,乃在晚岁。
疑当为绍熙癸丑,陈氏、马氏并讹一字也。
宋自熙宁中废罢《仪礼》,学者鲜治是经。
如圭乃全录郑康成《注》,而旁徵博引以为之释,多发贾公彦《疏》所未备。
又撰《纲目》、《释宫》各一篇,世无传本,故朱彝尊《经义考》云:“俱未见。”
今从《永乐大典》录出,排纂成书。
十七篇中,首尾完具者尚十五篇。
惟《乡射》、《大射》二篇在《永乐大典》阙卷内,其纲目一篇亦阙,无从考补,姑仍其旧。
然已得其十之九矣。
《仪礼》一经,因治之者希,《经》文并《注》,往往讹脱。
如圭生於南宋,尚见古本。
今据以校正,补注疏本《经》文脱字二十四,改讹字十四,删衍字十,补《注》文脱字五百有三,改讹字一百三十二,删衍字一百六十九。
并参考唐《石经》及陆德明《经典释文》、张淳《仪礼识误》及各本文句字体之殊,应加辩证者,不胜指数,各附案语於下方。
其《乡射》、《大射》两篇,如圭之释虽佚,亦参取惠栋、沈大成二家所校宋本,证以唐《石经》本,补《经》文脱字七,改讹字四,删衍字二,补注文脱字四十一,改讹字三十九,删衍字十七,以成《仪礼》之完帙。
如圭旧本本十七篇,篇自为卷,其间文句稍繁者,篇页太多,难於分帙,今析之得三十卷。
其《释宫》则仍自为一书,别著於录焉。
△《仪礼释宫》·一卷(永乐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
如圭既为《仪礼集释》,又为是书以考论古人宫室之制。
仿《尔雅·释宫》,条分胪序,各引《经》、《记》、《注》、《疏》,参考证明。
如据《顾命》东西序、东西夹、东西房之文,证寝庙之制异於明堂,而不用《郑志》成王崩在镐京,宫室因文武不改作,故制同诸侯之说(按《郑志》此条见《顾命》孔《疏》)。
又如大夫士东房西室之说,虽仍旧注而据《聘礼》“宾馆於大夫士”证其亦有右房。
据《乡饮酒》及《少牢馈食》证大夫士亦有左房、东房之称,与天子诸侯言左对右、言东对西者同。
其辨析详明,深得《经》意,发先儒之所未发,大抵类此,非以空言说礼者所能也。
考《朱子大全集》亦载其文,与此大略相同,惟无序引。
宋《中兴艺文志》称朱子尝与之较定礼书。
疑朱子固尝录如圭是篇,而集朱子之文者遂疑为朱子所撰,取以入集,犹苏轼书刘禹锡语题姜秀才课册,遂误编入轼集耳。
观朱子《仪礼经传通解》,於《乡饮酒》“荐出自左房”、《聘礼》“负右房”,皆但存贾《疏》,与是篇所言不同。
是亦不出朱子之一证矣。
古者宫室皆有定制,历代屡更,渐非其旧。
如序、楹、楣、阿、箱、夹、牖、户、当荣、当碑之属,读《仪礼》者尚不能备知其处,则於陈设之地、进退之位俱不能知,甚或以後世之规模臆测先王之度数,殊失其真。
是编之作,诚治《仪礼》者之圭臬也。
宋陈汶尝序《集释》,刻之桂林郡学舍,兼刻是篇。
今刻本不传,惟《永乐大典》内全录其文,别为一卷,题云《李如圭仪礼释宫》。
盖其所据犹为宋本。
今据以录出,仍与《集释》相附。
其间字句与朱子本稍有异同,似彼为初稿,此为定本。
今悉从《永乐大典》所载,以存如圭之旧焉。
△《仪礼图》·十七卷、《仪礼旁通图》·一卷(内府藏本)
宋杨复撰。
复字茂才,号信斋,福州人。
郑逢辰为江西漕,以所撰《仪礼经传通解续》献於朝,赠文林郎。
是书成於绍定元年戊子。
《书录解题》谓成於淳中,盖未核其《自序》也。
《序》称严陵赵彦肃作《特牲、少牢二礼图》,质於朱子。
朱子以为更得《冠昏图》及堂室制度更考之乃佳。
复因原本师意,录十七篇《经》文,节取旧说,疏通其意,各详其仪节陈设之方位,系之以图,凡二百有五。
又分《宫庙门》、《冕弁门》、《牲鼎礼器门》,为图二十有五,名《仪礼旁通图》,附於後。
其於是《经》,可谓用心勤挚。
惟是读《仪礼》者必明於古人宫室之制,然後所位所陈,揖让进退,不失其方。
故李如圭《仪礼通释》、朱子《仪礼经传通解》皆特出《释宫》一篇,以总挈大纲,使众目皆有所丽。
是书独废此一门,但随事立图,或纵或横,既无定向,或左或右,仅列一隅。
遂似满屋散钱,纷无条贯。
其见於《宫庙门》仅止七图,颇为漏略。
又远近广狭,全无分数。
如序外两夹,刘熙《释名》所谓“在堂两头,故曰夹”是也。
图乃与房、室并列,则《公食大夫礼》“宰东夹北西面”,《疏》云“位在北堂之南”,《特牲馈食礼》“豆、笾、在东堂”,《注》云“房中之东当夹北者”,皆茫然失其处所矣。
门与东西塾同在一基,图乃分在东隅西隅,则《士虞礼》“七俎在西塾之西”无其地及《士冠礼》“摈者负东塾”之类,皆非其处所矣。
如斯之类,殊未能条理分明。
然其馀诸图,尚皆依《经》绘象,约举大端,可粗见古礼之梗概,於学者不为无裨。
一二舛漏,谅其创始之难工可也。
△《仪礼要义》·五十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宋魏了翁所撰《九经要义》之一,於每篇各为条目,而节取《注》、《疏》,录於下方,与《周易要义》略同。
盖其著书本例如是也。
《仪礼》一经,最为难读,诸儒训诂亦稀。
其著录於史者,自《丧服》诸传外,《隋志》仅四家,《旧唐志》亦仅四家,《新唐志》仅三家。
今惟郑玄《注》、贾公彦《疏》存耳。
郑《注》古奥,既或猝不易通。
贾《疏》文繁句复,虽详赡而伤於芜蔓,端绪亦不易明。
《朱子语录》谓其不甚分明,盖亦有故。
了翁取而删刂之,分胪纲目,条理秩然,使品节度数之辨,展卷即知,不复以辞义葛为病。
其梳爬剔抉,於学者最为有功。
虽所采不及他家,而《仪礼》之训诂备於郑、贾之所说,郑、贾之精华备於此书之所取。
後来诠解虽多,大抵以《注》、《疏》为蓝本,则此书亦可云提其要矣。
△《仪礼逸经传》·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吴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录。
