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十二·经部十二○书类二
△《书纂言》·四卷(内府藏本)
元吴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录,是编其《书》解也。
《古文尚书》自贞观敕作《正义》以後,终唐世无异说。
宋吴或作《书裨传》,始稍稍掊击,《朱子语录》亦疑其伪。
然言性、言心、言学之语,宋人据以立教者,其端皆发自古文,故亦无肯轻议者。
其考定今文、古文,自陈振孙《尚书说》始。
其分编今文、古文,自赵孟ぽ《书古今文集注》始。
其专释今文,则自澄此书始。
《自序》谓“晋世晚出之书,别见於後。”
然此四卷以外,实未释古文一篇。
朱彝尊《经义考》以为权词,其说是也。
考汉代治《尚书》者伏生今文,传为大小夏侯、欧阳三家。
孔安国古文,别传都尉朝、庸生、胡常,自为一派。
是今文、古文本各为师说。
澄专释今文,尚为有合於古义,非王柏《诗疑》举历代相传之古经,肆意刊削者比。
惟其颠倒错简,皆以意自为,且不明言所以改窜之故,与所作《易纂言》体例迥殊。
是则不可以为训,读者取所长而无效所短可矣。
△《尚书集传纂疏》·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陈栎撰。
栎字寿翁,号定宇,休宁人。
宋亡之後,隐居三十八年。
至延甲寅,年六十三,复出应试,中浙江乡试。
以病不及会试。
越二年,上书干执政,不报,遂终於家,年八十有三。
事迹具《元史·儒学传》。
董鼎《书传纂注》所称新安陈氏,即其人也。
是编以疏通蔡《传》之意,故命曰《疏》。
以纂辑诸家之说,故命曰《纂》。
又以蔡《传》本出朱子指授,故第一卷特标朱子订正之目。
每条之下,必以朱子之说冠於诸家之前,间附己意,则题曰“愚谓”以别之。
考栎别有《书说折衷》,成於此书之前,今已散佚,惟其《序》尚载定宇集中,称:“朱子说《书》,通其可通,不强通其所难通,而蔡氏於难通罕阙焉。
宗师说者固多,异之者亦不少。
予因训子,遂掇朱子大旨及诸家之得《经》本义者,句释於下。
异同之说,低一字折衷之。”
则栎之说《书》,亦未尝株守蔡《传》。
而是书之作,乃於蔡《传》有所增补,无所驳正,与其旧说迥殊。
《自序》称“圣朝科举兴行,诸经《四书》一是以朱子为宗,书宗蔡《传》,固亦宜然”云云,盖延设科以後,功令如斯,故不敢有所出入也。
△《读书丛说》·六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元许谦撰。
谦字益之,金华人。
延中以讲学名一时,儒者所称白先生是也。
事迹具《元史·儒学传》。
自蔡沈《书集传》出,解经者大抵乐其简易,不复参考诸书。
谦独博核事实,不株守一家,故称《丛说》。
如蔡氏释《尧典》本张子“天左旋,处其中者顺之,少迟则反右”之说。
不知左旋者东西旋,右旋者南北旋,截然殊致,非以迟而成右也。
日东出西没,随大气而左,以成昼夜,非日之自行。
其自行则冬至後由南敛北,夏至後由北发南,以成寒暑。
月之随大气而左,及其自行亦如之。
谦虽不能尽攻其失,然《七政疑》一条,谓七政与天同西行,恐错乱纷杂,泛然无统,可谓不苟同矣。
旧说《洛诰》“我乃卜涧水东、水西”为王城,据《召诰》、《洛诰》,周公皆乙卯至洛,在召公得卜经营攻位五日位成之後,是王城无庸再卜。
谦谓:“此时王城已定,但卜处殷民之地,故先河朔黎水,以近殷旧都,民迁之便。
次及涧东、西,次及东,皆以洛与此地相对定墨,而皆惟洛食。
涧流至洛,所经已远,不知周公所卜者何处。”
又《吕刑》称“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耳刂、、黥”,旧说以为其刑造自有苗。
谦谓苗乃专以刑为治国之法,乃始过用其刑,非创造刑也。
如此之类,亦颇不为习闻所囿。
至於说六律五声,漫录《律吕新书》;说唐虞之修五礼,漫录《周官·大宗伯》之文;说《酒诰》太史、内史,漫录《周官太宰》六典、八法、八则、八柄之文,殊属泛衍。
书内载其师金履祥说为多,卷首《书纪年》一篇,即据履祥《通鉴前编》起算。
其间得失杂出,亦不尽确。
然宋末元初说经者多尚虚谈,而谦於《诗》考名物,於《书》考典制,犹有先儒笃实之遗,是足贵也。
其书与《诗名物钞》、《四书丛说》并刊於至正六年,其版久佚。
此本为浙江吴玉墀家所藏,其第二卷中脱四页,第三卷中脱两页,第五卷、第六卷各脱四页。
勘验别本,亦皆相同。
今亦无从校补,姑仍其旧焉。
△《尚书辑录纂注》·六卷(内府藏本)
元董鼎撰。
鼎字季亨,鄱阳人。
朱子之学授於黄,鼎族兄梦程尝从游,鼎又从梦程闻绪论,故《自叙》谓得朱子之再传。
是编虽以蔡沈《集传》为宗,而《集传》之後续以《朱子语录》及他书所载朱子语,谓之《辑录》。
又采诸说之相发明者附列於末,谓之《纂注》。
《自序》称“《集传》既为朱子所订定,则与自著无异。”
又称“荟萃成朱子之一经,则仍以朱子为主也。”
考蔡沈《书集传序》,惟称二典、三谟尝经先生点定,故陈栎作《书集传纂疏》,惟《虞书》首标朱子,而《夏书》以下则不然。
其凡例曰:“首卷有朱子订定四字,不忘本也。
自二卷起去四字,纪实也。”
吴澄作是书《序》,亦称朱子订定蔡《传》仅至“百官若帝之初”而止。
此书《大禹谟》“正月朔旦”条下,鼎并附注其说,是鼎於此书源委本自分明。
其称《集传》为朱子所订定,似未免假借。
然澄《序》又称:“《集传》自《周书洪范》後浸觉疏脱,师说甚明而不用者有焉。
疑其著述未竟而人为增补,或草稿初成而未及修改。”
所举《金》、《召诰》、《洛诰》诸条,皆显相舛异。
又称“鼎作是书,有同有异,俱有所裨。
如解《西伯戡黎》则从吴或,解《多士》则从陈栎,解《金》则兼存郑、孔二义,不以蔡《传》之从郑为然”云云,然则鼎於《集传》盖不免有所未惬。
恐人以源出朱子为疑,故特引朱子之说补其阙失。
其举《集传》归之朱子,犹曰以朱翼朱,则不以异蔡为嫌耳,非其考之不审也。
△《尚书通考》·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元黄镇成撰。
镇成字元镇,邵武人。
以荐授江南儒学提举,未上而卒。
其书徵引旧说以考四代之名物典章,亦间附以论断,颇为详备。
