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十六·经部十六○诗类二
△《诗集传名物钞》·八卷(内府藏本)
元许谦撰。
谦有《读书丛说》,已著录。
谦虽受学於王柏,而醇正则远过其师。
研究诸经,亦多明古义。
故是书所考名物音训,颇有根据,足以补《集传》之阙遗。
惟王柏作《二南相配图》,移《甘棠》、《何彼衤农矣》於《王风》,而去《野有死》,使《召南》亦十有一篇,适如《周南》之数。
师心自用,窜乱圣经,殊不可训。
而谦笃守师说,列之卷中,犹未免门户之见。
至柏所删《国风》三十二篇,谦疑而未敢遽信,正足见其是非之公。
吴师道作是书《序》,乃反谓已放之郑声,何为尚存而不削,於谦深致不满。
是则以不狂为狂,非谦之失矣。
卷末谱作诗时世,其例本之康成,其说则改从《集传》,盖渊源授受,各尊所闻。
然书中实多采用陆德明《释文》及孔颖达《正义》,亦未尝株守一家。
名之曰《钞》,盖以此云。
△《诗传通释》·二十卷(内府藏本)
元刘瑾撰。
瑾字公瑾,安福人。
其学问渊源出於朱子。
故是书大旨在於发明《集传》,与辅广《诗童子问》相同。
陈启源作《毛诗稽古编》,於二家多所驳诘。
然广书皆循文演义,故所驳惟训解之辞。
瑾书兼辨订故实,故所驳多考证之语。
如注《何彼衤农矣》,以齐桓公为襄公之子。
注《魏风》以魏为七国之魏。
注《陟岵》,谓毛《传》先出,《尔雅》后出。
注《绸缪》,谓心宿之象,三星鼎立。
注《鹿鸣之什》,谓上下通用,止《小雅》二《南》,其《大雅》独为天子之乐。
注《节南山》,以家父即《春秋》之家父,师尹即《春秋》之尹氏(案此项安世之说,见朱善《诗解颐》,瑾袭之而隐其名也。
)注《楚茨》,误读郑康成《玉藻注》,以楚茨为即采齐。
注《甫田》,误读毛《传》车梁,以为即《小戎》之梁。
注《殷武》,杜撰殷庙之昭穆,及祧庙世次。
皆一经指摘,无可置辞。
故启源讥胡广修《诗经大全》,收瑾说太滥(案《大全》即用瑾此书为蓝本,故全用其说。
启源未以二书相较,故有此语。
谨附订於此)。
然徵实之学不足,而研究义埋究有渊源。
议论亦颇笃实,於诗人美刺之旨尚有所发明,未可径废。
至《周颂·丰年篇》,朱子《诗辨说》既驳其误,而《集传》乃用《序》说,自相矛盾。
又三夏见於《周礼》,吕叔玉注以《时迈》、《执竞》、《思文》当之,朱子既用其说,乃又谓成康是二王谥,《执竞》是昭王後诗,则不应篇名先见《周礼》。
瑾一一回护,亦为启源所纠。
然汉儒务守师传,唐疏皆遵注义。
此书既专为朱《传》而作,其委曲迁就,固势所必然,亦无庸过为责备也。
△《诗传旁通》·十五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元梁益撰。
益字友直,号庸斋,江阴人。
自署三山者,以其先福州人也。
尝举江浙乡试,不及仕宦,教授乡里以终。
事迹附载《元史·儒学传·陆文圭传》内。
朱子《诗传》,详於作《诗》之意,而名物训诂仅举大凡。
盖是书仿孔、贾诸疏证明注文之例,凡《集传》所引故实,一一引据出处,辨析源委。
因杜文瑛先有《语孟旁通》,体例相似,故亦以《旁通》为名。
其中如圣人之耦,则引《西汉书》刘歆论董仲舒语。
“见尧於羹,见舜於墙”则引《後汉书·李固传》以明出典。
或朱子所未详者,亦旁引诸说以补之。
如五纟或、五总,引陆佃之语。
三单,引郑《笺》羡卒、孔《疏》副丁之类。
亦间有与朱子之说稍异者。
如“顷筐之”,《集传》音“许器切”,《大雅》“民之攸”,《集传》音“许既切”者,从陆德明《经典释文》。
益则引《礼部韵》,谓“许既切”者,在《未韵》,音饩,注云:“取也”。
“许器切”者,在至韵,音洎,作“巨至切”。
朱子之音与《礼部韵》不同云云。
是是非非,绝不坚持门户。
视胡炳文等之攀附高名,言言附合,相去远矣。
卷首为类目,末一卷则其叙说。
内一条论秦造父封赵,因录罗泌《国姓纪原》之文,自谓此於《诗传》虽无所系,而宋氏有国,其姓亦当知,故通之。
则冗赘之文,汗漫无理,可已而不已者也。
前有至正四年太平路总管府推官滨州翟思忠《序》,明朱睦挈《授经图》遂以《诗传旁通》为思忠作,殊为疏舛。
今从朱彝尊《经义考》所辨(案彝尊所引乃陆元辅之言),附订正焉。
△《诗经疏义》·二十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元朱公迁撰。
公迁字克升,乐平人。
《江西通志》载其至正间为处州学正,何英《後序》则称以特恩授校官,得主金华郡庠。
二说互异。
考《乐平县志》载公迁“以至正辛巳领浙江乡试,教婺州,改处州。”
然则英《序》举其始,《通志》要其终耳。
是书为发明朱子《集传》而作,如注有疏,故曰《疏义》。
其後同里王逢及逢之门人何英,又采众说以补之。
逢所补题曰《辑录》,英所补题曰《增释》。
虽递相附益,其宗旨一也。
其说墨守朱子,不逾尺寸,而亦间有所辨证。
如《卷耳篇》内,朱子误用毛《传》旧说,以崔嵬为土山戴石,公迁则引《尔雅》、《说文》,明其当为石戴土。
又《七月》之诗,朱子本《月令》以流火在六月,公迁推验岁差,谓《公刘》时当五六月之交。
皆足以补《集传》之阙。
又《集传》所引典故,一一详其出处。
即所引旧说,原本不著其名者,如《卫风》之赵子注为赵伯循,《小雅·斯千篇》之或曰注为曾氏之类,皆一一考订。
虽於宏旨无关,亦足见其用心不苟也。
书成於至正丁亥。
正统甲子英始取逢所授遗稿重加增订,题曰《诗传义》,详释发明,以授书林叶氏刊行之。
而板心又标《诗传会通》,未喻其故。
今仍从公迁旧名,题曰《诗经疏义》,以不没其始焉。
△《诗疑问》·七卷、附《诗辨说》·一卷(内府藏本)
元朱倬撰。
倬字孟章,建昌新城人。
至正二年进士。
官遂安县尹。
壬辰秋,寇至,吏卒逃散,倬独坐公所以待尽。
及寇焚廨舍,乃赴水死。
盖亦忠节之士,《元史》遗漏未载。
国朝纳喇性德作是书《序》,始据《新安文献志》汪所作《哀辞》,为表章其始末。
其书略举诗篇大旨发问,而各以所注列於下,亦有阙而不注者。
刘锦文《序》称“其间有问无答者,岂真以为疑哉?在乎学者深思而自得之耳”,又称“旧本先後无绪,今为之论定,使语同而旨小异者,因得以互观焉”,是此本乃锦文所重编,非倬之旧。
其有问无答者,或亦传写佚脱,而锦文曲为之辞欤?末有赵{直心}《诗辨说》一卷。
{直心},宋宗室,举进士,入元隐居豫章东湖。