是篇掇拾逸经,以补《仪礼》之遗。
凡《经》八篇。
曰《投壶礼》,曰《奔丧礼》,取之《礼记》。
曰《公冠礼》,曰《诸侯迁庙礼》,曰《诸侯衅庙礼》,取之《大戴礼记》,而以《小戴礼记》相参定。
曰《中ニ礼》、曰《于太庙礼》、曰《王居明堂礼》,取之郑康成《三礼注》所引逸文。
其编次先後,皆依行礼之节次,不尽从其原文,盖仿朱子《仪礼经传通解》之例。
其引二戴《记》著所出,郑《注》不著所出,则与王应麟《郑氏易》同。
由古人著书,不及後来体例之密,不足异也。
其《传》十篇,则皆取之二戴《记》,曰《冠仪》,曰《昏仪》,曰《士相见仪》,曰《乡饮酒仪》,曰《乡射仪》,曰《燕仪》,曰《大射仪》,曰《聘仪》,曰《公食大夫仪》,曰《朝事仪》。
其《乡射仪》、《大射仪》取《礼记·射仪篇》所陈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射,之为二。
其《士相见》、《公食大夫》二仪则取宋刘敞之所补。
敞拟《记》而作者尚有《投壶仪》一篇,亦见《公是集》中,澄偶遗之。
明何乔新尝取以次《朝事仪》後,并为之跋。
通志堂刻《九经解》,复佚其文。
盖所据乃未补之旧本,非乔新本也。
又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二十一篇曰:“汉兴,高堂生传《礼》十七篇。
孔壁出,多三十九篇,谓之《逸礼》。
平帝时,王莽立之,旋废。
犹相传至东汉,郑康成注三《礼》曾引之。
《天子巡狩礼》云:制币丈八尺,纯四。
《中ニ礼》云:以功布为道布,属于几。
《尝礼》云:射豕者。
《军礼》云:无干车,无自後射。
《朝贡礼》云:纯四,制丈八尺。
《于太庙礼》云: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则己亥、辛亥亦用之,无则苟有亥焉可也。
又《中ニ礼》云:凡祭五祀于庙用特牲,有主有尸,皆先设席于奥。
祀户之礼,南面设主于户内之西,乃制脾及肾为俎,奠于主北。
又设盛于俎西,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
祭肉,脾一,肾再。
既祭,彻之,更陈鼎俎设馔于筵前。
迎尸略如祭宗庙之仪。
《王居明堂礼》云:出十五里迎岁。
又云:带以弓,礼之下,其子必得天材。
又云:季春出疫于郊,以攘春气。
又《中ニ礼》云:祀灶之礼,先席于门之奥,东面设主于灶陉,乃制肺及心肝为俎,奠于主西。
又设盛于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
亦既祭彻之,更陈鼎俎设馔于筵前。
迎尸如祀户之礼。
又《王居明堂礼》云:毋宿于国。
又《中ニ礼》云:祀《中ニ之》礼,设主于牖下,乃制心及肺、肝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户之礼。
又云:祀门之礼,北面设主于门左枢,乃制肝及肺、心为俎,奠于主南,又设盛于俎东。
其他皆如祭灶之礼。
又《王居明堂礼》云:仲秋九门磔禳,以发陈气,御止疾疫。
又云:仲秋农隙,民毕入于室,曰时杀将至,毋罹其灾。
又云:季秋除道致梁,以利农也。
又《中ニ礼》云:祀行之礼,北面设主于上,乃制肾及脾为俎,奠于主南,又设盛于俎东。
祭肉,肾一,脾再。
其他皆如祀门之礼。
又《王居明堂礼》云:孟冬之月,命农毕积聚,系牧牛马。
又云:季冬命国为酒,以合三族。
君子说,小人乐。
又云:仲秋乃命国醵。
《逸奔丧礼》云:不及殡日,于又哭,犹括即位,不袒。
告事毕者,五哭而不复哭也。
又云:哭父族与母党于庙,妻之党于寝,朋友于寝门外,壹哭而已,不踊。
又云:凡拜吉丧,皆尚左手。
又云:无服袒免为位者唯嫂与叔,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凡二十五条。
为篇名者八,吴草庐《逸经》八篇,仅及其三”云云,则亦不免有所疏漏。
然较之汪克宽书,则条理精密多矣。
《明一统志》:“沅州刘有年,洪武中为监察御史,永乐中上《仪礼逸经》十有八篇。”
杨慎求之内阁,不见其书。
朱彝尊《经义考》谓有年所进即澄此本,《逸经》八篇,《传》十篇,适符其数。
其说似乎有据。
今世传《内阁书目》,惟载澄书,不著有年姓名。
盖当时亦知出於澄矣。
△《仪礼集说》·十七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敖继公撰。
继公字君善,长乐人,家於吴兴。
赵孟ぽ尝从受业。
後以江浙平章高彦敬荐,授信州教授。
是书成於大德辛丑。
前有《自序》,称“郑康成《注》疵多而醇少,删其不合於《经》者,意义有未足,则取疏记或先儒之说以补之。
又未足,则附以一得之见”,又疑《丧服传》违悖《经》义,非子夏作,皆未免南宋末年务诋汉儒之馀习。
然於郑《注》之中录其所取,而不攻驳所不取。
无吹毛索垢、百计求胜之心。
盖继公於《礼》所得颇深,其不合於旧说者,不过所见不同,各自抒其心得,初非矫激以争名。
故与目未睹《注》、《疏》之面而随声佐斗者,有不同也。
且郑《注》简约,又多古语,贾公彦《疏》尚未能一一申明。
继公独逐字研求,务畅厥旨,实能有所发挥。
则亦不病其异同矣。
卷末各附《正误》,考辨字句颇详,知非徒骋虚词者。
其《丧服传》一篇,以其兼释《记》文,知作於《记》後。
又疑为郑康成散附《经》、《记》之下,而不敢移其旧第。
又十三篇後之《记》,朱子《经传通解》皆割裂其语,分属《经》文各条之下。
继公则谓诸篇之《记》有特为一条而发者,有兼为两条而发者,有兼为数条而发者,亦有於《经》义之外别见他《礼》者,不敢移掇其文,失记者之意,自比於以鲁男子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