其中如论闰月而牵及後代司天之书,论律而旁引京房之法,论乐而胪陈自汉至宋之乐名,皆与《经》义无关,失之泛滥。
其他四仲、五品、五教、九畴、六府、三事之类,皆经有明文而复登图谱。
别无发明,亦为冗琐。
又全书皆数典之文,而“曰若稽古”一条独参训诂,尤为例不纯。
似乎随笔记录之稿,未经刊润成书者。
然《书》本以道政事,而儒者以大经大法为粗迹,类引之而言心。
王应麟《困学纪闻》曰:“《仲虺之诰》,言仁之始也。
《汤诰》,言性之始也。
《太甲》,言诚之始也。
《说命》,言学之始也。”
然则删书录此四篇,果仅因此四语乎?镇成此编虽颇嫌芜杂,然犹为以实用求书,不以空言求书者。
其《自序》有曰:“求帝王之心易,考帝王之事难。”
可谓知说经难易之故矣。
△《书蔡传旁通》·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陈师凯撰。
师凯家彭蠡,故自题曰“东汇泽”。
其始末则不可得详。
此书成於至治辛酉。
以鄱阳董鼎《尚书辑录纂注》本以羽翼蔡《传》,然多采先儒问答,断以己意。
大抵辨论义理,而於天文、地理、律历、礼乐、兵刑、龟策、《河图》、《洛书》、道德、性命、官职、封建之属皆在所略。
遇《传》文片言之赜,只字之隐,读者不免嗫嚅龃龉。
因作是编,於名物度数蔡《传》所称引而未详者,一一博引繁称,析其端委。
其蔡《传》岐误之处,则不复纠正。
盖如孔颖达诸经《正义》主於发挥注文,不主於攻驳注文也。
然不能以回护注文之故废孔氏之《疏》,则亦不能以回护蔡《传》之故废师凯之书矣。
知其有所迁就而节取所长可也。
△《读书管见》·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王充耘撰。
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称充耘字与耕,而原《序》及梅鹗《跋》并称“耕野”,疑虞稷误也。
吉水人。
元统甲戌进士,授承务郎,同知永新州事。
後弃官养母,著书授徒,因成是编。
所说与蔡氏多异同。
其中如谓《尧典》乃《舜典》之缘起,本为一篇,故曰《虞书》;谓“九族既睦”,既当训尽;谓“象以典刑”为各象其罪而加之,非垂象之意;谓“同为逆河”以海潮逆入而得名:皆非故为异说者。
至於《洪范》错简之说,《伊训》改正不改月之辨,尚未能纠正。
所附《周不改月惟鲁史改月》一条,尤为强辞。
大醇小疵,别白观之可也。
又《禹贡篇》“峄阳孤桐”一条,语不可解。
梅鹗《跋》称此书得之西皋王氏,写者草草,其末尤甚。
此条疑亦当时所讹脱。
今无别本可校,姑仍其旧焉。
△《书义断法》·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元陈悦道撰。
其自题曰邹次,不知何许人。
书首冠以“科场备用”四字,盖亦当时坊本为科举经义而设者也。
其书不全载经文,仅摘录其可以命题者载之。
逐句诠解,各标举作文之要。
盖王充耘《书义矜式》如今之程墨,而此书则如今之讲章。
後来学者,揣摩拟题,不读全经,实自此滥觞。
录而存之,知科举之学流为剽窃,已非一朝一夕之故。
犹《易类》录王宗传,《礼类》录俞庭椿,著履霜坚冰,其来有渐,不可不纪其始也。
书末原附《作义要诀》一卷,为新安倪士毅所辑。
分《冒题》、《原题》、《讲题》、《结题》四则。
又《作文诀》数则。
尚具见当日程式。
以世有别本,且论文之作不可附丽於《经部》,故著录於《诗文评类》,而此则从删焉。
△《尚书纂传》·四十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王天与撰。
天与字立大,梅浦人。
大德二年以荐授临江路儒学教授。
盖天与为赣州路先贤书院山长时,宪使臧梦麟以是书申台省,得闻於朝,故有是命也。
是书虽以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居先,而附以诸家之解。
其大旨则以朱子为宗,而以真德秀说为羽翼。
盖朱子考论群经,以《书》属蔡沈,故天与以蔡氏《传》为据。
德秀则《书说精义》以外,复有《大学衍义》一书,所言与虞、夏、商、周之大经大法多相出入,故天与亦备采之。
其注疏或删或存,亦以二家之说为断。
《自序》所谓“期与二先生合而已,不敢以私意去取”,盖道其实也。
所说於名物训诂多有阙略,而阐发义理则特详,亦王元杰《春秋谳义》之流亚也。
△《尚书句解》·十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元朱祖义撰。
祖义字子由,庐陵人。
於诸经皆有句解,今多散佚,惟此书仅存。
考《元史·选举志》,延中定经义取士之制,《尚书》以古注疏及蔡沈《集传》为宗。
故王充耘《书义矜式》尚兼用孔《传》。
迨其末流,病古注疏之繁,而蔡《传》遂独立於学官。
业科举者童而习之,莫或出入。
祖义是书,专为启迪幼学而设,故多宗蔡义,不复考证旧文。
於训诂名物之间,亦罕所引据。
然随文诠释,辞意显明,使殷盘周诰诘屈聱牙之句,皆可於展卷之下了然於心口。
其亦古者“离经辨志”之意欤?以视附会穿凿,浮文妨要,反以晦蚀《经》义者,此犹有先儒笃实之遗矣。
亦未可以其浅近废也。
△《书传会选》·六卷(浙江朱彝尊家曝书亭藏本)
明翰林学士刘三吾等奉敕撰。
案蔡沈《书传》虽源出朱子,而自用己意者多。
当其初行,已多异论。
宋末元初,张葆舒作《尚书蔡传订误》,黄景昌作《尚书蔡氏传正误》,程直方作《蔡传辨疑》,余苞舒作《读蔡传疑》,递相诘难。
及元仁宗延二年,议复贡举,定《尚书》义用蔡氏,於是葆舒等之书尽佚不传。
陈栎初作《书传折衷》,颇论蔡氏之失。
迨法制既定,乃改作《纂疏》,发明蔡义,而《折中》亦佚不传。
其《自序》所谓“圣朝科举兴行,书宗蔡《传》,固亦宜然”者,盖有为也。
至明太祖始考验天象,知与蔡《传》不合,乃博徵绩学,定为此编。
凡蔡《传》之合者存之,不预立意见以曲肆诋排。
其不合者则改之,亦不坚持门户以巧为回护。
计所纠正凡六十六条。
祝允明《枝山前闻》载其示天下者,惟《尧典》注“日月左旋”、《洪范》注“相协厥居”二条,举大凡耳。
顾炎武《日知录》曰“此书谓天左旋,日月五星违天而右旋,主陈氏祥道。
《高宗肜日》谓祖庚绎於高宗之庙,主金氏履祥。
《西伯戡黎》谓是武王,亦主金氏。