其书与倬书略相类,殆後人以倬忠烈,{直心}高隐,其人足以相配,故合而编之欤?倬书七卷,附以{直心}书为八卷。
朱睦挈《授经图》、焦《经籍志》乃皆作六卷,疑为传写之讹。
或倬原书六卷,刘锦文重编之时析为七卷,亦未可定也。
△《诗缵绪》·十八卷(永乐大典本)
元刘玉汝撰。
玉汝始末未详。
惟以周霆震《石初集》考之,知其为庐陵人,字成之,尝举乡贡进士。
所作《石初集序》,末题“洪武癸丑”,则明初尚存也。
此书诸家书目皆未著录,独《永乐大典》颇载其文。
其大旨专以发明朱子《集传》,故名曰《缵绪》。
体例与辅广《童子问》相近。
凡《集传》中一二字之斟酌,必求其命意所在。
或存此说而遗彼说,或宗主此论而兼用彼论,无不寻绎其所以然。
至论比兴之例,谓有有取义之兴,有无取义之兴,有一句兴通章,有数句兴一句,有兴兼比、赋兼比之类。
明用韵之法,如曰隔句为韵,连章为韵,叠句为韵,重韵为韵之类。
论《风》、《雅》之殊,如曰有腔调不同,有词义不同之类。
於朱子比兴、叶韵之说,皆能反覆体究,缕析条分。
虽未必尽合诗人之旨,而於《集传》一家之学,则可谓有所阐明矣。
明以来诸家诗解,罕引其说,则亡佚已久。
今就《永乐大典》所载,依《经》排纂,正其脱讹,定为一十八卷。
△《诗演义》·十五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元梁寅撰。
寅有《周易参义》,已著录。
是书推演朱子《诗传》之义,故以《演义》为名。
前有《自序》云:“此书为幼学而作,博稽训诂以启其塞,根之义理以达其机,隐也使之显,略也使之详。”
今考其书,大抵浅显易见,切近不支。
元儒之学,主於笃实,犹胜虚谈高论,横生臆解者也。
朱彝尊《经义考》载此书作八卷,注曰“未见”。
此本至《小雅·苕之华篇》止,以下皆阙,而已有一十五卷,则八卷之说,殊为未确。
盖彝尊未睹此本,但据传闻录之,卷数讹异,其亦有由矣。
△《诗解颐》·四卷(内府藏本)
明朱善撰。
善字备万,号一斋,丰城人。
洪武中官至文渊阁大学士。
事迹附见《明史·刘三吾传》。
是编不载《经》文,但以《诗》之篇题标目。
大抵推衍朱子《集传》为说,亦有阙而不说者,则并其篇目略之。
其说不甚训诂字句,惟意主借《诗》以立训。
故反覆发明,务在阐兴观群怨之旨,温柔敦厚之意,而於兴衰治乱,尤推求源本,剀切著明。
在经解中为别体,而实较诸儒之争竞异同者为有裨於人事。
其论《何彼衤农矣》为後人误编於《召南》,盖沿王柏之谬说不足为据。
其论《二子乘舟》,谓“寿可谓之悌弟、不可谓之孝子”,律以“大杖则逃”之文,固责备贤者之意。
实则申生自缢,《春秋》无贬。
尚论古人,亦未可若是苛也。
然论其大旨,要归醇正,不失为儒者之言。
其於“太王翦商”一条,引金履祥之言,补《集传》所未备。
其据宣王在位四十六年,谓“节彼南山”之申伯蹶父、皇父尹氏,皆非当日之旧人,驳项安世之说,亦时有考据。
《明史》载其引据往史,驳律禁姑舅、两姨为婚之说,极为典核。
知其研思典籍,具有发明。
盖元儒笃实之风,明初尤有存焉,非後来空谈高论者比也。
△《诗经大全》·二十卷(通行本)
明胡广等奉敕撰。
亦永乐中所修《五经大全》之一也。
自北宋以前,说《诗》者无异学。
欧阳修、苏辙以後,别解渐生。
郑樵、周孚以後,争端大起。
绍兴、绍熙之间,左右佩剑,相笑不休。
迄宋末年,乃古义黜而新学立。
故有元一代之说《诗》者,无非朱《传》之笺疏。
至延行科举法,遂定为功令,而明制因之。
广等是书,亦主於羽翼朱《传》,遵宪典也。
然元人笃守师传,有所阐明,皆由心得。
明则靖难以後,蓍儒宿学,略已丧亡。
广等无可与谋,乃剽窃旧文以应诏。
此书名为官撰,实本元安城刘瑾所著《诗传通释》而稍损益之。
今刘氏之书尚有传本,取以参校,大约於其太冗蔓者略删数条,而馀文如故。
惟改其中“瑾案”二字为“刘氏曰”,又刘书以《小序》分隶各篇,是书则从朱子旧本合为一篇,小变其例而已。
顾炎武《日知录》、朱彝尊《经义考》并抉摘其非。
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但责广等采刘瑾之说太滥,犹未究其源也。
其书本不足存,惟是恭逢圣代,考定艺文,既括千古之全书,则当备历朝之沿革,而後是非得失,厘然具明。
此书为前明取士之制,故仍录而存之,犹《小学类》中存《洪武正韵》之例云尔。
△《诗说解颐》·四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季本撰。
本有《易学四同》,已著录。
是书凡《总论》二卷、《正释》三十卷、《字义》八卷。
大抵多出新意,不肯剽袭前人,而徵引该洽,亦颇足以自申其说。
凡书中改定旧说者,必反覆援据,明著其所以然。
如以《南山篇》之“必告父母”句为鲁桓告父母之庙。
《九篇》之“公归不复”句,谓以鸿北向,则不复为兴。
《下泉篇》之郇伯,为指郇之继封者而言。
“皇父卿士”章,谓以宠任为先後,故崇卑不嫌杂陈。
《弁》篇之“无几相见”句,为兄弟甥舅自相谓。
如斯之类,皆足於旧说之外,备说《诗》之一解。
虽间伤穿凿,而语率有徵,尚非王学末流以狂禅解经者比也。
存此一编,使知姚江立教之初,其高足弟子研求经传、考究训诂乃如此,亦何尝执“《六经》注我”之说,不立语言文字哉!
△《读诗私记》·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李先芳撰。
先芳字伯承,号北山,监利人,寄籍濮州。
嘉靖丁未进士,官至尚宝司少卿。
《明史·文苑传》载王世贞所定广五子,先芳其一也。
是书成於隆庆四年。
所释大抵多从毛、郑,毛、郑有所难通,则参之吕氏《读诗记》、严氏《诗缉》诸书。
其《自序》曰“文公谓《小序》不得《小雅》之说,一举而归之刺。
马端临谓文公不得郑、卫之风,一举而归之淫。
胥有然否。
不自揣量,折衷其间”云云,盖不专主一家者,故其议论平和,绝无区分门户之见。
如说《郑风·子衿》,仍从学校之义,则不取宋学。
谓《国风》、《小雅》初无变正之名,则不从汉说。
至《楚茨》、《南山》等四篇,则《小序》与《集传》之说并存,不置可否。
盖《小序》皆以为刺幽王,义有难通,而《集传》所云,又於古无考,故阙所疑也。
虽援据不广,时有阙略,要其大纲,则与凿空臆撰者殊矣。
朱彝尊《经义考》载先芳有《毛诗考正》,不列卷数,注曰“未见”,而不载此书。
其为一书两书,盖不可考。
然此书亦多辨定毛《传》,或彝尊传闻未审,误记其名欤?