卷末特为《後序》一篇记之。
则继公所学,犹有先儒谨严之遗,固异乎王柏、吴澄诸人奋笔而改《经》者也。
△《经礼补逸》·九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元汪克宽撰。
克宽字德辅,祁门人。
泰定丙寅举于乡。
元亡不仕。
明初徵修《元史》,以老疾辞归。
洪武五年卒於家。
事迹具《明史·儒林传》。
是书取《仪礼》、《周官》、大小戴《记》、《春秋三传》以及诸经之文有涉於《礼》者,以吉、凶、军、宾、嘉五礼统之。
吉礼之目六十有八,凶礼之目五十有七,军礼之目二十有五,宾礼之目十有三,嘉礼之目二十有一,而以《礼经附说》终焉。
克宽究心道学,於礼家度数,非所深求。
於著书体例,亦不甚讲。
如每条必标出典,是矣。
乃一类之中,条条连缀书之,合为一篇,文相属而语不属,遂参差无绪。
又此书实考典文,非考故事,乃多载《春秋》失礼之事,杂列古制之中。
如祠礼之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宫;尝礼之桓公十四年壬申御廪灾,乙亥尝;礼之桓公八年正月、五月再;大阅礼之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阅;朝礼,《春秋》之书朝三十六;遇礼,隐公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会礼之《春秋》书会九十五;锡命礼之庄公元年王使荣叔锡桓公命;燕飨礼之庄公四年夫人飨齐侯于祝丘:尚略系以论说,纠正其谬。
至於尝礼之文公二年跻僖公,又诸侯大礼亦引此条。
赙礼之隐公元年宰亘,归惠公仲子之,三年武氏子来求赙。
衤遂礼之襄公二十八年楚人使公亲衤遂。
会葬礼之襄公二年诸姜宗妇来送葬:皆失礼之尤。
乃胪列其文,不置一语,不几使读者谓古礼当如是乎?至於祭寒暑礼下诋郑康成徒见木铎徇令一节与《夏书》孟春合,遂指正月为夏正,似未见《隋书·经籍志》载康成注《书》只有二十九篇。
又王居明堂礼谓《月令》汉儒所作,指为吕不韦作者,不知何据,似未见《吕氏春秋》有十二月纪,亦殊疏漏。
程敏政《篁墩集》有书是书後曰“环谷汪先生,著书凡十馀种。
先生既殁,悉被一人窃去,攘为己书。
《经礼补逸》一编,尤号精确,乃百计购得之。
其原本虽被改窜,然有附丽而无元刂补。
真赝之迹,然甚明。
先生元孙文汇等力图刊布。
因为手校,且摹先生之像於编首,别为《附录》一卷”云云。
此本有附录关文、行状之类,而无其像,亦无敏政此《跋》,或後人别得改窜之本刻之欤?以其元人旧帙,议论尚不失醇正,姑存以备一家焉。
△《钦定仪礼义疏》·四十八卷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礼义疏》之第二部也。
其诠释七例,与《周官义疏》同。
分《经》文为四十卷,冠以《纲领》一卷,《释宫》一卷,不入卷数,殿以《礼器图》四卷,《礼节图》四卷。
《仪礼》至为难读,郑《注》文句古奥,亦不易解。
又全为名物度数之学,不可以空言骋辩。
故宋儒多避之不讲,即偶有论述,亦多不传。
惟元敖继公《仪礼集说》,疏通郑《注》而纠正其失,号为善本。
故是编大旨以继公所说为宗,而参核诸家以补正其舛漏。
至于今文、古文之同异,则全采郑《注》,而移附音切之下,《经》文、《记》文之次第,则一从古本而不用割附之说。
所分章段,则多从朱子《仪礼经传通解》,而以杨复、敖继公之说互相参校。
《释宫》则用朱子点定李如圭本,《礼器》则用聂崇义《三礼图》本,《礼节》用杨复《仪礼图》本,而一一刊其讹缪,拾其疏脱。
举数百年庋阁之尘编,搜剔疏爬,使疑义奥词,涣然冰释,先王旧典,可沿溯以得其津涯。
考证之功,实较他经为倍蓰。
岂非遭遇圣朝表章古学、万世一时之嘉会欤?
△《仪礼郑注句读》·十七卷、附《监本正误、石经正误》·二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国朝张尔岐撰。
尔岐有《周易说略》,已著录。
是书全录《仪礼》郑康成《注》,摘取贾公彦《疏》而略以己意断之。
因其文古奥难通,故并为之句读。
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其父廷鸾《仪礼注疏序》,称其家“有景德中官本《仪礼疏》。
正《经》、《注》语,皆标起止,而《疏》文列其下。
因以监本附益之,手自点校。
并取朱子礼书与其门人高弟黄氏、杨氏续补之编,分章析条,题要其上。”
今廷鸾之书不传。
尔岐是编,体例略与相近。
案《礼记》曰:“一年视离经辨志。”
注曰:“离经,断句绝也。”
则句读为讲经之先务。
沈约《宋书·乐志》於他乐歌皆连书,惟《铎舞曲·圣人制礼乐篇》,有声音而无文义,恐迷其句,遂每句空一字书之。
则难句者为之离析,亦古法也。
至於字句同异,考证尤详。
所校除监本外,则有唐开成石经本、元吴澄本及陆德明《音义》、朱子与黄所次《经传通解》诸家。
其谬误脱落、衍羡颠例、《经》《注》混淆之处,皆参考得实。
又明西安王尧惠所刻《石经补字》,最为舛错,亦一一驳正。
盖《仪礼》一经,自韩愈已苦难读,故习者愈少,传刻之讹愈甚。
尔岐兹编,於学者可谓有功矣。
顾炎武少所推许,而其《与江琬书》云:“济阳张君稷若名尔岐者,作《仪礼郑注句读》一书,颇根本先儒,立言简当。
以其人不求闻达,故无当时之名,而其书实似可传。
使朱子见之,必不仅谢监岳之称许也。”
又其《广师》一篇曰:“独精三《礼》,卓然经师,吾不如张稷若。”
乃推挹之甚至,非徒然也。
尔岐《蒿集》中有《自序》一篇,称尚有《吴氏仪礼考注订误》一卷,今不在此编中。
然此编乃新刊之本,无所佚脱。
或是卷又自别行欤?
