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二十一·经部二十一○礼类三
△《礼记正义》·六十三卷(内府藏本)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
《隋书·经籍志》曰:“汉初,河间献王得仲尼弟子及後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时无传之者。
至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第而叙之。
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
戴德删其烦重,合而记之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记》。
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篇,谓之《小戴记》。
汉末,马融遂传小戴之学。
融又益《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云云,其说不知所本。
今考《後汉书·桥玄传》云:“七世祖仁,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桥君学”。
仁即班固所谓小戴授梁人桥季卿者,成帝时尝官大鸿胪,其时已称四十九篇,无四十六篇之说。
又孔《疏》称《别录》《礼记》四十九篇,《乐记》第十九。
四十九篇之首,《疏》皆引郑《目录》。
郑《目录》之末必云此於刘向《别录》属某门。
《月令目录》云:“此於《别录》属《明堂阴阳记》。”
《明堂位目录》云:“此於《别录》属《明堂阴阳记》。”
《乐记目录》云:“此於《别录》属《乐记》。”
盖十一篇今为一篇,则三篇皆刘向《别录》所有,安得以为马融所增。
《疏》又引玄《六艺论》曰:“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
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
玄为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岂有以四十九篇属於戴圣之理?况融所传者乃《周礼》,若小戴之学,一授桥仁,一授杨荣。
後传其学者有刘、高诱、郑玄、卢植。
融绝不预其授受,又何从而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实戴圣之原书,《隋志》误也。
元延中,行科举法,定《礼记》用郑玄《注》。
故元儒说《礼》,率有根据。
自明永乐中敕修《礼记大全》,始废郑《注》,改用陈氵皓《集说》,《礼》学遂荒。
然研思古义之士,好之者终不绝也。
为之疏义者,唐初尚存皇侃、熊安生二家(案明北监本以皇侃为皇甫侃,以熊安生为熊安,二人姓名并误,足征校刊之疏。
谨附订於此)。
贞观中,敕孔颖达等修《正义》,乃以皇氏为本,以熊氏补所未备。
颖达《序》称:“熊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疾而去愈远。
又欲释经文,惟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
皇氏虽章句详正,微稍繁广。
又既遵郑氏,乃时乖郑义。
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丘。
此皆二家之弊,未为得也。”
故其书务伸郑《注》,未免有附会之处。
然采摭旧文,词富理博,说《礼》之家,钻研莫尽,譬诸依山铸铜,煮海为盐。
即卫之书尚不能窥其涯,陈氵皓之流益如莛与楹矣。
△《月令解》·十二卷(永乐大典本)
宋张ж撰。
ж,慈溪人。
庆元丙辰进士,官至国子祭酒。
是编乃ж端平初入讲幄时所纂。
未及竟,以病归。
家居时乃续完之,表进於朝。
十二月各自为卷。
奏称每一月改,则令以此一月进於御前,可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虽未免过胶古义,不尽可见诸施行,然辞义晓畅,於顺时出政之际,皆三致意焉,其用心有足取者。
《月令》於刘向《别录》属《明堂阴阳记》,当即《汉书·艺文志》所云古明堂之遗事,在《明堂阴阳》三十三篇之内者。
《吕氏春秋》录以分冠十二《纪》。
马融、贾逵、蔡邕、王肃、孔晁、张华皆以为周公作。
郑康成、高诱以为即不韦作。
论者据《汉百官表》言太尉为秦官,或又据《国语》晋有元尉、舆尉之文,谓尉之名不必起於秦。
然究不得因元尉、舆尉遂断三代必有太尉也。
意不韦采集旧文,或傅益以秦制欤?今考其书,古帝王发政施令之大端,皆彰彰具存,得其意而变通之,未尝非通经适用之一助。
至其言误某令则致某灾,殆因《洪范》庶徵而推衍之,遂为汉儒阴阳五行之滥觞,ж解皆未能驳正。
然列在《礼经》,相沿已久,亦不能独为ж咎也。
原书因随月进御,故凡解见孟月者,仲月、季月皆重见。
《永乐大典》所载,合为一编,多删其复,於例为协。
间有删之不尽者,今并汰除,以归画一焉。
△《礼记集说》·一百六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卫撰。