△《诗故》·十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朱谋韦撰。
谋韦有《周易象通》,已著录。
是书以《小序》首句为主,略同苏辙《诗传》之例,而参用旧说以考证之,其曰《诗故》者,考《汉书·艺文志》,《诗类》有《鲁故》二十五卷,《齐后氏故》二十卷,《齐孙氏故》二十七卷,《韩故》三十六卷,《毛诗故训传》三十卷。
颜师古注曰:“故者,道其旨意也。”
谋韦是编,盖用汉儒之旧名。
故其说《诗》,亦多以汉学为主,与朱子《集传》多所异同。
其间自立新义者,如以《小星》为亵御入直,以《斯干》为成王营洛,周公所赋之类,未免失之穿凿。
然谋韦博极群书,学有根柢,要异乎剽窃陈言。
盖自胡广等《五经大全》一出,应举穷经,久分两事。
谋韦深居朱邸,不藉进取於名场,乃得以研究遗文,发挥古义也。
经术盛衰之故,此亦可知其大凡矣。
△《六家诗名物疏》·五十四卷(内府藏本)
明冯应京撰。
应京字可大,号慕冈,盱眙人。
万历壬辰进士,官至湖广按察使佥事。
事迹具《明史》本传。
是书因宋蔡卞《诗名物疏》而广之。
《江南通志》称其“少业诗,钩贯《笺》、疏,作《诗六家名物疏》”是也。
其徵引颇为赅博。
每条之末,间附考证。
如“被之僮僮”,郑《笺》以被为{髟皮}┶,《集传》以为编,应京则据《周礼·追师》,谓编则列为之,次则次第长短为之,所谓{髟皮}┶,定《集传》之误混为编。
又如《郑风·缁衣》,《集传》以为缁衣、羔裘,大夫燕居之服。
应京则据贾公彦《周礼疏》,以为卿士朝于天子,服皮弁服,其适治事之馆改服缁衣,郑《笺》所谓所居私朝,即谓治事之馆。
凡此之类,其议论皆有根柢,犹为徵实之学者。
惟所称六家乃谓齐、鲁、毛、韩、郑《笺》、朱《传》,则古无是目,而自应京臆创之。
且毛、郑本属一家,析而为二,亦乖于传《经》之支派。
以非宏旨所系,亦姑仍其旧名焉。
△《诗经疑问》·十二卷(内府藏本)
明姚舜牧撰。
舜牧有《易经疑问》,已著录。
是编释《诗》,兼用毛《传》、朱《传》及严粲《诗缉》,时亦自出新论。
如辨成王未尝赐周公天子礼乐,其说颇为有见。
又论三经、三纬之说,谓赋、比、兴乃通融取义,非截然谓此为赋,此为比,此为兴也。
惟截然分而为三,於是求之不得其说,则将为赋而兴又比也,赋而比又兴也,而寝失其义。
其说亦足解葛之谈。
舜牧於诸经皆有疑问,惟此编说《诗》为差善。
《自序》称所疑凡经数十年,重加订问,前此误解,亟与辨正。
盖其用力较深也。
惟不信古人字少假借通用之说,於龙光、伴奂之类,皆径以本字解之,强生论辨。
是则隆、万以後儒者少见古书之故。
亦足见诂训不明而欲义理之不谬,无是事矣。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何楷撰。
楷有《古周易订诂》,已著录。
其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
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
始於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
终於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焉。
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於前。
又於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著所以论列之意。
考《诗序》之传最古,已不能尽得作者名氏。
故郑氏《诗谱》,阙有间焉。
三家所述,如《关雎》出毕公,《黍离》出伯封之类,茫昧无据,儒者犹疑之弗传。
楷乃於三千年後,钩棘字句,牵合史传,以定其名姓时代。
如《月出篇》有“舒窈窕兮”、“舒忧受兮”之文,即指以为夏徵舒。
此犹有一字之近也。
《硕鼠》一诗,茫无指实,而指以为《左传》之魏寿馀,此孰见之而孰传之?以《大田》为《豳雅》,《丰年》、《良耜》为《豳颂》,即属之於公刘之世。
此犹有先儒之旧说也。
以《草虫》为《南陔》,以《菁菁者莪》为《由仪》,以《缗蛮》为《崇丘》,又孰传之而孰受之?大惑不解,楷之谓乎?然楷学问博通,引援赅洽。
凡名物训诂,一一考证详明,典据精确,实非宋以来诸儒所可及。
譬诸罗七宝,造一不中规矩之巨器,虽百无所用,而毁以取材,则火齐、木难,片片皆为珍物。
百馀年来,人人嗤点其书,而究不能废其书,职是故矣。
△《待轩诗记》·八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张次仲撰。
次仲有《周易玩辞困学记》,已著录。
是书前载《总论》二篇,其馀《国风》以一国为一篇,二《雅》、《周颂》以一什为一篇,《鲁颂》、《商颂》亦各为一篇。
大抵用苏辙之例,以《小序》首句为据,而兼采诸家以会通之。
其於《集传》,不似毛奇龄之字字讥弹,以朱子为敌国,亦不似孙承泽之字字阿附,并以毛氏为罪人(案承泽《诗经朱传翼自序》,称:“王弼乱《易》,罪深桀、纣;毛氏之罪,亦不在王弼之下。”
),故持论和平,能消融门户之见。
虽凭心揣度,或不免臆断之私,而大致援引详明,词多有据。
在近代经解之中,犹为典实。
卷末别有《述遗》一卷,有录无书,目下注“嗣刻”字,盖欲为之而未成也。
今并削其目,不复虚列焉。
△《读诗略记》·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读易略记》,已著录。
是书朱彝尊《经义考》作二卷。
此本六册,不分卷数。
核其篇页,不止二卷。
疑原书本十二卷,刊本误脱一“十”字,传写者病其繁琐,并为六册也。
朝瑛论《诗》,以《小序》首句为主。
其说谓亡《诗》六篇,仅存首句,则首句作於未亡之前,其下作於既亡之後,明矣。
所见与程大昌同,而所辨较大昌尤明白,足决千古之疑。
然其训释不甚与朱子立异。
自郑、卫淫奔不从《集传》以外,其他说有乖迕者,多斟酌以折其中。
如论《楚茨》为刺幽王之诗,则据《荀子》以为恰在鼓钟之後,或幽王尚好古乐,故贤士大夫称述旧德,拟《雅》、《南》而奏之,以感导王志。
论《抑》为刺厉王之诗,则据《诗》文“其在於今”一语,以为当为卫武公少时所作。
大抵皆参稽融贯,务取持平。
其以《生民篇》姜原巨迹为必不可信,亦先儒旧义。
至於求弃之之由而不得,乃援後世绿纟弟方底之事以证之,则未免反失之附会。
又颇信《竹书纪年》,屡引为证,亦乖说经之体。
然综其大旨,不合者十之二三,合者十之五六也。
△《钦定诗经传说汇纂》·二十卷、《序》·二卷康熙末圣祖仁皇帝御定。
刻成於雍正五年,世宗宪皇帝制《序》颁行。
《诗序》自古无异说,王肃、王基、孙毓、陈统争毛、郑之得失而已。
其舍《序》言《诗》者,萌於欧阳修,成於郑樵,而定於朱子之《集传》。
辅广《童子问》以下,递相羽翼,犹未列学官也。
元延中行科举法,始定《诗》义用朱子,犹参用古注疏也。
明永乐中修《诗经大全》,以刘瑾《诗集传通释》为蓝本,始独以《集传》试士。
然数百年来,诸儒多引据古义,窃相辨诘,亦如当日之攻毛、郑。
盖《集传》废《序》,成於吕祖谦之相激,非朱子之初心。
故其间负气求胜之处,在所不免。
原不能如《四书集注》,句铢字两,竭终身之力,研辨至精。
特明代纂修诸臣,於革除之际,老师宿儒,诛锄略尽,不能如刘三吾等辑《书传会选》,於蔡氏多所补正。
又成祖虽战伐之馀,欲兴文治,而实未能究心经义,定众说之是非。
循声附和,亦其势然欤?是编之作,恭逢圣祖仁皇帝天聪明,道光经籍,研思六义,综贯四家。
於众说之异同,既别白瑕瑜,独操衡鉴。
而编校诸臣,亦克承训示,考证详明,一字一句,务深溯诗人之本旨。
故虽以《集传》为纲,而古义之不可磨灭者,必一一附录以补阙遗。
於学术持其至平,於经义乃协其至当。
《风》、《雅》运昌,千载一遇,岂前代官书任儒臣拘守门户者所可比拟万一乎!