△《仪礼商》·二卷、《附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万斯大撰。
斯大字充宗,鄞县人。
是书取《仪礼》十七篇,篇为之说,颇有新义,而亦勇於信心。
前有应谦《序》,称“喜其覃思,而嫌其自用”,亦笃论也。
其《聘礼》解“衣之裼袭”谓:“裘外之衣谓之裼衣,裼衣即礼服。
《聘礼》既聘而享,宾主皆裼以将事。
推此则凡裘外之裼衣皆礼服矣。”
考《聘礼》郑《注》曰:“裼者,免上衣,见裼衣。”
则裼衣之上更有衣明矣。
贾《疏》曰:“假令冬有裘,衬身衤单衫又有襦,襦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则礼服也。”
如斯大之说,则裼衣之上不得更有皮弁、祭服之等矣。
至《玉藻》所谓“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
盖诸侯皮弁视朔,特以锦衣为裼,未闻其不加皮弁服而专用锦衣也。
《玉藻》又谓:“君子狐青裘,豹α,玄绡衣以裼之。”
大夫助祭,服爵弁纯衣,亦特以玄绡衣为裼,未闻其不用纯衣而用玄绡衣也。
然则谓裼衣之上无礼服,不特迕《注》,且悖《经》矣。
斯大又谓:“袭衣乃於裼衣上加深衣。
盖裼衣直衿,故露美;深衣交衽,故不露美也。”
今即以聘服皮弁考之,皮弁服之下为朝服,朝服之下为玄端,玄端之下为深衣。
深衣为庶人之服,聘礼重聘而轻享。
若享时皮弁而裼,聘时深衣而袭,则聘服反杀於享服三等矣,隆杀之义何在乎?且主国之君与使臣行聘於庙,而各服庶人之服以相见,以为此其充美,无是理也。
其《庙寝图》列东西箱在东西堂之下,如今廊庑。
考《公食大夫礼》云:“宾升,公揖,退于箱下。”
又云:“公降,再拜。”
若箱在堂下,则既退於箱,又何降乎?故郑《注》以箱为堂上东夹之前。
《汉书·董贤传》:“太皇太后召大司马贤,引见东箱。”
则东箱非廊庑间明矣。
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曰:“右个清晏。”
李善注引杜预《左传注》曰:“个,东西箱也。”
东西个在堂上,则东西箱不在堂下明矣。
斯大所图,亦非《经》义也。
然斯大学本淹通,用思尤锐,其合处往往发明前人所未发。
卷末附《答应嗣寅书》,辨治朝无堂,尤为精核。
弃所短而取所长,亦深有助於考证也。
△《仪礼述注》·十七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光坡撰。
光坡有《周礼述注》,已著录。
是书取郑《注》、贾《疏》总撮大义,而节取其辞。
亦间取诸家异同之说,附於後。
其中《注》、《疏》原文有可以删削者。
如《士冠礼》:“筮人执荚抽上卖。”
《注》曰:“今时藏弓矢者谓之卖丸也。”
考《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徒释甲执冰而踞。”
杜注:“冰,卖丸。
或云:卖丸,箭。”
《方言》曰:“弓藏谓之,或谓之卖丸。”
《後汉书·南匈奴传》曰:“今赍杂缯五百匹,弓卖丸一,矢四发,遣遗单于。”
《广雅》作“”。
此傍借卖丸以明卖字之训,非《经》之正义,删之可也。
至如《士冠礼》“赞者洗于房中侧酌醴”《注》:“赞酌者,宾尊,不入房。”
光坡节此二句,则宾不自酌而用赞者,义遂不明,为删所不应删矣。
又《注》载古文、今文,最关《经》义。
如《士丧礼》“设决丽于”《注》引古文“”作“扌宛”。
考《管子·弟子职》:“饭必捧,羹不以手。”
《吕览·本味篇》:“述荡之。”
高诱注曰:“,古手扌宛之字也。”
据此,则以古文之扌宛证今文之,义更明晰。
而光坡概节之,亦为太简。
其旁采诸家之言,尤时有未审,如《公食大夫礼》曰:“饮酒、浆饮,俟于东房。”
《注》:“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
又曰:“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
《注》:“食有酒者,优宾也。”
光坡引杨孚之说曰“上‘饮酒、浆饮、俟于东房’《疏》云:酒浆皆以口。
此‘进设于豆东’《疏》又云:浆以口,不用酒,主人犹设之。
是以优宾两说,牾不同。
下文:‘祭饮酒于上豆之间,鱼腊酱氵音不祭。
’夫鱼腊酱氵音不祭,而祭饮酒,则知酒以优宾,但宾不举耳,岂口之物哉?当以优宾之义为正”云云。
今考贾前《疏》云:“酒浆皆以口。”
谓二饮本并设以待宾用也。
後《疏》云:“浆以口,不用酒。”
谓二饮虽并设,其实宾止用浆耳。
前後一义相承,并无牾。
杨氏殊未解《疏》意。
至於郑《注》‘优宾’之义,亦谓宾口止用浆,而主人仍特设酒,故曰:‘优宾’。
下文之祭饮酒,乃宾加敬以报礼之优,与他篇献酬之酒、祭酒不同。
观郑上《注》,明云饮酒非献酬之酒,则为饭後洁口之物可知。
杨氏以设饮酒为优宾,而谓饮酒非以口,於郑《注》‘优宾’之义亦为未明。
且考《周礼·酒人》曰:“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
《注》:“礼酒,飨燕之酒。
饮酒,食之酒。”
贾《疏》:“‘饮酒,食之酒’者,《曲礼》曰:‘酒浆处右’。
此非献酬之酒,是口之酒。”
则杨氏谓饮酒非口之物,与《酒人》《经》、《注》皆相矛盾矣。
光坡取之,实未深考。
然如《士冠礼》:“母拜受,子拜送。”
光坡谓:“母拜受乃受脯而拜,非拜子也。”
其义最允。
盖此“拜受”,如《大射仪》“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东北面献于公,公拜受”,乃拜受觚,非公先拜其卿大夫也。
又如《特牲馈食礼》:“主人洗角,升,酌,尸,尸拜受。”
乃拜受角,非祖考先拜其子孙也。
凡此之类,颇有可取。
又如《丧服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万斯同据以为嫂叔有服之证,光坡不取其说,亦深有决择。
三《礼》之学,至宋而微,至明殆绝。
《仪礼》尤世所罕习,几以为故纸而弃之。
注其书者寥寥数家,即郝敬《完解》之类稍著於世者,亦大抵影响揣摩,横生臆见。