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谓周公辅成王之七年,主张氏、陈氏。
皆不易之论。
又如《禹贡》‘厥赋贞’主苏氏轼,谓赋与田正相当。
泾属渭主孔《传》,水北曰。
《太甲》‘自周有终’主金氏,谓周当作君。
《多方》‘不克开于民之丽’主叶氏。
惟《金》‘周公居东’驳孔氏,以为东征非是。
至《洛诰》又取东征之说,自相牾耳。
每传之末,系以经传音释,於字音、字体、字义辨之甚悉。
其传中用古人姓氏、古书名目,必具出处,兼亦考正典故。
盖宋元以来诸儒之规模犹在,而其为此书者,皆自幼为务本之学,非由八股发身之人。
故所著之书虽不及先儒,而尚有功於後学”云云,以炎武之淹博绝伦,罕所许可,而其论如是,则是书之足贵,可略见矣。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因《禹贡》注中“ㄛ水至复州竟陵境者”一语,误者字为来字,遂肆毒詈,非笃论也。
考《明太祖实录》,与群臣论蔡《传》之失,在洪武十年三月。
其诏修是书则在二十七年四月丙戌,而成书以九月己酉,仅五阅月。
观刘三吾《叙》,称:“臣三吾备员翰林,屡尝以其说上闻。
皇上允请,乃诏天下儒士仿石渠、白虎故事,与臣等同校定之。”
则是十七年间三吾已考证讲求,先有定见,特参稽众论以成之耳。
惟《实录》所载纂修诸臣姓名与此本卷首所列不符。
朱彝尊《经义考》谓许观、景清、卢原质、戴德彝等,皆以死建文之难删去。
其说是已。
然胡季安、门克新、王俊华等十一人,何以并删?且靳观、吴子恭、宋麟三人,此书所不载,又何以增入。
盖永乐中重修《太祖实录》,其意主於诬惠宗君臣以罪,明靖难之非得已耳。
其馀草草,非所注意,故舛谬百出,不足为据。
此书为当时旧本,当以所列姓名为定可也。
△《书传大全》·十卷(通行本)
明胡广等奉敕撰。
书以蔡沈《集传》为主,自延贡举条格已然。
然元制犹兼用古注疏,故王充耘《书义程式》得本孔《传》立义也。
明太祖亲验天象,知蔡《传》不尽可据,因命作《书传会选》。
参考古义,以纠其失,颁行天下。
是洪武中尚不以蔡《传》为主。
其专主蔡《传》,定为功令者,则始自广等。
是其书虽不似《诗经大全》之全钞刘瑾《诗传通释》,《春秋大全》之全钞汪克宽《胡传纂疏》,而实非广等所自纂。
故朱彝尊《经义考》引吴任臣之言曰,《书传》旧为六卷,《大全》分为十卷,大旨本二陈氏。
二陈氏者,一为陈栎《尚书集传纂疏》,一为陈师凯《书蔡传旁通》。
《纂疏》皆墨守蔡《传》,《旁通》则於名物度数考证特详,虽回护蔡《传》之处在所不免,然大致较刘氏说《诗》、汪氏说《春秋》为有根柢。
故是书在《五经大全》中尚为差胜云。
△《尚书考异》·五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梅撰。
有《古易考原》,已著录。
是编辨正《古文尚书》。
其谓二十五篇为皇甫谧所作,盖据孔颖达疏引《晋书·皇甫谧传》(案颖达作《正义》时,今本《晋书》尚未成,此盖臧荣《绪晋书》之文),称谧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云云。
然其文未明,未可据为谧作之证。
至谓孔安国《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杂取传记中语以成文,则指摘皆有依据。
又如谓水出谷城县,《两汉志》并同,晋始省谷城入河南,而孔《传》乃云出河南北山。
积石山在西南羌中,汉昭帝始元六年始置金城郡,而孔《传》乃云积石山在金城西南。
孔安国卒於汉武时,载在《史记》,则犹在司马迁以前,安得知此地名乎?其为依托,尤佐证显然。
陈第作《尚书疏衍》,乃以张为幻诋之,过矣。
《明史·艺文志》不著录。
朱彝尊《经义考》作一卷。
此本为范懋柱家天一阁所藏,不题撰人姓名,而书中自称“按”,则出手无疑。
原稿未分卷数,而实不止於一卷。
今约略篇页,为五卷。
又别有《尚书谱》,大旨略同,而持论多涉武断。
故今别存其目,不复录焉。
△《尚书疑义》·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马明衡撰。
明衡字子莘,莆田人。
正德甲戌进士,官至监察御史。
事迹附见《明史·朱氵制传》。
是编成於嘉靖壬寅。
前有《自序》云:“凡於所明而无疑者,从蔡氏。
其有所疑於心而不敢苟从者,辄录为篇。”
书中如“六宗”从《祭法》“辑五瑞”谓是朝觐之常,非为更新立异。
《洪范》日月之行取沈括之说,於《金》颇有疑辞。
皆能参酌众说,不主一家,非有心与蔡立异者。
惟“三江”必欲连震泽,而於“所其无逸”之“所”字亦不从蔡《传》,则未免意见之偏。
又往往阑入时事,亦稍失解经体例。
盖不免醇驳互存。
然明人经解,冗滥居多。
明衡是编,尚能研究於古义,固不以瑕掩瑜也。
《明史》称:“闽中学者率以蔡清为宗,至明衡独受业於王守仁。
闽有王氏学自明衡始。”
考明衡当嘉靖三年世宗尊所生而薄所後,於兴国太后诞节诏命妇入贺。
於慈寿皇太后诞辰,乃诏免朝。
时盈庭附和新局,而明衡故君,与朱氵制力争。
皆遘祸几,殆坐是终身废弃。
可谓不愧於经术,更不必以门户之见论是书之醇疵矣。
△《尚书日记》·十六卷(浙闽总督采进本)
明王樵撰。
樵有《周易私录》,已著录。
兹编不载经文,惟案诸篇原第,以次诠释。
大旨仍以蔡《传》为宗,制度名物蔡《传》所未详者,则采旧说补之。
又取金履祥《通鉴前编》所载,凡有关当时事迹者,悉为采入。
如微子抱器、箕子受封、周公居东复辟诸条,皆引据详明,考证精核。
前有李维桢《序》称:“《书》有古文、今文,今之解《书》者又有古义、时义。
《书传会选》以下数十家,是为古义。
而经生科举之文不尽用。
《书经大全》以下主蔡氏而为之说者,坊肆所盛行亦数十家,是为时义。”
其言足括明一代之经术。
又称樵是书於《经》旨多所发明,而亦可用於科举,尤适得是书之分量,皆确论云。
△《尚书砭蔡编》·一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袁仁撰。
仁字良贵,号{艹浸}波,苏州人。
与季本同时相善,故解经往往似之。
是编纠蔡沈之误。