△《钦定诗义折中》·二十卷乾隆二十年,皇上御纂。
铸众说,演阐经义,体例与《周易述义》同。
训释多参稽古义,大旨亦同。
盖我圣祖仁皇帝钦定《诗经汇纂》於《集传》之外,多附录旧说,实昭千古之至公。
我皇上几暇研经,洞周奥,於汉以来诸儒之论,无不衡量得失,镜别异同。
伏读御制《七十二候诗》中《虹始见》一篇,有“晦翁旧解我疑生”句。
句下御注,於《诗集传》所释ぐ之义,详为辨证。
并於所释《郑风》诸篇概作淫诗者,亦根据毛、郑,订正其讹。
反覆一二百言,益足见圣圣相承,心源如一。
是以诸臣恭承彝训,编校是书,分章多准康成,徵事率从《小序》。
使孔门大义,上溯渊源。
卜氏旧传,远承端绪,因钦定《诗经》以树义,即因《御纂周易》以立名。
作述之隆,後先辉耀。
经术昌明,洵无过於昭代者矣。
△《田间诗学》·十二卷(左都御史张若氵桂家藏本)
国朝钱澄之撰。
澄之有《田间易学》,已著录。
是书成於康熙己巳。
大旨以《小序》首句为主。
所采诸儒论说,自《注》、《疏》、《集传》以外,凡二程子、张子、欧阳修、苏辙、王安石、杨时、范祖禹、吕祖谦、陆佃、罗愿、谢枋得、严粲、辅广、真德秀、邵忠允、季本、郝敬、黄道周、何楷二十家。
其中王、杨、范、谢四家今无传本,盖采於他书。
陆、罗二家本无《诗》注。
盖草木鸟兽之名,引其《埤雅》、《尔雅翼》也。
自称毛、郑、孔三家之书,录者十之二,《集传》录者十之三,诸家各本录者十之四。
持论颇为精核,而於名物、训诂、山川、地理言之尤详。
徐元文《序》称其“非有意於攻《集传》,於汉唐以来之说亦不主於一人。
无所攻,故无所主。
无所攻、无所主而後可以有所攻、有所主”云云,深得澄之著书之意。
张英《序》又称其“尝与英书,谓《诗》与《尚书》、《春秋》相表里,必考之三《礼》以详其制作,徵诸三《传》以审其本末,稽之五《雅》以核其名物,博之《竹书纪年》、《皇王大纪》以辨其时代之异同(案二书所序时代,多不可据。
此语殊为失考。
谨附订於此),与情事之疑信。
即今舆记以考古之图经,而参以平生所亲历”云云,则其考证之切实,尤可见矣。
△《诗经稗疏》·四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夫之撰。
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录。
是书皆辨正名物训诂,以补《传》、《笺》诸说之遗。
如《诗谱》谓“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
此则据《史记》谓雒阳为周、召之语,以陕州为中线而两分之,则《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国也。
证之地理,亦可以备一解。
至於鸟则辨雎鸠之为山禽而非水鸟;雀角之角为朱,诗意言雀实有角,鼠实有牙。
於兽则辨“九十其享”之语,当引《尔雅》“七尺曰享”之文释之,不当以“黄牛黑唇”释之;も刚之刚为冈,则以牛脊言之。
於草则辨蒌为苇之属,而非蒌蒿;薇自为可食之菜,而非不可食之蕨。
於木则辨诗言朴者,实今之柞。
言柞者,实今之栎;榛苦之榛,即诗之所谓列,而非榛栗之榛。
於虫则辨斯螽、莎鸡、蟋蟀之各类,而非随时异名之物;果蠃负螟蛉以食其子,而非取以为子。
於鱼则辨之即鲤,而《集传》误以为黄鱼;鲔之似鲤,而《集传》误以为鲟鱼。
於器用则辨《集传》训重较为“两奇上出轼者”之未谙车制。
及毛《传》训为历录,历录为纺车交萦之名、而《集传》增一然字之差。
於礼制则辨公堂称觥为饮酒于序,而非如《集传》所云豳公之堂。
“裸将”之训为灌,与奠一义,而历诋《白虎通》灌地降神之谬。
皆确有依据,不为臆断。
其谓《猗嗟》为作於鲁庄如齐观社之时,指庄娶哀姜而言,则据《尔雅》“姊妹之夫曰甥”以释甥字。
谓《无衣》为作於秦哀公,则指楚之僭号以释王字,义亦可通。
惟以“葛屦五两”之五通为行列之义。
木瓜、木桃、木李为刻木之物。
堇荼之荼如涂为穰草和泥。
奉璋之璋为牙璋,连下文六师以为言。
未免近凿。
至於《生民》一篇,谓姜原为帝挚妃,后稷为帝挚子,平林为帝挚时诸侯之国。
推至见弃之由,则疑为诸侯废挚立尧之故,即以“不康不宁”为当日情事。
无论史册无明文,抑与祭法喾郊稷之说异矣。
四卷之末,附以《考异》一篇,虽未赅备,亦足资考证。
又《叶韵辨》一篇,持论明通,足解诸家之葛。
惟赘以《诗译》数条,体近诗话,殆犹竟陵锺惺批评《国风》之馀习,未免自秽其书,虽不作可矣。
△《诗经通义》·十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国朝朱鹤龄撰。
鹤龄有《尚书埤传》,已著录。
是书专主《小序》,而力驳废《序》之非。
所采诸家,於汉用毛、郑,唐用孔颖达,宋用欧阳修、苏辙、吕祖谦、严粲,国朝用陈启源。
其释音,明用陈第,国朝用顾炎武。
其《凡例》九条及考定郑氏《诗谱》,皆具有条理。
惟鹤龄学问淹洽,往往嗜博好奇,爱不能割,故引据繁富而伤於芜杂者有之,亦所谓武库之兵,利钝互陈者也。
要其大致,则彬彬矣。
鹤龄与陈启源同里,据其《自序》,此书盖与启源商榷而成。
又称启源《毛诗稽古编》专崇古义,此书则参停於今古之间,稍稍不同。
然《稽古编》中,屡称“已见《通义》,兹不具论”。
则二书固相足而成也。
△《毛诗稽古编》·三十卷(江西按察使王昶家藏本)
国朝陈启源撰。
启源字长发,吴江人。
是书成於康熙丁卯。
卷末自记,谓阅十有四载,凡三易稿乃定。
前有朱鹤龄《序》,又有康熙辛巳其门人赵嘉稷《序》。
鹤龄作《毛诗通义》,启源实与之参正。
然《通义》兼权众说。
启源此编,则训诂一准诸《尔雅》,篇义一准诸《小序》,而诠释《经》旨,则一准诸毛《传》,而郑《笺》佐之。
其名物则多以陆玑《疏》为主。
题曰《毛诗》,明所宗也。
曰《稽古编》,明为唐以前专门之学也。
所辨正者惟朱子《集传》为多,欧阳修《诗本义》、吕祖谦《读诗记》次之,严粲《诗缉》又次之。
所掊击者惟刘瑾《诗集传通释》为甚,辅广《诗童子问》次之。
其馀偶然一及,率从略焉。
前二十四卷,依次解《经》而不载《经》文,但标篇目。
其无所论说者,则并篇目亦不载。