盖《周礼》犹可谈王谈霸,《礼记》犹可言诚言敬,《仪礼》则全为度数节文,非空辞所可敷演,故讲学家避而不道也。
光坡此编,虽瑕瑜互见,然疏解简明,使学者不患於难读,亦足为说《礼》之初津矣。
△《仪礼析疑》·十七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录。
是书大指在举《仪礼》之可疑者而详辨之,其无可疑者并《经》文不录。
苞於三《礼》之学,《周礼》差深。
晚年自谓治《仪礼》十一次,用力良勤,然亦颇勇於自信。
如《士冠礼》“缁布冠缺项”,郑康成读缺如弁之。
敖继公则谓:“以缁布一条围冠为缺项,别以一物贯之,其两相又以缨属。”
自来讲《仪礼》者多用其说。
苞谓:“既有以束,何为又以缁布围冠?据《经》文乃以青组为缁,後属缺项,而前系於两相,以结於颐下。”
不知郑氏读缺为,固为改字。
而别注云:“项中有纟屈。
《疏》谓两头皆为纟屈,别绳穿纟屈中结之。
《广韵》训纟屈为缺。
《类篇》曰:‘纟屈,结也。
’则郑之此注,大可依据。
明是缺项有布为之结,然後加绳。”
敖继公说犹有未详,苞则去敖氏更远矣。
《士昏礼》“纳徵:玄束帛”,苞云:“致币之仪不具,何也?士庶人所通行,人皆知之。”
夫《经》文“俪皮”以下既曰“如纳吉礼”,则非以人所通行而略之也。
且束帛为十端,详於《周礼》郑《注》、《礼记·杂记注》,十个为束,二端相向卷之,共为一两。
苞第云“执一两以致辞”,则一两不知为何语矣。
《有司彻》“侑俎”二字,盖总挈羊左肩左肫以下,下节“阼俎”,则以起羊肺诸品。
而苞以前文有侑有俎,谓此衍文。
果如所说,则与下“阼俎”不配,皆不详考之故也。
然其用功既深,发明处亦复不少。
於《士相见礼》辨《注》谓宾反见即有燕礼之非,辨张侯下纲之文所以见於《乡射》而不载於《大射仪》之故,皆由《周礼》以通之。
於《聘礼》“公答再拜,摈者出,立于门中以相拜”,以为待公既拜,然後反还振币。
於《觐礼》“侯氏近于帷门之外,再拜”,解使者不答,以王命未宣,不敢受拜礼。
皆细心体认,合乎《经》义。
其他称是者尚夥。
检其全书,要为瑜多於瑕也。
△《仪礼章句》·十七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国朝吴廷华撰。
廷华字中林,初名兰芳,仁和人。
康熙甲午举人,由中书舍人历官福建海防同知。
乾隆初,尝荐修三《礼》。
杭世骏《榕城诗话》称:“廷华去官後,寄居萧寺,穿穴贾、孔,著《二礼疑义》数十卷。”
案廷华所著《周礼疑义》,今未之见。
而此书则名《章句》,未审别有《仪礼疑义》,抑或改名《章句》也。
其书以张尔岐《仪礼句读》过於墨守郑《注》,王文清《仪礼分节句读》以句读为主,笺注失之太略,因折衷先儒,以补二书所未及。
每篇之中,分其节次。
每节之内,析其句读。
其训释多本郑贾笺疏,亦间采他说,附案以发明之,於《丧礼》尤为详审。
如《丧服》“嫡孙”条,《疏》谓祖孙本非一体,此谓祖为适子服斩,故於孙不重服,特隆於大功,《疏》说非是。
《士丧礼》“陈大敛具”条,熬黍稷各二筐,敖继公谓置此代奠,此独从《注》说,谓设以聚蚁,去熬而蚁亦俱去,盖善法也。
又谓《既夕礼》“皆木桁久之”句,久当作“庐人灸诸墙”之灸,柱也,以辨《注》、《疏》之非。
又谓:“祖奠,主人当在柩东,奠在其南,则亦在柩东,《注》谓主人及奠俱在柩西,非是。”
颇见精确。
惟於三年之丧,过信毛奇龄三十六月之说。
不知此说倡自唐王元感,当时已为礼官所驳,阎若璩《潜邱记》辨之尤悉。
廷华盖偶未考。
又谓:“袒免之免,疑衬冠者。”
案《疏》谓ヮ与括,以麻布自项乡前交於额上,却绕。
免亦如之,但布广一寸为异。
未闻有衬冠。
其说亦穿凿。
然其章分句释,笺疏明简,於经学固不为无补也。
△《补飨礼》·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诸锦撰。
锦有《毛诗说》,已著录。
是编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
然其见於《周官》、《春秋传》、《礼记》者,犹可得而考。
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篇,独於飨礼之文未有特著。
盖缘《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觐所能该。
有祭帝、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飨宾客之不同。
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
因据《周官》宾客之礼,联事而比次之。
并取《左传》、《礼记》中相发明者,条注於下,为《补飨礼》一卷。
考敖继公《仪礼集说序》曰“《公食大夫礼》云:‘设洗如飨。
’谓如其公飨大夫之礼也。
而今之《经》乃无是礼,则是逸之也。”
云云,据其所考,则《仪礼》本有《飨礼》一篇,《经》文可证。
锦之所补,非属凿空。
且是编以《周官》为宗,《经》固《仪礼》纲领。
以经补经,固无訾於不类。
至於分注之传记,证佐天然,咸有条理,尤非牵强附会之比。
至荐笾、不荐笾之异文,庭燎、门燎掌於阍人、甸人之殊说,并两存其义,不生穿凿,亦胜於空谈臆断之学。
虽寥寥不满二十叶,而古典所存,足资考证,不以其篇帙之少而废也。
△《礼经本义》·十七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蔡德晋撰。
德晋字仁锡,无锡人。
雍正丙午举人,乾隆初以杨名时荐官司务。
是书前十六卷皆本经,第十七卷附吴澄所辑《逸礼》八篇,皆引宋、元、明以来诸家之说,与《注》、《疏》互相参证,大旨皆不戾於古。
名物制度,考辨颇悉。
亦间出新义。
如《士冠礼》文:“白屦以魁付之。”
郑《注》:“魁,蜃蛤。
付,注也。”
盖以蛤灰付注於屦,取其洁素。
《说文》所云魁蛤,是其确证。
乃引万斯大之说,谓“魁以木为之。
明时巾帽以木为范,名曰魁头,盖本於此。”
殊不免杜撰无稽。
然如《士冠礼》《经》文曰:“即筵坐栉,设笄。”
敖继公以为固冠之笄。
德晋则谓:“笄有二种,一是髻内安之笄,一是弁冕固冠之笄。
此未加冠,明是安之笄,继公所说为误。”
则亦颇辨析精密,为前儒所未及也。