字正叔,吴郡人。
其书始作於开禧、嘉定间。
《自序》言日编月削,几二十馀载而後成。
宝庆二年官武进令时,表上於朝,得擢直秘阁。
後终於朝散大夫,直宝谟阁,知袁州。
绍定辛卯,赵善湘为锓版於江东漕院。
越九年,复加核订,定为此本。
自作《前序》、《後序》,又自作《跋尾》,述其始末甚详。
盖首尾阅三十馀载,故采摭群言,最为赅博,去取亦最为精审。
自郑《注》而下,所取凡一百四十四家。
其他书之涉於《礼记》者,所采录不在此数焉。
今自郑《注》、孔《疏》而外,原书无一存者。
朱彝尊《经义考》采摭最为繁富,而不知其书与不知其人者,凡四十九家,皆赖此书以传,亦可云《礼》家之渊海矣。
明初定制,乃以陈氵皓注立於学官,而注在若隐若显间。
今圣朝钦定《礼记义疏》,取於书者特多,岂非是非之公,久必论定乎。
又《後序》有云:“他人著书,惟恐不出於己。
予之此编,惟恐不出於人。
後有达者,毋袭此编所已言,没前人之善也。”
其後慈黄震《读礼记日抄》、新安陈栎《礼记集义详解》,皆取书删节,附以己见。
黄氏融汇诸家,犹出姓名於下方(案此见黄氏《日钞》)。
陈氏则不复标出(案栎书今不传,此见定宇集中栎所作《自叙》)。
即此一节,非惟其书可贵,其用心之厚,亦非诸家所及矣。
△《礼记纂言》·三十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元吴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录。
案危素作澄《年谱》,载至顺三年澄年八十四,留抚州郡学,《礼记纂言》成。
而虞集《行状》则称成於至顺四年,即澄卒之岁。
其言颇不相合。
然要为澄晚年手定之本也。
其书每一卷为一篇。
大旨以《戴记》经文庞杂,疑多错简,故每一篇中,其文皆以类相从,俾上下意义联属贯通,而识其章句於左。
其三十六篇次第,亦以类相从。
凡《通礼》九篇、《丧礼》十一篇、《祭礼》四篇、《通论》十一篇,各为标目。
如《通礼》首《曲礼》,则以《少仪》、《玉藻》等篇附之,皆非小戴之旧。
他如《大学》、《中庸》依程朱别为一书,《投壶》、《奔丧》归於《仪礼》,《冠义》等六篇别辑为《仪礼传》,亦并与古不同。
虞集称其“始终先後,最为精密。
先王之遗制,圣贤之格言,其仅存可考得,既表而存之,各有所附。
而其纠纷固泥於专门名家之手者,一旦各有条理,无复馀蕴”,其推重甚至。
考《汉书·艺文志》,《礼记》本一百三十一篇,戴德删为八十五,戴圣删为四十九。
与《易》、《书》、《诗》、《春秋》经圣人手定者固殊。
然《旧唐书·元行冲传》,载行冲上《类礼义疏》,张说驳奏曰“今之《礼记》,历代传习,著为经教,不可刊削。
魏孙炎始改旧本,先儒所非,竟不行用。
贞观中,魏徵因孙炎所修更加整比,兼为之注,其书竟亦不行。
今行冲等解徵所注,勒成一家。
然与先儒第乖,章句隔绝。
若欲行用,窃恐未可”云云,则古人屡经修缉,迄不能变汉儒旧本。
唐以前儒风淳实,不摇惑於新说,此亦一徵。
澄复改并旧文,俨然删述,恐亦不免亻圣之议。
以其排比贯串,颇有伦次,所解亦时有发明,较诸王柏删《诗》,尚为有间,故录存之,而附论其失如右。
△《庄礼记集说》·十卷(通行本)
元陈氵皓撰。
氵皓字可大,都昌人。
庄其号也。
是书成於至治壬戌。
朱彝尊《经义考》作三十卷。
今本十卷,坊贾所合并也。
初,延科举之制,《易》、《书》、《诗》、《春秋》皆以宋儒新说与古注疏相参,惟《礼记》则专用古注疏。
盖其时老师宿儒,犹有存者,知《礼》不可以空言解也。
氵皓成是书,又在延之後,亦未为儒者所称。
明初,始定《礼记》用氵皓注。
胡广等修《五经大全》,《礼记》亦以氵皓注为主,用以取士。
遂诵习相沿。
盖说《礼记》者,汉唐莫善於郑、孔,而郑《注》简奥,孔《疏》典赡,皆不似氵皓注之浅显。
宋代莫善於卫,而卷帙繁富,亦不似氵皓注之简便。
又南宋宝庆以後,朱子之学大行。
而氵皓父大猷师饶鲁,鲁师黄,为朱子之胥。
遂藉考亭之馀荫,得独列学官。
其注《学记》“术有序”句,引《周礼·乡大夫》“春秋以礼会民而射於州序”,《周礼·乡大夫》实无此文。
注《檀弓》“五十以伯仲”句,引贾公彦《仪礼疏》,乃孔颖达《礼记疏》文,正与贾说相反。
颇为论者所讥。
然朱子注《诗》“来牝三千”引《礼记》“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礼记》无此文。
注《孟子》“神农之言”引史迁“所谓农家者流”,《史记》无此文。
蔡沈注《书》“厘降二女於妫”引《尔雅》“水北曰”,《尔雅》无此文。
又注《西伯戡黎》引《史记》“纣使胶鬲观兵”,注“星有好雨”引《汉志》“轸星好雨”,《史记》、《汉书》亦均无此文。
是皆偶然笔误,未足以累全书。
且何休汉代通儒,号为学海,而注《公羊传》“舟中之指可掬”句,引“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语,尚误记《尔雅》为《礼》文,又何有於氵皓?氵皓所短者,在不知礼制当有证据,礼意当有发明,而笺释文句,一如注《孝经》、《论语》之法。
故用为蒙训则有馀,求以经术则不足。
朱彝尊《经义考》以“兔园册子”诋之,固为已甚,要其说亦必有由矣。
特《礼》文奥赜,骤读为难。
因其疏解,得知门径,以渐进而求於古。
於初学之士,固亦不为无益。
是以国家定制,亦姑仍旧贯,以便童蒙。
然复钦定《礼记义疏》,博采汉唐遗文,以考证先王制作之旨,并退氵皓说於诸家之中,与《易》、《诗》、《书》三经异例。