其前人论说已明,无庸复述者,亦置不道。
次为《总诂》五卷,分六子目,曰《举要》、曰《考异》、曰《正字》、曰《辨物》、曰《数典》、曰《稽疑》。
末为《附录》一卷,则统论《风》、《雅》、《颂》之旨。
其间坚持汉学,不容一语之出入,虽未免或有所偏。
然引据赅博,疏证详明,一一皆有本之谈。
盖明代说经,喜骋虚辨。
国朝诸家,始变为徵实之学,以挽颓波。
古义彬彬,於斯为盛。
此编尤其最著也。
至於《附录》中“西方美人”一条,牵及杂说,盛称佛教东流始於周代,至谓孔子抑三王、卑五帝、藐三皇,独归圣於西方。
“捕鱼诸器”一条,称广杀物命,恬不知怪,非大觉缘果之文,莫能救之,至谓庖牺必不作网罟。
是则於《经》义之外,横滋异学,非惟宋儒无此说,即汉儒亦岂有是论哉?白璧之瑕,固不必为之曲讳矣。
△《诗所》·八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光地撰。
光地有《周易观彖》,已著录。
是编大旨不主於训诂名物,而主於推求《诗》意。
其推求《诗》意又主於涵泳文句,得其美刺之旨而止,亦不旁徵事迹,必求其人以实之。
又以为西周篇什,不应寥寥。
二《南》之中,亦有文武以後诗。
《风》、《雅》之中,亦多东迁以前诗。
故於《小序》所述姓名,多废不用,并其为朱子所取者亦或斥之,其间意测者多,考证者少。
如谓“有女怀春”为祀高,则附会古义。
谓“有扁斯石”,扁字从户从册,古者额书於户曰扁,以石为之,亦近於穿凿字说(案户册为扁义本《说文》,以石为之,则光地之新解)。
在光地所注诸经之中,较为次乘。
然光地邃於经术,见理终深。
其所诠释,多能得兴观群怨之旨。
他如郑、卫之录淫诗,引《春秋》之书乱臣贼子为之,证《楚茨》以下为《豳雅》、《载芟》以下为《豳颂》。
引《豳风》之後附《鸱》诸篇以释《豳雅》後有《瞻洛》诸诗、《豳颂》後有《酌》、《桓》诸诗之疑。
其言皆明白切实,足阐朱子未尽之义,亦非近代讲章揣骨听声者所可及也。
△《毛诗写官记》·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
是书皆自记其说《诗》之语,凡一百八十八条。
取《汉书·艺文志》“武帝置写书之官”语为名。
《自序》谓“依汝南太守听写官言《诗》,忆而录之”。
盖寓名以为问答,犹之或问焉耳。
案奇龄自述,早年著《毛诗续传》三十八卷,其稿已失。
後乃就所记忆者作《国风省篇》、《诗札》及此书。
其门人所述经例,则云早刻《诗》说於淮安,未能刊正。
又李恭所作《序目》云:“尝以《诗》义质之先生,先生曰,予所传诸《诗》,有未能改者数端。
如以《十亩之间》为淫奔,以《鸱》为避居於东,以封康叔为武王,以有邰家室为太姜琅琊之骀。
凡此皆惑也。”
据此则此中之误,奇龄固自知之,但所自知者犹未尽耳。
然其书虽好为异说,而徵引详博,亦不无补於考证。
瑕瑜并见,在读者择之而已。
△《诗札》·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既作《毛诗写官记》,复托与写官以札问讯而写官答之之词,以成此书。
凡八十四条。
第二卷首有其门人所记云“此西河少时所作,故其立说有暮年论辨所不合者。
其间校韵数则,尤所矛盾。
行世既久,不便更易”云云。
据此则其中多非定论,其门人亦不讳之。
然奇龄学本渊博,名物诂训,颇有所长。
必尽废之,亦非平允之道。
毛、韩异义,齐、鲁殊文,汉代专门,已不限以一说。
兼收并蓄,固亦说经家所旁采矣。
△《诗传诗说驳义》·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明嘉靖中鄞人丰坊作《鲁诗世学》一书,往往自出新义,得解於旧注之外。
恐其说之不信,遂托言家有《鲁诗》,为其远祖稷所传,一为子贡《诗传》,一为申培《诗说》,并列所作《世学》中。
厥後郭子章传刻二书,自称得黄佐所藏秘阁石本,於是二书乃单行。
明代说《诗》诸家,以其言往往近理,多采用之,遂盛传於时。
奇龄因其托名於古,乃引证诸书以纠之。
夫《易传》托之子夏,《书传》托之孔安国,其说之可取者皆行於世。
至其源流授受,则说经之家务核其真。
奇龄是书,不以其说为可废,而於依托之处则一一辨之,亦可谓持平之论矣。
△《续诗传鸟名》·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
奇龄作《毛诗续传》,以遭乱避雠佚之。
後从邻人吴氏子得卷末《鸟名》一卷,与其门人莫春园、张文{林风}共缉缀之,衍为三卷。
大意在续《毛诗》而正朱《传》。
每条皆先列《集传》之文於前,而一一辨其得失,考训释《毛诗》草木虫鱼者,自吴陆玑以後,作者实繁。
朱子作《诗集传》,大旨在发明美刺之旨,而名物训诂则其所略。
奇龄此书,则惟以考证为主,故其说较详。
惟恃其博辨,往往於朱《传》多所吹求,而所言亦不免於疏舛。
如奇龄所作《毛诗省》篇既以《齐风·鸡鸣》为谗人,此书又用旧说,为贤妃之告旦,前後时相矛盾。
鹪鹩之名桃虫,犹窃脂之名桑扈,原不因木而名。
乃谓所栖所食,俱不在桃,以喙锐如锥,专剖苇中虫食之,谓之掏虫,掏桃字通。
尤杜撰无理。
至於解“见完黄鸟”用毛苌旧训,於义本长,乃谓[B247]字从二目一八。
其二目,离之二目。
一八者,艮八之喙。
又谓莺字从二火,离为目,目本离火。
《尚书·洪范》伏传以五事之目属五行之火,莺首之戴两火,即[B247]之戴两目。
此虽王安石之《字说》不穿凿至此矣。
然大致引证赅洽,颇多有据。
录而存之,以广考订,固不害於“多识”之义尔。
△《诗识名解》·十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姚炳撰。
炳字彦晖,钱塘人。
自多识之训,传自孔门,《尔雅》一书,训诂名物略备。
厥後诸儒纂述,日久多佚。
惟陆玑之《疏》尚有裒辑重编之本。
自宋蔡卞以来,皆因玑书而辗转增损者也。
此书亦以鸟兽草木分列四门,故以多识为名。
其稍异诸家者兼以推寻文义,颇及作《诗》之意尔。
然孔子言鸟兽草木本括举大凡,譬如史备四时,不妨以春秋互见。
炳乃因此一语,遂不载虫鱼,未免近高叟之固。
其中考证辨驳,往往失之蔓衍。