所论如“粤若”、“越若”之前後异训;“三百六旬有六日”乃宋历非古历;“方命”当从《蜀志》《晋书》所引;梅赜事不出《晋书》;宣夜有汉郗萌所传,非无师说;“并州”不在冀东,“医无闾”即辽东,不得既为幽州,又为营州;“鸟鼠同穴”,实有其事;“用爽厥师”,爽训失;说筑傅岩为版筑;Т於荒野为甘盘;《西伯戡黎》为武王,四辅非三辅之义;“洪舒”通作“洪荼”;虎贲不掌射御;“荒度作刑”不连“耄”字为句:皆确有所据。
至谓《史记索隐》“南讠为”不作“为”字,则但据今本;“不格奸”为不止其奸;“鲜食”非肉食,“怪石”为资服饵;“汨陈”之陈训为旧:则又有意立异,不可为训矣。
朱彝尊《经义考》载此书,注曰“未见”。
此本载曹溶《学海类编》中,题曰《尚书蔡注考误》。
案沈道原《序》亦称《砭蔡编》,则《经义考》所题为是。
溶辑《学海类编》,多改易旧名以示新异,不足为据也。
△《尚书注考》·一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陈泰交撰。
朱彝尊《经义考》载陈氏泰来《尚书注考》一卷,注曰“未见”。
又注泰来字长水,平湖人。
万历丁丑进士,官至礼部精膳司员外郎。
案吴永芳《嘉兴府志》,载陈泰交字同倩,万历中国子监生,所著有《尚书注考》。
与《经义考》迥异。
然《经义考》引项皋谟之说,称同倩治《尚书》作《注考》云云,明出泰交之字。
则彝尊未见其书,误以泰交为泰来审矣。
其书皆考订蔡沈《书传》之讹。
谓有引经注经不照应者三条,又有同字异解者三百六十二条,皆直录注语,不加论断。
其同字异解者,一字或有数义,抉摘未免过严。
其不照应者三条,如“凡厥正人”引“惟厥正人”为证,“曰若稽古帝尧”引“越若来”为证,“德懋懋官”引“时乃功懋哉”为证,则前後显相矛盾,诚蔡氏之疏略矣。
马明衡《尚书疑义》、袁仁《砭蔡编》颇以典制名物补正蔡《传》之阙误。
泰交此书,则惟较量於训诂之间。
而所谓训诂异辞者,又皆以矛攻盾,未及博援古义,证以旧文。
故为少逊於二家。
然释事、释义,二者相资,均谓之有功蔡《传》可也。
△《尚书疏衍》·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陈第撰。
第有《伏羲图赞》,已著录。
是书前有第《自序》,称“少受《尚书》,读经不读传注,口诵心维,得其意於深思者颇多。
後乃参取古今注疏,而以素得於深思者附著之。”
然第学问淹博,所著《毛诗古音考》、《屈宋古音义》诸书,皆援据该洽,具有根柢。
其作是书,虽其初不由训诂入,而实非师心臆断,以空言说经者比。
如论《舜典》“五瑞”、“五玉”、“五器”谓不得以《周礼》释《虞书》,斥注疏家牵合之非,其理确不可移。
论《武成》无错简,《洪范》非龟文,亦足破诸儒穿凿附会之说。
惟笃信梅赜古文,以朱子疑之为非;於梅《尚书考异》、《尚书谱》二编,排诋尤力:则未能深考源流。
经师授受,自汉代已别户分门,亦听其各尊所闻可矣。
△《洪范明义》·四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道周撰。
道周有《易象正》,已著录。
是编乃崇祯十年道周官左谕德掌司经局时纂集进呈之书。
其《进序》曰:“上卷言天人感召、性命相符及好德用人之方。
下卷言阴骘相协、彝伦条贯,旁及阴阳历数之务。
初终两卷,考正篇章,分别伦序。”
其学深於术数,於五行汩叙,类陈灾异以明鉴戒,不免沿袭伏生、董仲舒、刘向等附会之文。
至八政畴叙以食配坤,以货配巽,以祀配离,以司空配兑,以司徒配艮,以司寇配坎,以宾配震,以师配乾,已属牵合。
又配以六十四卦《先後天图》,更为穿凿。
其最异者,至以《河图》《洛书》配历数,而曰某年至某年为稼穑初际、中际、末际。
以至“从革曲直、润下炎上”,其例皆然。
是更沿《皇极经世》之馀波,曼衍而不可究诘矣。
至於改“农用”为“辰用”,“衍忒”为“衍成”,“六极”为“六殛”,殊为臆说。
其改定章段次第,亦未见其必然。
惟其意存启沃,借天人相应之理,以感动恐惧修省之心,其文不尽合於《经》义,其意则与《经》义深有合焉。
置其小节,存其宏旨可也。
△《日讲书经解义》·十三卷康熙十九年圣祖仁皇帝御定。
《尚书》一经,汉以来所聚讼者,莫过《洪范》之五行;宋以来所聚讼者,莫过《禹贡》之山川;明以来所聚讼者,莫过今文古文之真伪。
然伏生、董仲舒、刘向、刘歆之所推,特术家傅会之说;程大昌、傅寅、毛晃之所辨,归有光、梅之所争,特经生考证之资耳。
实则尼山删定,本以唐、虞、三代之规,传为帝王之治法,不徒为寻章摘句设也。
是编为大学士库勒纳等奉诏以讲筵旧稿编次而成。
大旨在敷陈政典,以昭宰驭之纲维;阐发心源,以端慎修之根本。
而名物训诂,不复琐琐求详。
盖圣人御宇,将上规尧舜,下挹成康,所学本与儒生异。
故黼幄之所对扬,玉音之所阐绎,亦维是大者远者,与儒生音训迥然有殊。
临御六十一年,圣德神功,同符於典谟所述,信有由矣。
△《钦定书经传说汇纂》·二十四卷康熙末,圣祖仁皇帝敕撰,雍正八年告成,世宗宪皇帝御制序文刊行。
宋以来说《五经》者,《易》、《诗》、《春秋》各有门户。
惟三《礼》则名物度数不可辨论以空言,故无大异同。
书则帝王之大经大法,共闻共见,故自古文、今文互有疑信外,义理亦无大异同。
蔡沈《集传》始睥睨先儒,多所排击。
然书出未久,而张葆舒、黄景昌、程直方、余芑舒等纷纷然交攻其误。
是必有未惬者在矣。
自元延中始以蔡《传》试士,明洪武中虽作《书传会选》以正其讹,而永乐中修《书经大全》,仍悬为功令,莫敢岐趋。
我国家经术昌明,竞研古义。
圣祖仁皇帝聪明天纵,念典维勤,於唐虞三代之鸿规尤为加意。
既敕编《日讲书经解义》,复指授儒臣,纂辑是编。
虽仍以蔡《传》居前,众说列後,而参稽得失,辨别瑕瑜。
於其可从者发明证佐,不似袁仁等之有意抨弹。
於其不可从者辨订讠为舛,亦不似陈栎等之违心回护。
其义可两通者,皆别为附录,以明不专主一家。
盖即一训诂之学,而圣人执两用中之道,大公至正之心,悉可以仰窥焉,又不仅为说《书》之准绳已也。
△《书经稗疏》·四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夫之撰。
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录。
是编诠释经文,亦多出新意。
其间有失之太凿者,如谓《虞书》自“戛击鸣球”以下至“庶尹允谐”,皆《韶乐》之谱;“以咏”二字贯下“祖考来格”三句为升歌,以配笙瑟之诗;“鸟兽跄跄”,为下管之所舞;“凤凰来仪”,为第九成吹箫之所舞;“百兽率舞,庶尹允谐”,为乐终击磬之所舞。