是则圣人御宇,经籍道昌,视明代《大全》抱残守匮,执一乡塾课册以锢天下之耳目者,盛衰之相去,盖不可以道里计矣。
△《礼记大全》·三十卷(少詹事陆费墀家藏本)
明胡广等奉敕撰。
以陈氵皓《集说》为宗,所采掇诸儒之说,凡四十二家。
朱彝尊《经义考》引陆元辅之言,谓“当日诸经《大全》,皆攘窃成书以罔其上。
此亦必元人之成书,非诸臣所排纂”云云,虽颇涉邻人窃之疑。
然空穴来风,桐乳来巢,以他经之蹈袭例之,或亦未必无因欤?诸经之作,皆以明理,非虚悬而无薄。
故《易》之理丽於象数,《书》之理丽於政事,《诗》之理丽於美刺,《春秋》之理丽於褒贬,《礼》之理丽於节文,皆不可以空言说,而《礼》为尤甚。
陈氵皓《集说》,略度数而推义理,疏於考证,舛误相仍。
纳喇性德至专作一书以攻之,凡所驳诘,多中其失。
广等乃据以为主,根柢先失。
其所援引,亦不过笺释文句,与氵皓说相发明。
顾炎武《日知录》曰:“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
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
诚深见其陋也。
特欲全录明代《五经》,以见一朝之制度,姑并存之云尔。
△《月令明义》·四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道周撰。
道周有《易象正》,已著录。
崇祯十一年,道周官少詹事,注《礼记》五篇以进,此其一也。
其说以二至、二分、四立皆归於中央之土为取则於《洛书》之中五,而五气於以分布。
此岁功所由成,政事所从出,故作《月令气候生合总图》。
又以《月令》载昏旦中星,故有《十二月中星图》,并细载中星距极远近度数及寅泰、卯大壮等十二卦彖象,以为此圣人敷治之原。
每一月分为一章,其日躔星度则各列原本於前,而别列授时历新测於後。
考《尧典》中星与《月令》不同,故《大衍历议》曰:“颛顼历即夏历。
汤作殷历,更以十一月甲子合朔冬至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所记昏明中星,俱差半次。
是不韦更考中星,断取近距。”
然先儒论说,大抵推求差分,而不追改《经》文。
至唐明皇始黜《月令》旧文,更附益时事,名《御删定月令》,改置《礼记》第一。
故《开成石经》於昏旦中星悉改从唐历。
宋延二年,仍复旧本《月令》,而唐《月令》别行,以其变乱古经,不足垂训故也。
道周乃别立《经》文曰“孟春之月,日在危,昏昴中,旦房中。
仲春之月,日在东壁,昏参中,旦箕中”云云,是又道周自为《月令》,蹈唐人之失,殊为未协。
特其所注杂采《易象》、《夏小正》、《逸周书》、《管子》、《国语》,参稽考证,於《经》义颇有阐发。
其胪举史传,亦皆意存规戒,非漫为推衍礻几祥。
则改《经》虽谬,而其因事纳诲之忱,则固无悖於《经》义也。
△《表记集传》·二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道周撰。
是书为所进《礼记解》五篇之二。
《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
考《说文解字》,表里字皆从衣。
此篇名《表记》者,盖谓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故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德,见於仪表者也”。
先儒旧义,本无可疑,道周乃谓取於八尺之表,殊为附会。
又是篇古注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
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
若於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说其理,则直称子曰。
今检上下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云云,故《疏》文於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
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某句更广明仁义之道”。
前儒说经,於章段离合之间,其慎如此。
陈氵皓《集说》,不用注疏次第,强分四十馀章,已乖违古义。
道周乃约为三十六章,并强立篇名,随心标目,尤为自我作古,无所师承。
其说则全引《春秋》解之,谓《坊》、《表》二记不专为《春秋》,而以《春秋》发其条理,则百世而下,有所稽测,得其晷影。
夫《坊记》一篇,如曰“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又云“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又云“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其通于《春秋》,初无事强合。
至《表记篇》则多言君子恭敬仁义之德,而必以《春秋》证之,於《经》旨亦为牵合。
然其借《春秋》之义,互证旁通,颇有发明。