如辨麟{鹿吝}二物,义本《说文》,尚有关於训诂。
至於凤凰神物,世所罕睹,而连篇累牍,辨其形状之异同,则与《经》义无关矣。
又诗中八鸾、和鸾之类,本为铃属,非鸾鸟之鸾,而列之鸟部。
然则车之伏兔,将入兽部乎?是皆爱奇嗜博,故有此弊。
然核其大致,可取者多,固宜略其芜杂,采其菁英焉。
△《诗传名物集览》·十二卷(湖北巡抚采进本)
国朝陈大章撰。
大章字仲夔,号雨山,黄冈人。
康熙戊辰进士,改庶吉士。
以母老乞归。
其於《毛诗》用功颇深,所作《集览》本百卷,凡三易稿而後成。
此乃其摘录付梓之本,凡《鸟》二卷、兽二卷、《虫豸》一卷、《鳞介》一卷、《草》四卷、《木》二卷。
盖尤其生平精力所注也。
《毛诗》自陆玑以下,诠释名物者毋虑数十家,此书成之最后,故于诸家之说采辑尤夥。
其中体例未合者,如释“鹑之奔奔,”则《庄子》之鹑居、《列子》之性变以及朱鸟为鹑首、子夏衣若悬鹑之类,无所不引。
释“鸡栖于时”,则《列子》之木鸡,《吕氏春秋》之鸡跖,《汉官仪》之长鸣鸡,亦无不备载。
皆体近类书,深乖说经之旨。
又每条首录《集传》大意,以紫阳为主。
故如“鄂不кк”则取岂不光明之义,而驳鄂作萼、不作跗之说为不烦改字。
亦过於偏执。
至如载宋太宗赐耶律休哥旗鼓杓お印,则以辽事误作宋事。
尤为乖舛。
然其徵引既众,可资博览,虽精核不足,而繁富有馀,固未始非读《诗》者多识之一助也。
△《诗说》·三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惠周惕撰。
周惕字元龙,长洲人。
康熙辛未进士。
由庶吉士改密县知县。
惠氏三世以经学著,周惕其创始者也。
是书於毛《传》、郑《笺》、朱《传》无所专主,多自以已意考证。
其大旨谓《大、小雅》以音别,不以政别,谓《正雅》、《变雅》,美刺错陈,不必分《六月》以上为正,《六月》以下为变,《文王》以下为正,《民劳》以下为变。
谓二《南》二十六篇皆疑为房中之乐,不必泥其所指何人。
谓《周》、《召》之分,郑《笺》误以为文王,谓天子诸侯均得有《颂》、《鲁颂》非僭。
其言皆有依据。
至谓《颂》兼美刺,义通於诵,则其说未安。
考郑康成注《仪礼》“正歌备句”曰:“正歌者,升歌及笙各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为一备。”
核以《经》文,无歌後更诵及一歌一诵之节。
其《周礼·瞽蒙职》曰:“讽诵诗。”
郑注谓“ウ读之,不依永也”。
则歌、诵是两事,知颂、诵亦为两事,周惕合之,非矣。
又谓证以《国策》,礼无归宁之文,训“归宁父母”为“无父母遗罹”之义。
考“归宁”文见《左传》,於《礼经》必有所承。
何休注《公羊传》,称“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
惟士大夫妻,虽无事,岁一归宁”。
此文当必有所受。
《曲礼》曰:“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其文承上许嫁而言,则已嫁而反,是即归宁之明证。
不得曰礼无文矣。
然其馀类皆引据确实,树义深切,与枵腹说经,徒以臆见决是非者,固有殊焉。
△《诗经札记》·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杨名时撰。
名时有《周易札记》,已著录。
是编乃其读《诗》所记,大抵以李光地《诗所》为宗,而斟酌於《小序》、朱《传》之间。
其论《关雎》,从《小序》求贤之说,最为明允。
其论《郑风》不尽淫诗,而圣人亦兼存淫诗以示戒,论亦持平。
而谓郑声即郑诗,力驳郑樵之说,则殊不然。
淫诗可存以示戒,未有以当放之淫声被之管弦可以示戒者也。
至《诗所》论季札观乐,所陈皆西周之诗,非东迁以後之诗。
名时据《变风》终於陈灵,在宣公十年,至襄公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已越五十五年;又引《左传》卿大夫所赋以见东迁以後之诗,列国具备其文。
绝不回护其师说,可谓破除讲学家门户之见。
又《十月之交》一篇,谓辛卯日食,则云应问於知历者。
《殷武》一章於朱子始而祭之说,则云更宜考定。
亦不强不知以为知。
惟二《雅》诸篇,颇有臆断。
然如论《国语》吊二叔之不咸,引富辰所云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者,首举管、蔡、成阝、霍,知二叔不为管、蔡;引《礼记》“月三五而盈”,证三五在东;引《周礼》,祭天地三辰皆有奉璋之礼,辨朱《传》之专指宗庙;引《月令》“节嗜欲”及《集韵》,“嗜”字注,解“上帝耆之”;引《大司乐》享先妣之文在享先祖之上,证《大雅》、《鲁颂》所以止称姜原;引《仪礼》下管新宫在宣王之前,证新宫非《斯干》。
亦皆具有考据。
於其师说,可谓有所发明矣。
△《读诗质疑》·三十一卷、《附录》·十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严虞撰。
虞字宝成,常熟人。
康熙丁丑进士。
官至太仆寺少卿。
是编乃其孙湖南驿盐道有禧所刊,乾隆十二年经进御览。
首为《列国世谱》、次《国风世表》、次《诗指举要》、次《读诗纲领》、次《删次》、次《六义》、次《大小序》、次《诗乐》、次《章句音韵》、次《训诂传授》、次《经传逸诗》、次《三家遗说》、次《经传杂说》、次《诗韵正音》、次《经文考异》。
每一类为一卷,皆附录篇首,不入卷数。
其正经则《国风》为十五卷。
《小雅》为八卷。
《大雅》为三卷,而每卷析一子卷。
《颂》为五卷。
大旨以《小序》为宗,而参以《集传》。
其从《序》者十之七八,从《集传》者十之二三。
亦有二家皆不从,而虞自为说者。
每篇之首,冠以《序》文及诸家论《序》之说。
每章之下,各疏字义。
篇末乃总论其大旨与去取诸说之故。
皆以推求诗意为主,颇略於名物训诂,亦不甚引据考证。
如《墨子》称:“文王举闳夭、太颠於网中,授之政,西土服。”
《墨子》在春秋、战国之间,当及闻古义。
而虞以为附会《兔》之诗。
至《左传》称“祭仲有宠於庄公”,所谓宠者,信任显荣之意,故楚灵王对申无宇自称“盗有宠”也。
