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诗话总龟后集
卷十四
评史门
安禄山反,永王璘有窥一江一 左之意,子偒劝其取金陵。
史称薛谬、李台卿等为璘谋主,而不及李白。
《白传》止言永王璘辟为府僚,璘起兵,遂逃还彭泽。
审尔,则白非深于璘者。
及观《白集》有《永王东巡歌》十一首,乃曰:“初从云梦开朱邸,更取金陵作小山。”
又云:“我王楼舰轻秦汉,却似天皇欲度辽。”
若非赞其逆谋,则必无是语矣。
白既流夜郎,有《书怀》诗云:“半夜水军来,浔一陽一满旌旃。
空名适自误,迫胁上楼船。
从(徒)赐五百金,弃之若浮烟。
辞官不受赏,翻谪夜郎天。”
宋中丞《荐白启》云:“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
乃用白《述怀》意,以抆拭其过尔。
孔巢父亦为永王所辟,巢父察其必败,洁身潜遁,由是知名。
使白如巢父之计,则安得有夜郎之谪哉!老杜《送巢父归一江一 东》云:“巢父掉头不肯往(住),东将入海随烟雾。”
其序云“兼呈李白”,恐不能无微意也。
《黄常明》[《韵语一陽一秋》卷九]
唐穆宗时,令狐楚为相,为景陵使,以佣钱献羡余,怨声系(载)路,致有衡州之贬。
观《发潭州寄李宁常侍》诗云:“君今侍紫垣,我已堕青天。
委废从兹日,旋归在几年!”又有《答窦巩中丞》诗[末句]云:“何年相赠答,却得在中台?”
亦可见其去国惨伤之情矣。
孔子曰:“苟患失之,无所不至。”
其楚之谓乎?观甘露之事则可见矣。
当是时也,王涯等被系神策,仇士良白涯与李训谋逆,将立郑注。
楚时以旧相在阙下,文宗召楚至,帝对楚悲愤,因付涯讯牒曰:“果涯书耶?”
楚曰:“[然]涯诚有谋,罪应死。”
呜呼,观望腐夫Yan人而诬置人于死地,楚忍为之(是)乎?《甘露野史》乃言尚赖旧相令狐楚独为辩明。
若以史为证,则《野史》之言未必公也。
[同上]
杜牧之作《李和鼎》诗云:“鹏鸟飞来庚子直,谪去日蚀辛卯年。
由来枉死贤才士,消长相持势自然。”
盖言郑注事也。
方是时,和鼎论注不可为相,旋致贬谪,故牧之作诗痛之如此。
议者谓辛卯年在宪宗之时,而[宪宗未尝谪李甘,李甘仕文宗之时,而]文宗时无辛卯也。
岂牧之误乎!余谓牧之所云,非谓实庚子辛卯也。
鹏集于舍,班固书庚子之日;日又(有)蚀之,诗人有辛卯之咏,借是事以明李甘之冤尔。
[同上]
《杜牧之集》有《李给事诗二首》,其中有“纷纭白昼惊千古,铁锁(锧)朱殷几一空”之句,谓郑注甘露之事也。
又有“可怜刘校尉,曾讼石中书”之句,牧之自注云:“给事曾忤仇士良。”
人遂以为给事者李石也。
余尝考之,李石虽尝为给事,然劾郑注之事,史所不载,[虽载]语言忤仇士良,然亦在石拜相之后。
石既拜相,则牧之诗题不应以给事为称,其非李石明矣。
当时惟有李中敏与牧之厚善,尝因旱,欲乞斩注以申宋申锡之冤。
帝不省,遂以病告归颍一陽一,令(今)牧之有“元礼去归缑氏学”之句,牧之自注云:“因论郑注告归颍一陽一。”
又史云:注诛,迁给事。
其后仇士良以开府荫其子,中敏曰:“内谒者安得有子!”士良惭恚,由是复弃官去。
由是论之,则是中敏无疑矣。
[同上]
唐太和末,Yan尹恣横,天子以拥虚器为耻,而元和逆一党一 未讨,帝欲夷绝其类。
李训谓在位一操一权者皆碌碌,独郑注可共事,遂同心以谋。
已而杀陈宏志于青泥驿,相继王守澄、杨承和、韦元素、王践言皆不保首领。
又断(劚)崔潭峻之棺而鞭其一尸一,剪除逆一党一 几尽,亦可谓壮矣。
意欲诛宦□(尹)乃复河湟,归河朔诸镇,天子向之。
郑注虽招权纳贿,然出节度陇右,欲因王守澄之葬,乘群宦临送以镇兵悉诛之,谋亦未必不善。
会李训先五日举事,遂成甘露之祸。
世以成败论人物,故训、注不得为忠。
至李德裕谓不可与徒隶齿,亦太甚矣。
按唐史,李甘与李中敏皆尝论郑注不可为相,故甘有封州之谪,而中敏有颍一陽一之归。
杜牧之赠甘诗云:“太和八九年,训注极虓虎。
吾君不省觉,二凶日威武。
喧喧皆传言,明辰相登注。
和鼎顾予云:‘我死有处所。
’明日诏书下,谪斥南荒去。”
又有赠中敏诗云:“元礼去归缑氏学,一江一 充来见大(犬)台宫。
曲突徙薪人不会,海边今作钓鱼翁。”
盖深痛二公之言不行,而训、注得恣其谋也。