犹之胡安国《春秋传》,虽未必尽得《经》意,而议论正大,发挥深切,往往有关於世教,遂亦不可废焉。
△《坊记集传》·二卷、附《春秋问业》·一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道周撰。
是书为所进《礼记解》五篇之三。
《自序》以为圣人之坊乱,莫大於《春秋》。
故是书之体,以《坊记》为经,而每章之下皆胪举《春秋》事迹以证。
但《国语》所载,若内史过之论虢亡,近於语怪,而以为借神怪以防欲,义涉荒忽。
《隐公元年》“郑伯克段於鄢”,而以为为三桓而发。
夫三桓之事,《春秋》著之详矣,乃谓寓其意於郑伯之克段,是舍形而论其影也。
又《戴记》本为一篇,而分为三十章,章各创为之目,其臆断亦与《表记集传》等。
第其意存鉴戒,於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间,原其乱之所自生,究其祸之所终极,颇为剀切。
且《坊记》之文,如曰“治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
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是隐为《春秋》书大夫之强起例。
又云“《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亦明著《春秋》之法。
则道周此书,固非漫无根据,尽出附会矣。
△《缁衣集传》·四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道周撰。
是书为所进《礼记解》五篇之四。
分二十三章,亦各创立名目。
案郑康成云:“《缁衣篇》善其好贤者之原,故述其所称之诗以为其名。”
是本有辨别善恶之义。
故道周因而推衍其说,证以史事。
於爱憎之公私,人才之邪正,莫不详明剀切,再三致意。
《自序》云:“是《传》略采经史关於好恶、刑赏、治道之大者,凡二百馀条,以系於篇。
其於经济庶务条目之间,虽有未悉,而於君心好恶纲领之原,以至三代而下治乱盛衰之故,亦略云备。”
盖庄烈帝锐於求治,而暗於知人,轻信轻疑,漫无鉴别。
十七年内,易阁臣者五十,贤奸淆杂,卒至於亡。
贺逢圣致仕之时,断以“振作无绪”一语,可云先见。
道周此书,意主於格正君心,以权衡进退。
所重在君子小人消长之间,不必尽以章句训诂绳也。
△《儒行集传》·二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道周撰。
是书为所进《礼记解》五篇之五。
虽亦有强分篇目之失,然《记》文称“其自立有如此者”、“其刚毅有如此者”云云,则章旨本《经》中所有。
道周分一十七章,较《表记》、《坊记》、《缁衣》之目尚近於自然。
其所集之《传》,亦杂引历代史传,以某某为能自立,某某为刚毅,意在上之取士,执此为则,以定取舍之衡。
故其《自序》云:“仲尼恐後世不学,不知先王之道存於儒者,故并举以明之。
使後之天子循名考实,知人善任,为天下得人。”
盖《经》为儒者言,道周之《传》则为用儒者言也。
大抵道周於诸经,其用力最深者莫如《易》学。
观其与及门朱朝瑛、何瑞图、刘履丁辈往复商榷,至再至三,所谓一生精力尽在此书者也。
其《孝经集传》,亦历六年而成,故推衍亦为深至。
若《礼记》五篇,则借以纳谏,意原不主於解《经》,且一年之中,辑书五种,亦成之太速,故考证或不免有疏。
然赋诗断章,义各有取;郢书燕说,国以大治。
苟其切於实用,则亦不失圣人垂教之心。
故虽非解经之正轨,而不能不列之《经部》焉。
△《日讲礼记解义》·六十四卷谨案是书为圣祖仁皇帝经筵所讲,皆经御定,而未及编次成帙。
皇上御极之初,乃命取纟番书房旧稿,校刊颁行。
礼为治世之大经。
《周礼》具其政典,《仪礼》陈其节文。
《礼记》一书,朱子以为《仪礼》之传,然特《冠义》等六篇及《丧服》诸篇与《仪礼》相发明耳,至於他篇,则多整躬范俗之道,别嫌明微之防,不尽与《仪礼》相比附。
盖《仪礼》皆古经,《礼记》则多志其变;《仪礼》皆大纲,《礼记》则多谨於细;《仪礼》皆度数,《礼记》则多明其义。
故圣贤之微言精意,杂见其中,敛之可以正心修身,推之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
自天子以至庶人,莫不於是取裁焉。
是编推绎《经》文,发挥畅远,而大旨归於谨小慎微,皇自敬德以纳民於轨物。
卫所集一百四十四家之说,铸翦裁,一一荟其精要,信乎圣人制作之意,惟圣人能知之矣。
△《钦定礼记义疏》·八十二卷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礼义疏》之第三部也。
《经》文四十九篇,为七十七卷,附载图五卷。
其诠释七例,亦与《周官义疏》同。
三《礼》以郑氏为专门,王肃亦一代通儒,博观典籍,百计难之,弗胜也。
後儒所见,曾不逮肃之弃馀,乃以一知半解,讠华然诋郑氏不闻道。
韩愈所谓不自量者,其是类欤?然《周官》、《仪礼》皆言礼制,《礼记》则兼言礼意。
礼制非考证不明,礼意则可推求以义理,故宋儒之所阐发,亦往往得别嫌明微之旨。
此编广摭群言,於郊社、乐舞、裘冕、车旗、尊彝、圭鬯、燕饮、飨食以及《月令》、《内则》诸名物,皆一一辨订。
即诸子轶闻、百家杂说可以参考古制者,亦详徵博引,曲证旁通。
而辩说则颇采宋儒,以补郑《注》所未备。