△《宫室考》·十三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任启运撰。
启运有《周易洗心》,已著录。
是书於李如圭《释宫》之外别为类次,曰门、曰观、曰朝、曰庙、曰寝、曰塾、曰宁、曰等威、曰名物、曰门大小广狭、曰明堂、曰方明、曰辟雍,考据颇为详核。
惟谓房东为东厢,西为西厢。
北牖、东牖、西牖南户属诸堂东,为东堂,西为西堂。
堂上东西墙曰序,序东为东夹室,西为西夹室。
南墉、东墉、西墉北户偏诸东,东为东堂,西为西堂。
如其所说,则东西厢在房之东西。
东西夹室在堂之东西。
东西厢之南,东西夹室之北,则四东西堂矣。
然考之经传,实全无根据。
《仪礼·觐礼篇》《注》曰:“东厢,东夹之前,相翔待事之处。”
《特牲馈食礼》《注》曰:“西堂,西夹之前,近南,”《疏》曰:“即西厢也。”
《尔雅·释宫》曰:“室有东西厢曰庙。”
郭璞《注》曰:“夹室前堂。”
据此,则东西厢即东西堂,明在东西夹室之前,而启运谓在东西夹室之後,误矣。
《公食大夫礼》曰:“公揖退于厢下,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
《注》云:“厢东夹之前,俟事之处,受束帛于序端。”
盖东厢即接序端,公当于序端受东帛,故先立于东厢以俟之。
地近则事便也。
若东厢在东房之东,夹室之北,则南距序端,中间隔一正堂,使於此而俟事,则往来不便孰甚焉?是证以《经》文,无一相合。
又《汉书·周昌传》:“吕后侧耳於东厢听。”
颜师古注曰:“正寝之东西室皆曰厢。”
若东厢僻在房东,远在夹北,则又何从侧耳听乎?又《金日传》:“莽何罗从外入,从东厢上,见日色变,走趋卧内。”
盖从东堂趋室内,故云从外入也。
若东厢在房东夹北,则是从内出矣。
《後汉书·周举传》:“天子亲自露坐德阳殿东厢请雨。”
则东厢不应在房东夹北明矣。
是核以史事,亦无一相合。
且《仪礼·燕礼》:“小臣共在东堂下。”
《注》曰:“为公盥也。”
下又云:“公降盥。”
盖降东阶就,故共在东堂下,就近也。
启运谓东堂在东夹北,则是公降盥于东夹北之堂下,岂《经》义乎?又《特牲馈食礼》:“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
《注》曰:“近西壁,南齐于坫。”
如东堂在东夹北,则《注》於堂下当云北齐于坫矣。
启运不究《仪礼》全经,自立新说,故其失如此。
又谓周之为学者五:中曰成均,左之前曰东胶,左之後曰东序,右之前曰瞽宗,右之後曰虞庠。
於四郊先为四国学:南之东曰东胶,北之东曰东序,南之西为瞽宗,北之西为虞庠。
今考周太学曰东胶,在公宫南之左。
小学曰虞庠,在西郊。
见於《王制》《注》。
三代之学,所在无文。
至刘敞始谓辟ń居中,其北为虞学,其东为夏学,其西为殷学。
至陆佃《礼象》始谓辟ń居中,其南为成均,北为上庠,东为东序,西为瞽宗。
启运盖袭其说,遂谓四代之学皆在学中,而不考其无所出。
又《三礼义宗》曰:“凡立学之法,有四郊及国中。
在东郊谓之东学,在南郊谓之南学,在西郊谓之西学,在北郊谓之北学。
故郑注《祭义》曰:周有四郊之虞庠。”
据此,则周特为虞庠於四郊,而启运谓并立东序、瞽宗於郊,尤为特创,不足据也。
他若谓宗庙在雉门内,引《礼运》“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梁传》“礼,送女,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
如此之类,则颇为精审,可以与郑《注》相参矣。
《仪礼》一经,久成绝学。
启运能研究钩贯,使条理秩然。
中间有疵谬,而大致精核,要亦不愧穷经之目矣。
△《肆献馈食礼》·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任启运撰。
是编以《仪礼》特牲、少牢馈食礼皆士礼,因据三《礼》及他传记之有关於王礼者推之,不得於经,则求诸注疏以补之。
五篇:一曰《祭统》,二曰《吉蠲》,三曰《朝践》,四曰《正祭》,五曰《绎祭》。
其名则取《周礼》“以肆献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之文。
每篇之内,又各为节次。
每节皆先撮己说,而自注其说之所出,其後并附载经传。
较之黄所续《祭礼》,更为精密。
其中如《吉蠲篇》“省牲视濯”节曰:“饔人溉鼎,廪人溉甑,司宫溉豆笾及勺爵。”
今考《周礼·天官·世妇》曰:“掌祭祀之事,帅女官而濯溉,为齐盛。”
贾《疏》谓:“《少牢》濯溉以饔人、廪人、司宫者,彼大夫家无妇官,故并使男子官。
此天子礼,有妇官,与彼异。”
启运此书,既推天子之礼,而仍据《少牢》之文。
则《世妇》“帅女官濯溉”之文,遂无归宿。
又“列位”节,启运谓:“同姓皆在阼阶,自北而南,以序昭穆爵位。
则於一世中自西而东,以尊卑为序。
盖世异则子不可先父,世同则弟不妨先兄。
观《中庸》於燕毛言序齿,则昭穆不序齿可知。”
案同姓之位,旧说多岐。
《文王世子》:“公族在宗庙之中,如外朝之位。
宗人授事,以爵以官。”
《中庸》:“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
孔《疏》谓:“同姓无爵者从昭穆,有爵者则以官,与公侯列西阶。”
孔意盖欲使《中庸》与《文王世子》二义并归一义,其说尚为意测。
《祭统》曰:“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
昭与昭齿,穆舆穆齿,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之序。”
《注》曰:“昭穆犹《特牲·少牢馈食礼》之众兄弟。”
则兄弟赐爵以齿,其位亦以齿,确有明文。
启运不用孔义,又不用郑义,别创昭穆不序齿之说,与《经》义殊为不合。
又《正祭篇》有“荐币”节,自注云:“据薛氏礼图,郑氏、孔氏皆未及引《大宰》、《小宰》文及《大戴礼·诸侯迁庙礼》为据。”
今考《大宰》曰:“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
上承祀五帝之文,不与宗庙相涉。