虞因此一字,指祭仲为安陵、龙阳之流,以《山有扶苏》之狡童当之,谓仲虽为卿,诗人丑其进身之始。
此不更附会乎?又申培《诗说》,出自丰坊,其中多剽朱《传》之义。
而虞反谓朱《传》多引申培,亦殊失考。
然大致皆平心静气,玩味研求於毛、朱两家,择长弃短。
非惟不存门户之心,亦并不涉调停之见。
核其所得,乃较诸家为多焉。
△《毛诗类释》·二十一卷、《续编》·三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栋高撰。
栋高有《尚书质疑》,已著录。
是编成於乾隆壬申。
《序》文、案语皆称臣,盖拟进之本。
凡分二十一类。
其《序》中抒所自得者,如於释地理,知邶、、卫乃三地名,非三国名;於释山,知“崧高维岳”乃吴岳,非中岳;於释水,知《吉日》之漆、沮非《绵》诗、《潜》颂之漆、沮;於释时令,知《公刘》已先以建子为正;於释祭祀,知飨明堂俱周公创举。
於释官职,知司徒、司空、司马皆在《周官》以前;于释兵器,知古甲皆用革;于释宫室,知“君子阳阳”乃伶官之诗,非妇人所作。
于释草,知麻有二种;于释鸟,知桑扈亦有二种。
于释马,知《卫风》来牝、《鲁颂》牧马,皆以备兵事,《司马法》“马牛车乘俱出于民”乃王莽伪托之文。
今考其书,及大享明堂一条,司徒、司空、司马一条,皆与《序》文不相应,未喻何故。
其邶卫一条为顾炎武说,崧高一条为阎若璩说,漆、沮一条为许谦说,《公刘》用子正一条为毛亨说,古甲用革一条为陈祥道说,麻有二种一条为蔡卞说,桑扈二种一条为陆佃说,丘甸不出车马一条为李廉说。
惟“君子阳阳”一条以《楚茨》之文证《小序》,自出新意耳。
然诸家说《诗》中名物多泛滥以炫博。
此书则采录旧说,颇为谨严,又往往因以发明《经》义,与但徵故实,体同类书者有殊,於说《诗》亦不为无裨也。
其《续编》三卷,则成於乾隆癸酉。
取《尔雅》、《释诂》、《释言》、《释训》之文有关於《诗》者,摘而录之,亦略为疏解,盖训诂名物相辅而行之义。
以《尔雅》校之,尚阙“之,匹也”、“言,戒也”二条。
或缮稿时偶误脱欤?
△《诗疑辨证》·六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黄中松撰。
中松字仲严,上海人。
是书主於考订名物,折衷诸说之是非,故以《辨证》为名。
其中亦瑕瑜互见。
如古说雎鸠为雕类,郑樵及朱子则以为凫类。
《左传》云:“雎鸠,司马也。”
冯复京引朱《传》云:“江淮所有,当年恐未入诗人之目。”
已为定论。
至《尔雅》云:“雎鸠,王鸠。”
郭注:“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
《尔雅》又云:“杨鸟、白{厥鸟}。”
郭注:“似鹰,尾上白。”
是则二鸟明矣。
乃扬雄、许慎皆以白{厥鸟}释雎鸠、是亻真也。
中松并存其说,未免两岐。
“黍稷”一条,独载雷礼黍贵稷贱、黍早稷晚之说。
按后稷以官名,社稷以坛名,稷为五之长,诸书皆然,稷未尝贱也。
《月令》以稷为首种。
《尚书纬》云:“春,鸟星昏中以种稷。
夏,火星昏中以种黍。”
是稷亦非晚也,中松乃取其说。
又引《家语》之文以废群议,不知《家语》王肃伪撰,不足据也。
《韩奕》之“梁山”、“韩城”,王应麟两存旧说,而其意以在晋为主。
中松本王肃之说,谓皆在燕地,持论自确。
而又疑梁山在晋地,且不明乾州之梁山与在夏阳者本一山绵亘,孔《疏》最明,乃用胡渭“雍州有二梁山”之说,并疑梁山宫为三梁山。
则支离缴绕,弊亦与应麟等矣。
“应田”不取郑《笺》田当作、声转字误之说。
按陈之为田,此声转也。
之变陈,此字误也;中松徒疑非引而曰读为引,以为费力。
不知与同。
《说文》解字曰:“,击小鼓引乐声也。”
其文甚明,何足为疑乎?至全书之中,考正讹谬,校定异同,其言多有依据。
在近人中,犹可谓留心考证者焉。
△《三家诗拾遗》·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范家相撰。
家相字蘅洲,会稽人。
乾隆甲戌进士。
官至柳州府知府。
汉代传《诗》者四家。
《隋书·经籍志》称:“《齐诗》亡於魏,《鲁诗》亡於西晋,惟《韩诗》存。”
宋修《太平御览》,多引《韩诗》。
《崇文总目》亦著录,刘安世、晁说之尚时时述其遗说。
而南渡儒者,不复论及。
知亡於政和、建炎间也。
自郑樵以後,说《诗》者务立新义,以掊击汉儒为能。
三家之遗文,遂散佚而不可复问。
王应麟於咸淳之末,始掇拾残,辑为《诗考》三卷。
然创始难工,多所挂漏。
又增缀逸《诗》篇目,杂采诸子依托之说,亦颇少持择。
家相是编,因王氏之书重加裒益,而少变其体例。
首为《古文考异》,次为《古逸诗》,次以三百篇为纲,而三家佚说一一并见。
较王氏所录以三家各自为篇者,亦较易循览。
惟其以《三家诗拾遗为名》,则《古文考异》不尽三家之文者,自宜附录;其逸《诗》不系於三家者,自宜芟除。
乃一例收入,未免失於贪多。
且冠於篇端,使开卷即名实相乖,尤非体例。
其中如张超称《关雎》为毕公作一条,说见超所作《诮蔡邕青衣赋》,非超别有解经之说,而但据《诗补传》所载泛称张超云云,并不录其赋语。
搜采亦间有未周,然较王氏之书则详赡远矣。
近时严虞作《诗经质疑》,内有《三家遗说》一篇。
又惠栋《九经古义》,余萧客《古经解钩沈》,於三家亦均有采掇。
论其赅备,亦尚不及是编也。
△《诗渖》·二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范家相撰。
是编乃其释《诗》之说。
家相之学,源出萧山毛奇龄。
奇龄之说经,引证浩博,喜於诘驳,其攻击先儒最甚。
而盛气所激,出尔反尔,其受攻击亦最甚。
家相有戒於斯,故持论一出於和平,不敢放言高论。
其作是书,大旨斟酌於《小序》、朱《传》之间,而断以已意。
首为《总论》三十篇。
以下依次诠说,皆不载《经》文,但著篇目。
其先儒旧说无可置辨者,则并篇目亦不著之。
今核其所言,短长互见。
如谓《卷耳》为文王在里,后妃遣使臣之作;谓《中谷有{艹推}》为怜申后;谓《褰裳》为在晋楚争郑之时;谓《丰》为男亲迎而女不从;谓《敝笱》为叹王纲废弛;谓《采苓》为申生而作;谓《采薇》为文王伐犭严狁;谓《沔水》为宣王信谗:皆以意揣度,绝无确证。