其《中庸》、《大学》二篇,陈氵皓《集说》以朱子编入《四书》,遂删除不载,殊为妄削古经。
今仍录前文,以存旧本。
惟章句改从朱子,不立异同,以消门户之争。
盖言各有当,义各有取,不拘守於一端,而後见衡鉴之至精也。
至於御纂诸经,《易》不全用程《传》、《本义》,而仍以程《传》、《本义》居先。
《书》不全用蔡《传》,而仍以蔡《传》居先;《诗》不全用朱《传》,而仍以朱《传》居先;《春秋》於胡《传》尤多所驳正刊除,而尚以胡《传》标题,列三《传》之次。
惟《礼记》一经,於陈氵皓《集说》仅弃瑕录瑜,杂列诸儒之中,不以冠首。
仰见睿裁精审,务协是非之公。
尤足正胡广等《礼记大全》依附门墙,随声标榜之谬矣。
△《深衣考》·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黄宗羲撰。
宗羲有《易学象数论》,已著录。
是书前列己说,後附《深衣》经文,并列朱子、吴澄、朱右、黄润玉、王廷相五家图说,而各辟其谬。
其说大抵排斥前人,务生新义。
如谓衣二幅,各二尺二寸。
屈之为前後四幅,自掖而下杀之,各留一尺二寸。
加衽二幅,内衽连於前右之衣,外衽连於前左之衣,亦各一尺二寸。
其要缝与裳同七尺二寸。
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二幅也。
今以其说推之,前後四幅下属裳八幅外,右衽及内左衽亦各下属裳一幅,则裳之属乎外右衽者势必掩前右裳,裳之属乎内左衽者势必受掩於前左裳。
故其图止画裳四幅。
盖其後四幅统於前图,其内掩之四幅,则不能画也。
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後各六,自汉唐诸儒沿为定说。
宗羲忽改创四幅之图,殊为臆撰。
其释“衽,当旁也”,谓“衽,衣襟也。
以其在左右,故曰当旁”。
考郑《注》:“衽,裳幅所交裂也。”
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际也。”
云“裳际”,则为裳旁明矣,故《释名》曰:“衽,也,在旁然也。”
盖裳十二幅,前名襟,後名裾,惟在旁者始名衽。
今宗羲误袭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经》文“当旁”二字之义,遂别以衣左右衽当之。
是不特不知衽之为裳旁,而并不以衽为裳幅。
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误矣。
其释“续衽”也,谓“裳与衣相属,衣通袂长八尺。
裳下齐一丈四尺。
衣裳相属处乃七尺二寸。
则上下俱阔而中狭,象小要之形,故名续衽”,其说尤为穿凿。
其释“袂圆以应规”也,谓:“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
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以渐还之至於袂末,仍得二尺二寸。
《玉藻》言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止一尺二寸。”
今考《说文》:“,袂也。”
《礼·玉藻》郑《注》谓:“,袂口也。”
盖袂末统名曰。
今谓袂口半不缝者乃名,则袂口之半缝者岂遂不得名乎?且袂口半缝之制,《经》无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据也。
宗羲经学淹贯,著述多有可传。
而此书则变乱旧诂,多所乖谬。
以其名颇重,恐或贻误後来,故摘其误而存录之,庶读者知所决择焉。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三十八卷(内府藏本)
国朝纳喇性德撰。
性德有《删补合订大易集义粹言》,已著录。
是编因陈氵皓《礼记集说》疏舛太甚,乃为条析而辨之。
凡氵皓所遗者谓之“补”,氵皓所误者谓之“正”。
皆先列《经》文,次列氵皓说,而援引考证以著其失。
其无所补正者,则《经》文与氵皓说并不载焉。
颇采宋元明人之论,於郑《注》、孔《疏》亦时立异同。
大抵考训诂名物者十之三四,辨义理是非者十之六七。
以氵皓注多主义理,故随文驳诘者亦多也。
凡氵皓之说皆一一溯其本自何人,颇为详核,而爱博嗜奇,亦往往泛采异说。
如《曲礼》“席间函丈”,氵皓以两席并中间为一丈。
性德引《文王世子》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驳之,是也。
而又引王肃本文作“杖”,谓可容执杖以指挥,则更谬於《集说》矣。
《月令》“群鸟养羞”,性德既云《集说》未为不是,而又引《夏小正》“丹鸟羞白鸟”及项安世“人以鸟为羞”之说,云足广异闻。
则明知《集说》之不误,而强缀此二条矣。
《曾子问》鲁昭公慈母一条,既用郑《注》、孔《疏》以补氵皓注,又引陆佃之谬解,蔓延於《集说》之外。
是正陆氏,非正《集说》矣。
凡斯之类,皆徵引繁富,爱不能割之故。
然综核众论,原委分明,凡所指摘,切中者十之八九。
即其据理推求者,如《曲礼》“很毋求胜,分毋求多”,氵皓注称“况求胜者未必能胜,求多者未必能多”,性德则谓“此乃不忮不求,惩忿窒欲之事。
陈氏所云,不免计较得失。
若是则可以必胜,可以必多,将不难於为之矣”。
是虽立氵皓於旁,恐亦无以复应也。
然则读氵皓注者,又何可废是编与?