盖当是时仇士良窃国一柄一,势焰薰灼,士大夫于议论之间不敢以训、注为是,以贾杀身之祸,故牧之之诗如此。
乌乎,东汉之季,一柄一在宦官,陈蕃之徒,以忠勇之资,谋殪其一党一 ,而事亦不遂。
史载其名,殆如日星。
而训、注以当时士夫畏慑士良辈,遂加以一奸一凶之目,而史亦以为乱人,万世之下,无以自白,其深可痛惜哉。
[余]家[旧]藏《甘露野史》三(二)卷及《乙卯记》一卷,二书之说特(时)相矛盾。
《甘露野史》〈之〉言上令训等诛宦官,事觉反为所擒,而《乙卯记》乃谓训等有逆谋。
盖《甘露史》出于朝廷公论而《乙卯记》附会士良之私情也。
《乙卯记》后有朱实跋尾数百言,以《乙卯》所记为非是,其说与《野史》同,余故表而出之。
《葛常之》[同上]
三良以身殉秦缪之葬,《黄鸟》之诗哀之,序诗者谓国人刺缪公以人从死,则咎在秦缪而不在三良矣。
王仲宣云:“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资)。
临殁要之死,焉得不相随!”陶元亮云:“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
是皆不以三良之死为非也。
至李德裕则谓社稷死则死之,不可许之死,[欲]与梁丘据、安陵君同讥,则是罪三良之死非其所矣。
然君命之于前,而众驱之于后,为三良者虽欲不死,得乎?唯柳子厚云:“疾病命固乱,魏氏言有章。
从邪陷厥父,吾欲讨彼狂。”
使康公能如魏颗不用乱命,则岂至陷父于不义如此哉!东坡《和陶》亦云:“顾命有治乱,臣子得从违。
魏颗真孝一爱一,三良安足希!”似与柳子之论合,而《过秦缪墓》诗乃云:“缪公生不疏(诛)孟明,岂有死之日,而忍用其良?乃知三子殉公意,亦如齐之二子从田横。”
则又言三良之殉非缪公之意也。”
[同上]
韦苏州《睢一陽一感怀》诗有曰:“宿将降贼庭,儒生独全义。”
宿将谓许远,儒生谓张巡也。
盖当时物议以为巡死而远就虏,疑远畏死〈而〉辞服于贼,故应物云尔。
[然]韩愈尝有言曰:“远诚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一爱一之肉,以与贼抗而不降乎?”
斯言得矣。
巡死后,贼将生致远于偃师,远亦以不屈死。
则是远亦终死贼也。
[同上]
李义山诗云:“本为留侯慕赤松,汉廷方识紫芝翁。
萧何只解追韩信,岂得虚当第一功!”是以萧何功在张良下也。
王元之诗云:“纪信生降为沛公,草荒孤垒想英风。
汉家青史缘何事,却道萧何第一功?”
是以萧何功在纪信下也。
余谓炎汉创业,何为宗臣,高祖设指纵之喻尽之矣。
他人岂容议耶?[同上]
盗杀武元衡也,白乐天为京兆掾,初非言责,而请捕盗以必得为期。
时宰恶其出位,坐赋《新井篇》逐之九一江一 。
故因闻琵琶乃有天涯流落之感,至于泪湿青衫之上,何惫如此哉![余]先文康公尝有诗云:“平生趣一操一号安恬,退亦恬然进不贪。
何事浔一陽一恨迁谪,轻将清泪湿青衫!”又云:“及泉曾改庄公誓,胜母终回曾子车。
素绠银床 堪泪堕,更能赋咏独何如?”
[同上]
左太冲、陶渊明皆有荆轲之咏,太冲则曰:“虽无壮士节,与世亦殊伦。”
渊明则曰:“惜哉剑舞(术)疏,奇功遂不成。”
是皆以成败论人者也。
余谓荆轲功之不成,不在荆轲而在秦舞一陽一;不在秦舞一陽一而在燕太子。
舞一陽一之行,轲固心疑其人,不欲与之共事,欲待他客与俱。
而太子督之不已,轲不得已遂去。
故羽歌悲怆,自知功之不成,已而果膏刃秦庭,当时固已惜之。
然概之于义,虽得秦王之首,于燕亦未能保终吉也。
故杨子云:“荆轲为丹奉於期之首、燕督亢之图,入不测之秦,实刺客之一靡一也,焉可谓之义也!”可谓善论轲者。
[同上]
汉文欲轻刑而反重,议者以谓(为)失本惠而伤吾仁故(固)也。
或又咎帝短丧为伤于孝。
予观遗诏,率皆言为己损制,未尝使士庶皆短丧也。
厥后丞相翟方进与薛宣服母丧皆三十六日而除。
而颜师古注云:汉制,自文帝遗诏,国家遵以为常。
则咎不在文帝矣。
而王荆公诗云:“轻刑死人众,丧短生者偷。
仁孝自此薄,哀哉不能谋。”
“轻刑死人众”,则固然矣。
“短丧生者偷”,则似诬文帝也。
俱同上[同上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