又谓“作歌”、“赓歌”即大韶、升歌之遗音,夔以被之管弦者,故系之“庶尹允谐”之後。
前数语不用韵,如乐府之有艳、有和、有唱;其三句一韵者,如乐府之有辞。
其说附会支离,全无文义。
其论《洛书》配九畴之数,以履一为五皇极,而以居中之五为一五行。
虽推衍百端,画图立说,终与《经》文本数相戾。
其於地理,至以昆仑为洮州胭脂岭,尤为武断。
然如蔡《传》引《尔雅》“水北曰”,实无其文,世皆知之。
夫之则推其致误之由,以为讹记孔安国“泾属渭”之《传》。
谓非《周礼》之,类非《周礼》之类,五服、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与陈第论周之五玉不可解虞之五玉者,同一为古人所未发。
引矍相之射证侯以明之,谓以与射不与射为荣辱,非以射中不中为优劣。
因《周礼》日月辰次,正《泰誓》十三年为辛卯。
引《说文》、《大戴礼记》证珠非蚌珠,蔡《传》不知古字假借,引《周礼·玉府》供王食玉证玉食,引《左传》说奄与淮夷为二,引《丧大记》证狄人,引《说文》字之训以解“若”,驳苏轼《传》及蔡《传》之失,则大抵辞有根据,不同游谈。
虽醇疵互见,而可取者较多焉。
△《古文尚书疏证》·八卷(内府藏本)
国朝阎若璩撰。
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徙居山阳。
康熙己未荐举博学鸿词。
古文《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绝无师说,故左氏所引,杜预皆注曰逸《书》。
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
初犹与今文并立,自陆德明据以作《释文》,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
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刘知几之流,亦以《尚书》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伪。
自吴或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
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
明梅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刂,而见闻较狭,采未周。
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
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辞夺正理。
则有据之言,先立於不可败也。
其书初成四卷,馀姚黄宗羲序之。
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续成。
若璩没後,传写佚其第三卷。
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
编次先後,亦未归条理。
盖犹草创之本。
其中偶尔未核者,如据《正义》所载郑玄《书序》注,谓马郑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其说最确,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
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
《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
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
若璩误以郑逸者即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虑之一失。
又《史记》、《汉书》但有安国上古文《尚书》之说,并无受诏作《传》之事。
此伪本凿空之显证,亦辨伪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
其他诸条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
盖虑所著《潜邱记》或不传,故附见於此,究为支蔓。
又前卷所论,後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说,虽仿郑玄注《礼》先用《鲁诗》,後不追改之意,於体例亦究属未安。
然反复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
△《古文尚书冤词》·八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
其学淹贯群书,而好为驳辨以求胜。
凡他人所已言者,必力反其辞。
故《仪礼》十七篇古无异议,惟章如愚《山堂考索》载乐史有五可疑之言,後儒亦无信之者。
奇龄独拾其绪论,诋为战国之伪书。
古文《尚书》自吴或、朱子以来皆疑其伪,及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奇龄又力辨以为真。
知孔安国《传》中有安国以後地名,必不可掩,於是别遁其词,摭《隋书·经籍志》之文以为梅赜所上者乃孔《传》,而非古文《尚书》。
其古文《尚书》本传习人间,而贾马诸儒未之见。
其目一曰《总论》,二曰《今文尚书》,三曰《古文尚书》,四曰《古文之冤始於朱氏》,五曰《古文之冤成於吴氏》(案吴或《书裨传》在朱子稍前,故《朱子语录》述或说,当云始於吴氏,成於朱氏,此二门殊为颠倒,附识於此),六曰《书篇题之冤》,七曰《书序之冤》,八曰《书小序之冤》,九曰《书词之冤》,十曰《书字之冤》。
考《隋书·经籍志》云:“晋世秘府存有古文《尚书》经文,今无有传者。
