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君子不取不义之财【原文】(2)《礼记》子柳之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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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 子柳之母死

礼记

子柳之母死

(1)

——君子不取不义之财

【原文】

(2)。

子硕请具③。

子柳曰:“何以哉?”

子硕曰:“请粥庶弟子母(4)。”

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不可。”

即葬。

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6)。

子柳曰:“不可。

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7),请班诸兄弟之贫者(8)。”

【注释】

①本节选自《檀弓》上。

②子柳:鲁国人。

③子硕(shi):子柳的弟弟。

具;备办。

这里指备办丧葬的器用。

(4)粥(yU):同“鬻”,卖 庶弟:父亲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儿子。

⑤如之何:怎么。

其:语气助词,没有实义。

(6)赙(fU)布:送给丧家助葬的钱帛。

(7)家:意思是充作 家用。

(8)班:分发。

诸:之于,给……。

之:代同,指剩下的钱帛。

【译文】

子柳的母亲去世了,子硕请求备办丧葬的器用。

子柳说:“用什么来备办呢了”子硕回答道:“请把庶弟的母亲卖了。”

子柳说:“怎么可以卖掉别人的母亲,用得来的钱安葬自己的母亲呢?不行。”

安葬之后,子硕想用别人送来助葬剩下的钱帛备办祭祀器物。

子柳说:“不能这样。

我听说,君子不惜丧葬之事以利其家,辽是聂我把剩下的钱帛分发给贫穷的兄弟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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