《小宰》曰:“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将之事。”
贾《疏》云:“赞玉币爵,据祭天。
而下云将,是据祭宗庙。”
则赞币非祭宗庙明矣。
《大宗伯》以玉作六器,其币各以其方之色,亦是据祀五帝也。
惟《诸侯迁庙礼》有云:“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币告于皇考。”
今考宗庙之礼,惟告奠有币,而祭无币。
故《曾子问》曰:“凡告用牲币。”
《注》曰:“牲当为制字之误也。
制币一丈八尺。”
又《大祝注》云:“告用牲币。”
《诸侯迁庙礼》明云:“成庙将徙,敢告。”
又云:“告事毕,乃曰择日为祭焉。”
则告礼而非祭礼明甚。
而启运以之证宗庙正祭,亦为牵附。
又《正祭篇》曰:“后又羞笾二,糗饵粉,羞豆二,酏食糁食。
内饔赞荐。”
自注云:“孔《疏》但云内饔荐,兹据薛氏《礼图》。”
今考《内饔职》曰:“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无荐内羞明文,孔《疏》亦无所出。
又《春官·内宗》曰:“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
夫加豆笾隆於内羞,王后已不亲荐,况内羞乎?启运沿薛图之误,亦为失考。
然大致综核诸家,首尾融贯,极有伦要。
如后荐朝事豆笾,启运列在纳牲之前,薛图列在三献之後。
今考《内宰疏》曰:“王出迎牲,时祝延尸于户外之西,南面。
后荐八豆笾,王牵牲入。”
则启运之说确有所本。
又考《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夫人荐豆笾。”
其下云:“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
据此,则朝事荐豆笾贾《疏》列在纳牲之前甚确。
薛图舛谬,亦复显然。
又后荐馈食之豆笾,启运列在五献之前,薛图列在五献之後。
今考郑《司尊彝注》曰:“馈献荐孰时,后于是荐馈食之豆笾。”
云“荐孰时”,则其时初荐孰而未及五献甚明。
故《少牢礼》主妇荐韭菹、醯醢、葵菹、蠃醢尚在尸未入以前,即知后於馈食荐豆笾必不在五献以後。
凡此之类,启运考正薛图之误,俱精核分明。
存而录之,与《续仪礼通解》亦可以详略互考焉。
△《仪礼释宫增注》·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
永有《周礼疑义举要》,已著录。
是书取朱子《仪礼释宫》一篇(案《释宫》本李如圭之书,误编於朱子集中。
永作此书之时,《永乐大典》尚未显於世,故不知非朱子之笔。
今仍其原书所称,而附著其故於此),为之详注,多所发明补正,其稍有出入者仅一二条,而考证精密者居十之九。
如郑《注》谓大夫、士无左右房,朱子疑大夫、士亦有西房而未决。
考《诗正义》曰:“《乡饮酒义》:‘尊於房户之间,宾主共之。
’由无西房,故以房与室户之间为中。
又《乡饮酒礼》:‘席宾于户牖间。
’《乡饮酒义》曰:‘坐宾于西北。
’则大夫、士之户牖间在西,而房户间为正中明矣。”
此大夫、士无西房之显证。
永乃谓:“宾坐户牖间,主人自阼阶上望之,若在西北,故云坐宾於西北。
其实在北而正中。”
不知《乡饮酒义》又云:“坐介于西南,坐亻巽于东北。”
若以永说推之,则《乡饮酒礼注》所谓主席阼阶上,西面。
介席西阶上,东面。”
其东西正相向者,自主人望介,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
《乡饮酒礼》所谓亻巽席在宾东者,自主人望亻巽,乃在北而不在东北也。
其说殊有难通。
且《乡饮酒义》亦云:“主人坐于东南。”
即知坐宾西北。
自据堂之西北,非主人之西北明矣。
又《诗·斯干》云:“筑室百堵,西南其户。”
郑《笺》谓天子之寝左右房,异于一房者之室户也。
永谓《诗》“南东其亩”,谓或南其亩,或东其亩,与此“西南其户”,语势正同。
此燕寝室内或开西户以达於东房。
考燕寝西户之制,不见於《经》。
《玉藻》曰:“君子之居恒当户,寝恒东首。”
则燕寝也。
而《注》以当户为向明,则燕寝之户南向也。
即以汉制考之。
《汉书·龚胜传》云“胜为床室中户西,南牖下,使者入户西行,南面立。”
若为西向之户,则入户即东行矣。
然则燕寝户皆南向,同於正寝。
西向之说,略无所据也。
其他若谓东夹、西夹不当称夹室,《杂记》、《大戴礼》夹室二字乃指夹与室言之,本各一处,《注》、《疏》连读之,故相沿而误。
又谓门屏之间曰宁,乃路门之外,屏树之内。
邢《疏》前说为得,其後说又以为路门之内,则误。
又谓李巡《尔雅注》“宁,正门内两塾间”,乃与《诗》之“著”义同,非门屏间之“宁”也。
如此之类,不可殚举。
其辨订俱有根据,足证前人之误,知其非同影响剽掇之学矣。
△《仪礼小疏》·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彤撰。
彤有《尚书小疏》,已著录。
是书取《仪礼》《士冠礼》、《士昏礼》、《公食大夫礼》、《丧服》、《士丧礼》五篇,为之疏笺,各数十条。
每篇後又各为监本刊误。
卷末附《左右异尚考》一篇,考证颇为精核。
如谓牲二十一体兼有髀,《周礼》《内饔》及《士昏礼》两《疏》,乃不数髀,陈祥道则去髀而用觳,殊为舛误;又谓祥道以骨折乃止折脊胁、不及肩臂之骨,不知《士虞记》云“用专肤为折俎,取诸ㄕ益”;折亦谓之折俎,则脊胁亦折可知;又辨万斯大解缁布缺项及庙寝之误;又辨《士丧礼》“众主人在其後”郑《注》所云“庶昆弟”于死者乃为众子,是斩衰之亲,敖继公谓齐衰、大功之亲殊误;又谓“妇人侠床东面”郑《注》所云“妻妾子姓”乃谓死者之妻,万斯大乃云凡《仪礼》丧祭称主妇者皆宗子之妻,非宗子之母,殊失郑义:凡斯之类,其说皆具有典据,足订旧义之讹。
其中过於推求,转致疏舛者。
如《士冠礼》注:“今时卒吏及假吏也。”
彤谓《後汉志》司隶校尉、州刺史并有假。
刘昭注引《汉官》:“雒阳令有假。”
皆不兼吏名。
此云假吏者,疑吏字衍。
考《後汉书·光武纪》有“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百官志》谓太常卿有假佐十三人,廷尉卿有假佐三十一人,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每州刺史皆有从事假佐。