及永嘉之乱,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
至东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得安国之《传》,奏之。”
其叙述偶未分明,故为奇龄所假借。
然《隋志》作於《尚书正义》之後,其时古文方盛行,而云无有传者,知东晋古文非指今本。
且先云古文不传,而後云始得安国之《传》,知今本古文与安国《传》俱出,非即东晋之古文。
奇龄安得离析其文,以就己说乎?至若璩所引马融《书序》云,逸十六篇,绝无师说。
又引郑玄所注十六篇之名为《舜典》、《汩作》、《九共》、《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汤诰》、《咸有一德》、《典宝》、《伊训》、《肆命》、《原命》、《武成》、《旅獒》、《ぁ命》,明与古文二十五篇截然不同。
奇龄不以今本不合马郑为伪作古文之徵,反以马郑不合今本为未见古文之徵,亦颇巧於颠倒。
然考伪孔《传序》未及献者,乃其《传》,若其经,则史云安国献之,故《艺文志》著录。
贾逵尝校理秘书,不应不见。
又司马迁为安国弟子,刘歆尝校《七略》,班固亦为兰台令史,典校艺文。
而迁《史记·儒林传》云:“孔氏有古文《尚书》,安国以今文读之,《逸书》得多十馀篇。”
歆《移太常博士书》称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书》十六篇。
班固《汉书·艺文志》亦称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
则孔壁古文有十六篇,无二十五篇,凿凿显证,安得以晋人所上之古文合之孔壁欤?且奇龄所藉口者,不过以《隋志》称马郑所注二十九篇,乃杜林西州古文,非孔壁古文。
不知杜林所传,实孔氏之本,故马郑等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正得二十九篇。
《经典释文》所引,尚可覆验。
徒以修《隋志》时梅赜之书已行,故《志》据後出伪本,谓其不尽孔氏之书。
奇龄舍《史记》、《汉书》不据,而据唐人之误说,岂长孙无忌等所见反确於司马迁、班固、刘歆乎?至杜预、韦昭所引《逸书》,今见於古文者,万万无可置辨,则附会《史记》、《汉书》之文,谓不立学官者,即谓《逸书》。
不知预注《左传》,皆云文见《尚书》某篇。
而《逸书》则皆无篇名。
使预果见古文,何不云《逸书》某篇耶?且赵岐注《孟子》郭璞注《尔雅》,亦多称《尚书》逸篇。
其见於古文者,不得以不立学官假借矣。
至《孟子》“欲常常而见之,故源源而来。
不及贡,以政接於有庳。”
岐注曰:“此常常以下皆《尚书》逸篇之词。”
《尔雅》:“钊,明也。”
璞注曰:“《逸书》:钊我周王。”
核之古文,绝无此语,亦将以为不立学官故谓之逸耶?又岐注“九男二女”称《逸书》有《舜典》之书,亡失其文。
《孟子》诸所言舜事,皆《尧典》及《逸书》所载,使《逸书》果指古文,则古文有《舜典》,何以岐称亡失其文耶?此尤舞文愈工而罅漏弥甚者矣。
梅赜之书,行世已久。
其文本采掇佚经,排比联贯,故其旨不悖於圣人,断无可废之理。
而确非孔氏之原本,则证验多端,非一手所能终掩。
近惠栋、王懋等续加考证,其说益明,本不必再烦较论。
惟奇龄才辨足以移人,又以卫经为辞,托名甚正。
使置而不录,恐人反疑其说之有凭,故并存之,而撮论其大旨,俾知其说不过如此,庶将来可以互考焉。
△《尚书广听录》·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欲注《尚书》而未及,因取旧所杂记者编次成书,名曰《广听》,用《汉志》“《书》以广听”语也。
奇龄常语其门人曰:“《尚书》事实乖错,如武王诰康叔、周公居洛邑、成王迎周公、周公留召公,皆并无此事。”
是书之意,大约为辨证三代事实而作。
初作於禹州,继撰於嵩山,凡屡易稿。
至作《尚书冤词》讫,而始删成为五卷。
其坚护孔《传》,至谓安国解《舜典》文与《周礼》同者,乃相传之虞《礼》,并非出自《周礼》。
夫杞宋无徵,孔子已叹不知。
相传之虞《礼》竟出何书,可谓虚辞求胜,不顾其安。
然於名物典故则引据考证,时有可采。
置其臆断之说而取其精核之论,於经义亦有所补也。
△《尚书埤传》·十七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朱鹤龄撰。
鹤龄字长孺,别号愚,吴江人。
前明诸生。
是书前有《考异》一卷,辨《经》文同异。
後有《逸篇》、《伪书》及《书说馀》一卷。
大抵以孔《传》为真,故《史记》所载《汤诰》,亲受於孔安国者,反以为伪。
所见未免偏僻。
然中间《埤传》十五卷,旁引曲证,亦多可采。
如於沂水则取金履祥之言,而鲁之沂与徐之沂截然分明;於分别九州则取章俊卿之《考索》;於《西伯戡黎》则取王樵之《日记》:如此之类,颇见别裁。
至於三江故道,左袒郭璞,殊嫌失考;《多士》、《多方》,并录王柏更定之本,尤失於轻信琐记,窜改古经;又《尧典》“俊德”谓遍考字书俊不训大,不知“俊者大也”,乃《夏小正》传文:如是之类,或亦间有疏漏。
要其诠释义理而不废考订训诂,斟酌於汉学、宋学之间,较书肆讲义则固远胜焉。
△《禹贡长笺》·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朱鹤龄撰。
是编专释《禹贡》一篇。
前列二十五图,自《禹贡》全图以及导山导水,皆依次随文诠解,多引古说,而以己意折衷之。
《禹贡》自宋元以来,注释者不下数十家,虽得失互见,要以胡渭之《禹贡锥指》为最善。
此书作於胡渭之前。
如解“治梁及岐”,力主狐岐为冀州之境,则於理未合。
盖岐实雍地,当时水之所壅,惟雍为甚,故治冀必先治雍,而後壶口可得而疏。
孔《传》所云“壶口在冀州,岐在雍州,从东循山治水而西”,此语最为明晰。
鹤龄所以反其说者,殆以冀州之中不当及雍地,不知冀为天子之都,何所不包。
古人字句,原未拘泥,如荆州云“江汉朝宗於海”,荆固无海,亦不过推江汉所归言之耳。
即此可以为例,又何必斤斤致疑乎?至其三江一条,既主郑康成左合汉、右合彭蠡、岷江居中之说,而又兼取蔡《传》,以韦昭、顾夷所谓三江口者当之,亦殊无定见。
又古黑水联络雍、梁,而鹤龄必区而二之;蜀汉之山本相连,而鹤龄谓蜀之れ非雍之れ:俱未为精密。
