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
子柳之母死
(1)
——君子不取不义之财
【原文】
(2)。
子硕请具③。
子柳曰:“何以哉?”
子硕曰:“请粥庶弟子母(4)。”
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不可。”
即葬。
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6)。
子柳曰:“不可。
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7),请班诸兄弟之贫者(8)。”
【注释】
①本节选自《檀弓》上。
②子柳:鲁国人。
③子硕(shi):子柳的弟弟。
具;备办。
这里指备办丧葬的器用。
(4)粥(yU):同“鬻”,卖 庶弟:父亲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儿子。
⑤如之何:怎么。
其:语气助词,没有实义。
(6)赙(fU)布:送给丧家助葬的钱帛。
(7)家:意思是充作 家用。
(8)班:分发。
诸:之于,给……。
之:代同,指剩下的钱帛。
【译文】
子柳的母亲去世了,子硕请求备办丧葬的器用。
子柳说:“用什么来备办呢了”子硕回答道:“请把庶弟的母亲卖了。”
子柳说:“怎么可以卖掉别人的母亲,用得来的钱安葬自己的母亲呢?不行。”
安葬之后,子硕想用别人送来助葬剩下的钱帛备办祭祀器物。
子柳说:“不能这样。
我听说,君子不惜丧葬之事以利其家,辽是聂我把剩下的钱帛分发给贫穷的兄弟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