△《礼记述注》·二十八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光坡撰。
光坡有《周礼述注》,已著录。
是编成於康熙戊子。
前有《自序》云:“始读陈氏《集说》,疑其未尽。
及读《注》、《疏》,又疑其未诚。
如《序》内称郑氏祖谶,孔氏惟郑之从,不载他说,以为可恨。
郑氏祖谶,莫过於《郊特牲》之郊祀、《祭法》之祖宗。
而孔氏《正义》皆取王、郑二说,各为胪列。
其他自五礼大者至零文单字,备载众诂。
在诸经注疏中最为详核,何妄诋欤?又《礼器篇》斥後代封禅为郑祖纬启之。
秦皇汉武,前郑数百年,亦郑《注》启之乎?又多约注疏而成,鲜有新意,而指《注》、《疏》为旧说。
凡此之类,抵冒前人,即欺负後人,何以示诚乎?抑讥汉唐儒者说理如梦,此程朱进人以知本,吾侪非其分也。
今於《礼运》则轻其出於老氏,《乐记》则少其言理而不及数。
其他多指为汉儒之附会,逐节不往复其文义,通章不钩贯其脉络。
而训《礼运》之本仁以聚,亦曰万殊一本,一本万殊;《仲尼燕居》之仁鬼神、仁昭穆,亦曰克去己私,以全心德。
欲以方轶前人,恐未能使退舍也。”
其论可谓持是非之公心,扫门户之私见。
虽义取简明,不及郑、孔之赅博。
至其精要,则亦略备矣。
△《礼记析疑》·四十六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录。
是书亦融会旧说,断以己意。
如《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乐,辨《注》、《疏》以《周官》大乐正为大司乐、师氏为大司成之非。
於《郊特牲》郊血、大飨腥序荐璧用乐、荐血实柴之次一条,谓凡经传中言郊礼而有献荐者,皆为祭稷之事。
其论至为明晰。
於飨有乐而食尝无乐一条,取荆南冯氏之言,引《楚茨》之诗,以为尝当有乐。
於《内则》天子之阁一条,谓《疏》以阁为庖厨非是,盖阁所以置果蔬饴饵也。
又付豚一条,《注》、《疏》解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共鼎,羊以羔耳。
於《丧服小记》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一条,谓庶子之子立祢庙,则可以祭父之生母。
於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一条,谓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摄祭,则义当使亲子弟,虽无爵者可摄,无摄以宗子之义也。
于《祭统》祭之日一献一条,谓祭礼献酬交错,所以和通神人,不宜献饮未终而爵命群臣以间之。
惟特假於庙,故简其礼而用一献。
今《注》谓一献一尸,《疏》谓其节当在後,编者误列於前。
皆具有所见,足备礼家一解。
他如谓执雁、奠雁皆为舒雁,而非雁鸿之雁。
不知礼用雁贽,取其不失时,能守节也。
若舒雁,则何守节之有?又谓《深衣》“纯袂,缘,纯边”,纯即缘也,缘字疑衍。
其意盖谓当作纯袂纯边。
按郑《注》曰:“缘,纟易也。”
孔《疏》云:“《既夕礼》郑《注》:在幅曰纟卑,在下曰纟易。”
方氏悫曰:“α口谓之袂,裳下谓之缘,衣侧谓之边,其纯皆半寸。”
缘字自有典,则非衍字也。
凡斯之类,未免武断,然无伤於宏旨。
其最不可训者,莫如别为《考定文王世子》一篇,删“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终”一段,又删“不能氵位阼,践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一段、“成王幼”至“不可不慎也”一段、末“世子之记”一段。
夫《礼记》糅杂,先儒言之者不一。
然删定《六经》,维圣人能之。
《孟子》疑《武成》不可信,然未闻奋笔删削也。
朱子改《大学》、刊《孝经》,後儒且有异同。
王柏、吴澄窜乱古经,则至今为世诟厉矣。
苞在近时,号为学者,此书亦颇有可采。
惟此一节,则不效宋儒之所长,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
今录存其书,而附辨其谬於此,为後来之炯戒焉。
△《檀弓疑问》·一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国朝邵泰衢撰。
泰衢字鹤亭,钱塘人。
明於算术,雍正初以荐授钦天监左监副。
其书以《礼记》出自汉儒,而《檀弓》一篇尤多附会,乃摘其可疑者,条列而论辨之。
如以脱骖旧馆人为失礼之正;以夫子梦奠之事为杳冥渺茫,皆非圣人所宜出;又亲丧哭无常声,不应以孺子泣为难继;居雠者不反兵而斗为启乱端;曾点之狂乃志大而有所不为,非狂肆之狂;倚门而歌,断无此事;以王姬为齐襄公妻,非鲁庄公之外祖母:大都皆明白正大,深中理解,非刘知几之横生臆解,惑古疑经者可比。
惟“师及齐师战於郎”一条,泰衢以郎字为郊字之误,盖据《春秋》“战於郊”之文。
不知鲁有二郎,《隐公元年》费伯所城之郎,在今废鱼台县地。
《哀公十一年》与齐战之郎,则为鲁近郊地(案说详江永《春秋地理考实》)。
谓郎即郊则可,谓郎为误则不可。