又於“敷浅原”兼取禹过之及江过之二说,尤属骑墙。
此类皆其所短,殊不及胡渭书之荟粹精博,而旁引曲证,亦时多创获,尚属瑕瑜参半。
且其於贡道、漕河经由脉络,剖析条理,亦较他本为详。
故仍录存其书,与《禹贡锥指》相辅焉。
△《禹贡锥指》·二十卷、《图》·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胡渭撰。
渭有《易图明辨》,已著录。
其生平著述甚夥,而是书尤精力所专注。
康熙乙酉,恭逢圣祖仁皇帝南巡,曾呈御览,蒙赐“耆年笃学”扁额。
稽古之荣,至今传述。
原本标题二十卷,而首列图一卷。
其中卷十一、卷十四皆分上、下,卷十三分上、中、下,而中卷又自分上、下,实共为二十六卷。
其图凡四十有七,如禹河初徙、再徙及汉、唐、宋、元、明河图,尤考究精密。
书中体例,亚经文一字为《集解》,又亚一字为《辨证》。
历代义疏及方志、舆图,搜采殆遍。
於九州分域,山水脉络,古今同异之故,一一讨论详明。
宋以来傅寅、程大昌、毛晃而下,注《禹贡》者数十家,精核典赡,此为冠矣。
至於陵谷迁移,方州分合,数十年内,往往不同,渭欲於数千载後,皆折衷以定一是。
如郭璞注《山海经》“临渝骊成”已两存碣石之说,渭必谓文颖所指临渝为是,汉《地理志》所指骊成为非,终无确验。
又“九江”一条,坚守洞庭之说,不思九江果在洞庭南,则《经》当曰“九江孔殷,江汉朝宗於海”矣。
徐文靖之所驳,恐渭亦不能再诘也。
千虑一失,殆不屑阙疑之过乎?他若河水不知有重源,则由其时西域未平,无由徵验。
又所引郦道元诸说,《经》、《注》往往混淆,则由传刻舛讹,未睹善本。
势之所限,固不能执为渭咎矣。
△《洪范正论》·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胡渭撰。
大旨以禹之治水本於九畴,故首言鲧堙洪水,继言禹乃嗣兴,终言天乃锡禹。
则《洪范》为体,而《禹贡》为用,互相推阐,其义乃彰。
然主於发明奉若天道之理,非郑樵《禹贡》、《洪范》相为表里之说,惟以九州次序分配五行者比也。
其辨证前人之说,如谓汉人专取灾祥,推衍五行,穿凿附会,事同谶纬。
其病一。
《洛书》本文“即五行五事”至“五福六极”二十字“惟敬用农用”等十八字乃为禹所加,与危微精一之心法同旨。
初一次二至次九不过是次第名目,亦非龟文所有。
龟之有文,如木石之文理,有可推辨,又如鲁夫人、公子友有文在手之类。
宋儒创为黑白之点、方员之体、九十之位,变书而为图。
以至九数十数,刘牧、蔡季通纷纭更定。
其病二。
又《洪范》原无错简,而王柏、胡一中等任意改窜。
其病三。
皆切中旧说之失。
盖渭经术湛深,学有根柢,故所论一轨于理。
汉儒附会之谈,宋儒变乱之论,能一扫而廓除焉。
△《尚书解义》·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李光地撰。
是书仅解《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洪范》七篇,盖未竟之本。
所说不以训诂为长,辞旨简约而多有精义,《大禹谟》篇不以古文为伪,而云孔安国有所删添,东汉以後儒者又有所窃窜,以解文辞平易之故,未免出於调停。
《禹贡》篇解“五服五千”以飞鸟图为算,谓塞尽处北极出地四十二度,至广海戴日北极出地二十三度,一度为二百五十里,南北恰距五千,以迁就“入於南海”之文。
亦由光地闽人,不欲其乡出《禹贡》扬州之外,故立是说。
与训洪为大,训范为训,谓“洪范”即顾命之“大训”,皆未免巧而不确。
至於《尧典》之论中星岁差,《舜典》之论盖天、浑天、十有二州与诗歌声律,《禹贡》之论潜水、沔水相通,沔水、渭水不相入,彭蠡即今巢湖,会於汇为即鄱阳,原隰潴野非地名,则皆实有考证之言,非讲学家之据理悬揣者矣。
△《书经衷论》·四卷(江苏周厚育家藏本)
国朝张英撰。
英有《易经衷论》,已著录。
此书不全载《经》文,但每篇各立标题,而逐条系说,亦如其说《易》之例。
凡《虞书》六十三条,《夏书》三十二条,《商书》五十二条,《周书》一百六十七条,前有康熙二十一年正月进书原《序》一篇。
时英以翰林学士侍讲幄,故因事敷陈,颇类宋人讲义之体。
其说多采录旧文而参以新义。
如《益稷篇》称其有“暨益稷”之文,故借此二字以名篇,乃林希逸之说;《甘誓篇》称启未接行阵而能素明军旅之事,足见古人学无不贯,乃吕祖谦之说;《微子篇》称比干答微子之言,当无异於箕子,故不复著,乃孔安国之说;《君牙篇》称古来制诰之辞,必自述祖功宗德,而因及其臣子之祖父,此立言之体,乃《朱子语类》之说;至於《高宗肜日》为祖己训祖庚之书,《西伯戡黎》为武王之事,皆不从蔡氏而从金履祥《通鉴前编》:颇总括群言,不拘门户。
其以《牧誓》庸蜀羌{髟矛}微卢彭濮为在友邦冢君外举小国之君连及之,而不用蔡氏八国近周西都,陈氏举远概近之说;以《君》为周公、召公共相勉励辅翼成王之言,而不用诸家留之、慰之之说:则皆所自创之解,核诸《经》义,亦较为精切。
虽卷帙无多,而平正通达,胜支离蔓衍者多矣。
△《尚书地理今释》·一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蒋廷锡撰。
廷锡字扬孙,常熟人。
康熙癸未进士。
官至大学士。
谥文肃。
是编乃其官内阁学士时所作。
首题恭录圣训,盖亻暴直内廷之日,仰承指授,敬缮成帙者也。
其中订定诸儒之说者,如《尧典》“宅夷”,则据《後汉书》定为朝鲜,正薛季宣、于钦之误。
“宅西”,则据黄度《尚书说》,不限以一地,正徐广《史记注》之误。
“厘降妫”,则据孔安国《传》、陆德明《释文》之说,正《水经注》妫二水之误。
《舜典》“恒山”,则据浑源曲阳之道里正《汉志》上曲阳之误。
“荥、波既潴”,则据傅寅之说,正孔《传》荥、波分二水之误。
又订定蔡沈《集传》之说者,如《禹贡》“治梁及岐”,则据曾文之说辨其非吕梁狐岐。
“九河既道”,则据《经典释文》辨简洁非一河。
“氵沮会同”,则据《元和郡县志》、《元丰九域志》辨此沮水非氵反沮。
“浮於济漯”,则据《汉书·地理志》、陈师凯《书传旁通》辨其不知漯水所在。
“潍淄既道”,则据《水经注》辨淄水不东入济。
“浮于淮泗”,则据《史记·河渠书》辨禹时泗水上源不自通河。
“三江既入”,则据郑玄之说辨其误从庾阐《吴都赋注》。
“和夷底绩”则据《水经注》、时澜《书说》辨严道以西无夷道。