佐即吏也,故《志》称佐吏以下,则郑《注》假吏之文灼然不误。
又《士冠礼》:“设洗直于东荣,”《注》云:“荣,屋翼也。”
《释宫》引《说文》:“屋之两头起者为荣。”
即檐也,檐之东西起者乃曰荣。
彤据此,指郭璞《上林赋注》所云“南荣,屋南檐”者为误。
考《景福殿赋》曰:“南距阳荣,北极幽崖。”
是南檐通名荣之显证,亦不得云郭《注》为误。
又《士丧礼》:“牢中旁寸。”
《注》云:“牢读为楼。”
彤虽深信郑《注》,而终以牢读为楼无他证。
考焦延寿《易林》曰:“失志怀忧,如幽狴牢。”
又曰:“失羊补牢,无益于忧”为韵。
《淮南子·本经训》:“牢笼天地,弹压山川。”
高诱《注》曰:“牢读如屋ニ之ニ,楚人谓牢为ニ。”
盖萧肴豪尤四韵,古音本通,郑《注》即从当时之读。
又考《水经注》引释氏《西域记》曰:“南河自于阗至鄯善,入牢兰海。”
牢兰即楼兰,尤与郑《注》暗合。
彤疑无证,是未深考。
又《丧服》曰:“布总、箭笄、ヮ、衰三年。”
《注》曰:“ヮ,露也、犹男子之括。
斩衰括以麻,则ヮ亦用麻。
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绕,如著惨头焉。”
彤不取此《注》,别用《丧服小记疏》所引皇侃之说,谓斩衰麻ヮ、齐衰布ヮ皆未成服之ヮ。
其既成服,则ヮ不用麻布,惟露耳。
且引此条《注》中“,露”之文以证麻布二ヮ外别为一露髻之ヮ。
不知郑《注》虽云“ヮ,露”,而其下更有“ヮ亦用麻”之文。
其注《士丧礼》亦同。
盖《注》中“露”二字,乃明ヮ之去纟丽,既去纟丽而露,又以麻自项却交於额,则ヮ之制始全。
皇侃乃止取《丧服注》“露”二字,而截去其下ヮ亦用麻等句,遂指郑《注》以ヮ服三年之ヮ为露之ヮ,不用麻布,斯亦诬矣。
彤安得据以攻郑耶?然自此数条之外,则大抵援据淹通,无可訾议。
盖彤三《礼》之学亚於惠士奇,而醇於万斯大。
此书所论,亦亚於所作《周官禄田考》,而密於所作《尚书小疏》焉。
△《仪礼集编》·四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盛世佐撰。
世佐,秀水人。
官龙里县知县。
是书成於乾隆丁卯。
裒辑古今说《仪礼》者一百九十七家,而断以己意。
《浙江遗书总录》作十七卷,且称积帙共二千馀翻。
为卷仅十七者,案《经》篇数分之,不欲於一篇之中横隔也。
然此本目录列十七卷,书则实四十卷。
盖终以卷轴太重,不得已而分之。
《总录》又称末附《勘正监本石经》,补顾炎武、张尔岐之阙。
此本亦有录而无书,岂《总录》但据目录载之欤?其谓朱子《仪礼经传通解》析诸篇之《记》分属《经》文,盖编纂之初,不得不权立此例,以便寻省,惜未卒业而门人继之,因仍不改,非朱子之本意。
吴澄亦疑其《经》、《传》混淆为朱子未定之稿。
故是编《经》自为《经》,《记》自为《记》,一依郑氏之旧。
其《士冠》、《士相见》、《丧服》等篇,《经》、《记》传注传写混淆者,则从蔡沈考定《武成》之例,别定次序於後,而不敢移易《经》文。
其持论颇为谨严,无浅学空腹高谈,轻排郑、贾之锢习。
又杨复《仪礼图》久行於世,然其说皆本《注》、《疏》,而时有并《注》、《疏》之意失之者,亦一一是正。
至於诸家谬误,辨证尤详。
虽持论时有出入,而可备参考者多。
在近时说礼之家,固不失为根据之学矣。
○附录
△《内外服制通释》·七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车垓撰。
垓字经臣,天台人。
咸淳中由特奏名授迪功郎、浦城县尉,以年老不赴。
德二年卒。
垓及从兄若水皆受业於季父安行,安行受业於陈埴,埴受业於朱子。
故垓是书,一仿文公《家礼》而补其所未备。
有图,有说,有名义,有提要。
凡正服、义服、加服、降服,皆推阐明晰,具有条理。
牟楷《序》谓《家礼》著所当然,此释其所以然。
盖不诬也。
朱彝尊《经义考》曰:“车氏书,余所储者阙第八卷以後。
卷八书目为《三殇以次降服》、《应服期而殇者降服大功小功》、《应服大功而殇者降服小功》、《应服小功而殇者降服缌麻》。
卷九为《深衣疑义》。”
其标题则仍称九卷,注“存”,而不注“阙”。
盖未敢断後二卷之必佚。
然今所传写,皆与彝尊本同,则此二卷已佚矣。
据马良骥所作垓《行状》,其《深衣疑义》本别为一书,特附录於此书之後。
良骥所举,用皇氏广头在下之《注》,以续衽为裳之上衣之旁者,说亦颇核。
惜其全文不可睹也。
△《读礼通考》·一百二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乾学撰。
乾学字原一,号健,昆山人。
康熙庚戌进士第二,官至刑部尚书。
是编乃其家居读《礼》时所辑。
归田以後,又加订定,积十馀年,三易稿而後成。
於《仪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等篇及《大、小戴记》,则仿朱子《经传通解》,兼采众说,剖析其义。
於历代典制,则一本正史,参以《通典》及《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诸书。
立纲统目,其大端有八:一曰丧期、二曰丧服、三曰丧仪节、四曰葬考、五曰丧具、六曰变礼、七曰丧制、八曰庙制。
丧期历代异同则有表,丧服暨仪节、丧具则有图。
缕析条分,颇为详备。
盖乾学传是楼藏书甲於当代,而一时通经学古之士如阎若璩等亦多集其门,合众力以为之,故博而有要,独过诸儒。
乾学又欲并修吉、军、宾、嘉四礼,方事排纂而殁。
然是书罗富有,秦蕙田《五礼通考》即因其义例而成之,古今言丧礼者,盖莫备於是焉。
──右“礼类”《仪礼》之属,二十二部,三百四十四卷;《附录》二部,一百二十七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仪礼》不专言《丧服》,而古来丧服之书则例附於《仪礼》。
盖《周官》凶礼无专门,《礼记》又《仪礼》之义疏。
言丧服者大抵以《仪礼》为根柢,故从其本而类附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