又“乘丘之战”一条,泰衢疑鲁庄公败绩之误。
不知古人军溃曰败绩,车覆亦曰败绩,《左传》所云败绩覆压者是也。
概以战衄为疑,亦疏於考据。
然偶然疏舛,固亦不害其大旨也。
△《礼记训义择言》·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
永有《周礼疑义举要》,已著录。
是书自《檀弓》至《杂记》,於注家异同之说,择其一是,为之折衷。
与陈氵皓注颇有出入,然持论多为精核。
如《檀弓》“殷练而,周卒哭而”,吕氏谓祭即以其主藏於祖庙,既除丧而後迁於新庙。
永据《左氏传》特祀於主,尝於庙,谓後主反殡宫,至丧毕乃迁新庙。
引《大戴礼·诸侯迁庙礼》奉衣服由庙而迁於新庙,此庙实为殡宫。
今考《顾命》:“诸侯出庙门俟。”
孔《传》曰:“殡之所处曰庙。”
又《仪礼·士丧礼》曰:“巫止於庙门外。”
《注》曰:“凡宫中有鬼神曰庙。”
贾《疏》曰:“庙门者,士死於室,以鬼神所在,则曰庙,故名寝曰庙。”
然则《大戴礼》所云由庙者,实由殡宫,非由祖庙。
永说有据,可以解程、张诸儒之异同。
又如《玉藻》曰:“袭裘不入公门。”
《疏》云:“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正服。”
据《曲礼疏》,袭衣即所谓中衣。
永谓裼衣上即谓正服,不得更有中衣。
今考《玉藻》:“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
《注》曰:“锦衣复有上衣。
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
皮弁即为锦衣之上服,而裼衣之上不复有中衣可知。
虽孔《疏》所说据《玉藻》有长中继掩尺之文,然继掩尺之中衣,不袭裼衣。
《後汉·舆服志》:“宗庙诸祀,冠长冠,服衤匀玄,绛缘领袖为中衣,绛绔纟末”《汉书·万石君传注》:“中{君巾}若今中衣。”
《释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
小衣即亵衣也。
然则中衣但得袭亵衣,不得袭裼衣也。
孔《疏》显误,亦以永说为确。
又《杂记》曰:“如三年之丧,则既A7,其练祥皆行。”
《注》曰:“言今之丧既服A7,乃为前三年者变除,而练祥祭也。
此主谓先有父母之服,今又丧长子者。
其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其礼亦然。”
永谓:“玩《注》既字、乃字之意,本谓未A7以前,值练祥不得行。
正如《纂言》附论後丧变麻可补行之说,非谓既A7而值前丧一期再期也。”
今考上节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疏》曰:“谓母死既葬,後值父应大祥,除服以行祥事。”
然则母未葬而值父大祥,亦不可行,必待既葬然後补行明矣。
永於下节既字、乃字之义,疏解明确,即上下二节之义,亦俱可贯通。
其他若辨程大昌袒为免冠及皇氏ヮ衰为露ヮ之误,尤为精凿不磨。
至《丧服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王肃谓计己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
永特宗其说,而於《经》文之弟字,虽不敢如刘知、蔡谟直以为衍文,乃谓言弟者因昆连及之。
则其说臆度,终不如郑《注》为得。
然全书持义多允,非深於古义者不能也。
△《深衣考误》·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
深衣之制,众说纠纷。
永据《玉藻》“深衣三,缝齐倍要,衽当旁”云:“如裳前後当中者,为襟为裾,皆不名衽。
惟当旁而斜杀者乃名衽。”
今以永说求之训诂诸书,虽有合有不合,而衷诸《经》文,其义最当。
考《说文》曰:“衽,衣衤金也。”
衤金即襟,永以裳之前为襟,而旁为衽。
《说文》乃以衣襟为衽,则不独裳为衽矣。
又《尔雅》曰:“执衽谓之衤吉,扌及衽谓之衤颉。”
李巡曰:“衽者,裳之下也。”
云下则裳之下皆名衽,不独旁矣。
然《方言》曰:“褛谓之衽。”
郭璞《注》曰:“衣襟也。”
与《说文》前襟名衽义正同。
而郭《注》又云:“或曰衽,裳际也。”
云裳际则据两旁矣。
永之所考,盖据璞《注》後说也。
又刘熙《释名》云:“襟,禁也,交於前,所以禁御风寒也。
裾,倨也,倨倨然直,亦言在後当见倨也。
衽,也,在旁然也。”
证以永说,谓裳前襟後裾,皆直幅不交裂,则即《释名》所云“倨倨然直”也。
谓在旁者乃名衽,则即《释名》“在旁”之义也。
其释《经》文“衽,在旁”三字实非孔《疏》所能及。
其後辨续衽钩边一条,谓续衽在左,前後相属,钩边在右,前後不相属。
钩边在汉时谓之曲裾,乃别以裳之一幅斜裁之,缀於右後衽之上,使钩而前。
孔《疏》误合续衽、钩边为一。
其说亦考证精核,胜前人多矣。
○附录
△《大戴礼记》·十三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汉戴德撰。
《隋书·经籍志》曰:“《大戴礼记》十三卷,汉信都王太傅戴德撰。”
《崇文总目》云:“《大戴礼记》十卷,三十五篇,又一本三十三篇。”