然如《总论》第十四条力破《黍离》降为《国风》之说,谓:“太史不采风,王朝无掌故,诸侯之国史亦不纪录以进。
盖四《诗》俱亡,非独《雅》也。
《诗》亡而讽谕彰瘅之道废,是以《春秋》作焉。”
此与孟子迹熄之说深有发明。
第十五条谓:“三百五篇之韵叶之而不谐者,其故有三。
列国之方音不同,一也。
古人一字每兼数音,而字音传讹已久,非可执一以谐声,二也。
诗必歌而後出,每以馀音相谐,自歌诗之法不传,而馀音莫辨,三也。”
此亦足解顾炎武、毛奇龄二家之斗。
其解《采蘩》篇,谓“被之僮僮”为夫人斋居之首服,而历引《周礼·内司服》、《玉藻》及聂氏《三礼图》以证之。
盖被者所以配衤彖衣,今据聂氏谓妇人之衤彖衣因男子之玄端,又《玉藻》云“玄冠丹组缨,诸侯之斋冠也”,则知夫人服被为斋,夫人斋於正寝,既不可如祭之服副衤韦,又不可服告桑之编,故服燕寝朝君之被,此说为前人所未及。
其解《楚茨》、《信南山》诸篇,尤为详晰。
如“南东其亩”及“中田有庐”之类,於沟洫田制咸依据确凿,不同附会。
在近代说《诗》之家,犹可谓瑜不掩瑕、瑕不掩瑜者也。
△《诗序补义》·二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炳璋撰。
炳璋字石贞,号白岩,象山人。
乾隆甲戌进士,官石泉县知县。
是编以《诗序》首句为国史所传,如苏辙之例。
但辙於首句下申明之语竟删除不论,炳璋则存其原文,於首句中离一字书之,而一一订其疏舛,例又小殊。
盖参用朱子《诗序辨说》之义,以贯通两家也。
其论“江有沱”,谓古者嫡媵并行,无待年於国之礼。
然《春秋》伯姬归纪,叔姬归阝,实非一年之事,未可断其必无。
论《鲁颂》,谓用天子礼乐自吉庄公始见於《经》,断以为僭自僖公。
然《吕览》史角之事虽出杂说,而“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注谓:“前此用八,故曰初献。”
是已在隐公先矣。
是过於考证,转失之眉睫之前。
他如论《野有死》,以ζ吠为喻人之类,亦失《经》旨。
要其恪守先儒,语必有据,而於废《序》诸家亦置而不争,不可不谓笃实近里之学也。
其《纲领》有云:“有诗人之意,有编诗之意。
如《雄雉》为妇人思君子,《凯风》为七子自责,是诗人之意也。
《雄雉》为刺宣公,《凯风》为美孝子,是编诗之意也。
朱子顺文立义,大抵以诗人之意为是诗之旨。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
则以编诗之意为一篇之要。”
尤可谓解结之论矣。
△《虞东学诗》·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镇撰。
镇字备九,号古湫,常熟人。
常熟,古海虞地。
镇居城东,故又号曰虞东。
乾隆甲戌进士,官至宗人府主事。
是书大旨,以讲学诸家尊《集传》而抑《小序》,博古诸家又申《小序》而疑《集传》,构衅者四五百年,迄无定论。
故作是编,调停两家之说,以解其纷。
所徵引凡数十家,而欧阳修、苏辙、吕祖谦、严粲四家所取为多。
虽铸群言,自为疏解,而某义本之某人,必於句下注其所出。
又《集传》多阐明义理,於名物训诂声音之学皆在所略。
镇於是数端,亦一一考证,具有根柢。
盖於汉学、宋学之间,能斟酌以得其平。
书虽晚出,於读《诗》者不为无裨也。
(案:诸经之中,惟《诗》文义易明,亦惟《诗》辨争最甚。
盖“《诗》无达诂”,各随所主之门户,均有一说之可通也。
今核定诸家,始於《诗序辨说》,以著起衅之由;终於是编,以破除朋党之见:凡以俾说是《经》者化其邀名求胜之私而已矣。
是编录此门之大旨也。
)
○附录
△《韩诗外传》·十卷(通行本)
汉韩婴撰。
婴,燕人。
文帝时为博士,武帝时至常山太傅。
《汉书·艺文志》有《韩故》三十六卷、《韩内传》四卷、《韩外传》六卷、《韩说》四十一卷。
岁久散佚。
惟《韩故》二十二卷,《新唐书》尚著录,故刘安世称尝读《韩诗·雨无正篇》。
然欧阳修已称今但存其《外传》,则北宋之时,士大夫已有见有不见。
范处义作《诗补传》在绍兴中,已不信刘安世得见《韩诗》,则亡在南、北宋间矣。
惟此《外传》,至今尚存。
然自《隋志》以後,即较《汉志》多四卷,盖後人所分也。
其书杂引古事古语,证以《诗》词,与《经》义不相比附,故曰《外传》。
所采多与周秦诸子相出入。
班固论三家之《诗》,称其“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殆即指此类欤?中间阿谷处女一事,洪迈《容斋随笔》已议之。
他如称彭祖名并尧禹,称长生久视,称天变不足畏,称《韶》用干戚,称舜兼二女为非,称荆蒯芮仆不恒其德,语皆有疵。
谓柳下惠杀身以成信,谓孔子称御说恤民,谓“舜生於鸣条”一章为孔子语,谓轮扁对楚成王,谓冉有称吴、楚、燕、代伐秦王,皆非事实。
颜渊、子贡、子路言志事与申鸣死白公之难事,皆一条而先後重见,亦失简汰。
然其中引荀卿《非十二子》一篇,删去子思、孟子二条,惟存十子,其去取特为有识。
又茧丝、卵雏之喻,董仲舒取之为《繁露》。
君群王往之训,班固取之为《白虎通》。
精理名言,往往而有,不必尽以训诂绳也。
是书之例,每条必引《诗》词,而未引《诗》者二十八条;又“吾语汝”一条,起无所因:均疑有阙文。
李善注《文选》,引其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者七十馀家事及汉皋二女事,今本皆无之,疑并有脱简。
至《艺文类聚》引雪花六出之类,多涉训诂,则疑为《内传》之文,传写偶误。
董斯张尽以为《外传》所佚,又似不然矣。
(案:《汉志》以《韩外传》入《诗类》,盖与《内传》连类及之。
王世贞称“《外传》引《诗》以证事,非引事以明《诗》”,其说至确。
今《内传》解《诗》之说已亡,则《外传》已无关於《诗》义,徒以时代在毛苌以前,遂列为古来说《诗》之冠,使读《诗》者开卷之初,即不见本旨,於理殊为未协。
以其舍《诗类》以外无可附丽,今从《易纬》、《尚书大传》之例,亦别缀於末简。
) ──右《诗类》六十二部,九百四十一卷,《附录》一部,十卷,皆文渊阁著录。