“盘庚于今五迁”,则据《史记索隐》辨邢即音耿,祖乙并未两迁。
以及三危有二,れ冢亦有二,熊耳有二而实一,雍、梁二州兼得岷山,荆、梁二州各有沱、潜,南亳、西亳皆汤所都。
均考订精核,足证往古之讹,释後儒之惑。
至於昆仑河源之说,非惟订汉儒之谬,并证《元史》之非。
是则恭逢圣代,混一舆图,得以考见其实据,尤非前代经师辗转耳食者比矣。
钦定《书经传说汇纂》已备采其文。
此盖其先出别行之本。
敬著於录,俾天下万世知圣学高深,度越千古,仰观俯察,协契庖牺。
一时珥笔之臣,鞠卺螭坳,备聆圣训,得馀绪之万一,已能总括古今,为说经家所未曾有也。
△《禹贡会笺》·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文靖撰。
文靖字位山,当涂人。
雍正癸卯举人。
乾隆元年荐举博学鸿词,试不入格。
十七年又荐举经学,特授翰林院检讨。
是书首列《禹贡山水总目》,以《水经》所载为主,附论於下。
次为图十有八,各系以说。
书中皆先引蔡《传》而续为之笺,博据诸书,断以己意。
如汾水西入河,非东入河;徒骇即河之经流,非别有一经流;三江既入,终以南江、北江、中江为正;九江在浔阳,非洞庭:皆不为蔡《传》所囿。
至於蔡山则阙其所疑,不主《寰宇记》周公山即蔡山之说。
於物则取《金史·地理志》,谓在乾州武亭县,今武功县之东南二百里;三危山引《西河旧事》为雨山,谓《史记注》作卑羽山,盖字之误:并辨胡渭之讹,皆具有考证。
盖说《禹贡》者,宋以来棼如乱丝,至胡渭《锥指》出,而摧陷廓除,始有条理可案。
文靖生渭之後,因渭所已言而更推寻所未至,故较之渭书,益为精密,盖继事者易有功也。
惟信《山海经》、《竹书纪年》太过,是则僻於好古、不究真伪之失耳。
○附录
△《尚书大传》·四卷、《补遗》·一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旧本题“汉伏胜撰”。
胜,济南人。
考《史记》、《汉书》但称伏生,不云名胜,故说者疑其名为後人所妄加。
然《晋书·伏滔传》称远祖胜,则相传有自矣。
《汉志·书类》,载《经》二十九卷,《传》四十一篇,无伏胜字。
《隋志》载《尚书》三卷,郑玄注,亦无伏胜字。
陆德明《经典释文》称《尚书大传》三卷,伏生作。
《晋书·五行志》称汉文帝时伏生创纪《大传》。
《玉海》载《中兴馆阁书目》,引郑康成《尚书大传序》曰“盖自伏生也。
伏生为秦博士,至孝文时年且百岁。
张生、欧阳生从其学而受之,音声犹有讹误,先後犹有舛差。
重以篆隶之殊,不能无失。
生终後,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别作章句。
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
刘向校书,得而上之。
凡四十一篇,诠次为八十一篇”云云。
然则此《传》乃张生、欧阳生所述,特源出於胜尔,非胜自撰也。
《唐志》亦作三卷。
《书录解题》则作四卷。
今所传者凡二本,一为杭州三卷之本,与《隋志》合。
然实杂采类书所引,裒辑成编,漫无端绪。
一为扬州四卷之本,与《书录解题》合,兼有郑康成《注》。
校以宋仁宗《洪范政鉴》所引郑《注》,一一符合,知非依托(案《洪范政鉴》世无传本,惟《永乐大典》载其全书)。
二本各附《补遗》一卷,扬州本所补较备。
然如《郊特牲注》引《大传》云“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於宾奠,然後燕私。
燕私者何也?已而言族人饮也”一条,犹未采入,信乎著书之难矣。
其文或说《尚书》,或不说《尚书》,大抵如《诗外传》、《春秋繁露》,与《经》义在离合之间。
而古训旧典,往往而在,所谓六艺之支流也。
其第三卷为《洪范五行传》,首尾完具。
汉代纬候之说,实由是起。
然《月令》先有是义,今列为经,不必以董仲舒、刘向、京房推说事应,穿凿支离,归咎於胜之创始。
第四卷题曰《略说》,王应麟《玉海》别为一书。
然如《周礼·大行人疏》引“孟侯”一条、《玉藻疏》引“祀上帝於南郊”一条,今皆在卷中。
是《大传》为大名,《略说》为小目,应麟析而二之,非也。
惟所传二十八篇无《泰誓》,而此有《泰誓传》。
又《九共》、《帝告》、《归禾》、《掩诰》皆《逸书》,而此书亦皆有《传》。
盖伏生毕世业书,不容二十八篇之外全不记忆,特举其完篇者《传》於世。
其零章断句,则偶然附记於传中,亦事理所有,固不足以为异矣。
(案:《尚书大传》於《经》文之外掇拾遗文,推衍旁义,盖即古之纬书。
诸史著录於《尚书》家,究与训诂诸书不从其类。
今亦从《易纬》之例,附诸经解之末。
)
△《书义矜式》·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元王充耘撰。
充耘以《书经》登第,此乃所作经义程式也。
自宋熙宁四年,始以经义取士,当时如张才叔《自靖人自献于先王义》,学者称为不可磨灭之文。
吕祖谦编次《文鉴》,特录此一篇,以为程式。
元仁宗皇庆初,复行科举,仍用经义,而体式视宋为小变。
综其格律,有破题、接题、小讲,谓之冒子。
冒子後入官题。
官题下有原题,有大讲,有馀意,亦曰从讲。
又有原经,亦曰考经。
有结尾。
承袭既久,以冗长繁复为可厌,或稍稍变通之。
而大要有冒题、原题、讲题、结题,则一定不可易。
充耘即所业之经篇,摘数题各为程文,以示标准。
其“慎徽五典”一书,引孔《传》“大录万几”为说,不全从蔡《传》。
考《元史·选举志》载书用蔡《传》及注疏。
当时经义,犹不尽废旧说,故应试者得兼用之。
此元代经学所以终胜明代也。
(案:此书乃科举程文,当归《集部》。
然虽非诂经之书,实亦发明经义,入之《别集》为不类。
故仍入《经部·附录》中。
)
──右“书类”五十六部,六百五十一卷,《附录》二部,十一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蔡沈《洪范皇极数》诸书,虽以《洪范》为名,而实以《洛书》九数推衍成文,於《洪范》绝无所涉。
旧以为《书类》,於义殊乖。
今悉退列《子部·术数类》中,庶不使旁门小技,淆乱圣经之大义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