《中兴书目》云:“今所存止四十篇。”
晁公武《读书志》云:“篇目自三十九篇始,无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两七十四。”
而韩元吉、熊朋来、黄佐、吴澄并云两七十三,陈振孙云两七十二。
盖後人於《盛德》第六十六别出《明堂》一篇为六十七。
其馀篇第,或至《文王官人》第七十一改为七十二。
或至《诸侯迁庙》第七十二改为七十三。
或至《诸侯衅庙》第七十三改为七十四。
故诸家所见不同。
盖有新析一篇,则与旧有之一篇篇数重出也。
汉许慎《五经异义》论明堂称《礼》戴说、《礼·盛德记》,即《明堂篇》语。
《魏书·李谧传》、《隋书·牛宏传》俱称《盛德篇》,或称《泰山盛德记》。
知析《盛德篇》为《明堂篇》者,出於隋唐之後。
又郑康成《六艺论》曰:“戴德传《记》八十五篇。”
司马贞曰:“《大戴礼》合八十五篇,其四十七篇亡,存三十八篇。”
盖《夏小正》一篇多别行。
隋唐间录《大戴礼》者,或阙其篇,是以司马贞云然。
原书不别出《夏小正篇》,实阙四十六篇,存者宜为三十九篇。
《中兴书目》乃言存四十篇,则窜入《明堂》篇题,自宋人始矣。
书中《夏小正篇》最古。
其《诸侯迁庙》、《诸侯衅庙》、《投壶》、《公冠》皆《礼》古经遗文。
又《艺文志》《曾子》十八篇,久逸。
是书犹存其十篇,自《立事》至《天圆篇》,题上悉冠以“曾子”者是也。
书有《注》者八卷,馀五卷无《注》,疑阙逸,非完本。
朱子引《明堂篇》郑氏《注》云:“法龟文。”
殆以《注》归之康成。
考《注》内徵引康成、谯周、孙炎、宋均、王肃、范宁、郭象诸人,下逮魏晋之儒。
王应麟《困学纪闻》指为卢辩注。
据《周书》,辩字景宣,官尚书右仆射。
以《大戴礼》未有解诂,乃注之。
其兄景裕谓曰:“昔侍中注小戴,今尔注大戴,庶缵前修矣。”
王氏之言,信而有徵。
是书正文并《注》,讹舛几不可读,而《永乐大典》内散见仅十六篇。
今以各本及古籍中摭引《大戴礼记》之文,参互校订,附案语於下方。
史绳祖《学斋亻占毕》言《大戴记》列之十四经中,其说今不可考。
然先王旧制,时有徵焉,固亦《礼经》之羽翼尔。
△《夏小正戴氏传》·四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傅崧卿撰。
崧卿字子骏,山阴人。
官至给事中。
《夏小正》本《大戴礼记》之一篇。
《隋书·经籍志》始於《大戴礼记》外,别出《夏小正》一卷,注云:“戴德撰。”
崧卿《序》谓隋重赏以求逸书,进书者遂多以邀赏帛,故离析篇目而为此。
有司受此,又不加辨,而作志者亦不复考。
是於理亦或然。
然考吴陆玑《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曰:“《大戴礼·夏小正传》云:蘩,由胡。
由胡,旁勃也。”
则三国时已有《传》名。
疑《大戴礼记》旧本但有《夏小正》之文,而无其《传》。
戴德为之作《传》别行,遂自为一卷,故《隋志》分著於录。
後卢辩作《大戴礼记注》,始采其《传》编入书中,故《唐志》遂不著录耳。
又《隋志》根据《七录》,最为精核,不容不知《夏小正》为三代之书,漫题德撰。
疑《夏小正》下当有“传”字,或“戴德撰”字当作“戴德传”字。
今本讹脱一字,亦未可定。
观《小尔雅》亦《孔丛》之一篇,因有李轨之《注》,遂别著录。
是亦旁证矣。
崧卿以为隋代误分,似不然也。
惟是篇屡经传写,《传》与本文混淆为一。
崧卿始仿杜预编次《左氏春秋》之例,列正文於前,而列《传》於下。
每月各为一篇,而附以注释。
又以关浍藏本与集贤所藏《大戴礼记》本参校异同,注於下方。
其关本注释二十三处,亦亻并附录,题曰“旧注”以别之。
盖是书之分经传,自崧卿始。
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以《夏小正》分析经传,实沿其例。
其诠释之详,亦自崧卿始。
金履祥《通鉴前编》所注,实无以胜之。
於是书可谓有功。
儒者盛称朱子考定之本,与履祥续作之注,而不以创始称崧卿。
盖讲学家各尊所闻,非公论也。
其中如正月之“斗柄县在下”、五月之“菽糜将闲诸则”、九月之“辰系於日”、十一月之“於时月也,万物不通”,皆宜为《经》文,而误列於《传》。
其正月之“始用畅”,乃以解初岁祭耒,明用畅以祭自此始。
宜为《传》文,而误列於《经》。
皆为未允。
然大戴之学,治之者稀。
《小正》文句简奥,尤不易读。
崧卿独稽核旧文,得其端绪,俾读者有径之可循,固考古者之所必资矣。
──右“礼类”《礼记》之属二十部,五百九十四卷;《附录》二部,十七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训释《大学》、《中庸》者,《千顷堂书目》仍入礼类,今并移入《四书》。
以所解者《四书》之《大学》、《中庸》,非《礼记》之《大学》、《中庸》。
学问各有渊源,不必强合也。
《大戴礼记》旧附於经,史绳祖《学斋亻占毕》亦有《大戴礼记》宋列为十四经之说。
然绳祖所云,别无佐证。
且其书古不立博士,今不列学官,未可臆加以经号。
今以二戴同源,附录於《礼记》之末,从其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